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8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2-23 14:18来源:中国宜昌网
责任编辑:吴月打印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宜昌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1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18

  湖北省2014年和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目标没有达到国家考核要求,2016年虽完成了国家考核目标,但没有一个城市达到国家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与2013年相比,2016年主要河流水质总体稳定,但仍有31个地表水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下降,占总断面数的14.1%。主要湖库水质2014年、2015年持续下降,2016年基本保持稳定,但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比例仍呈下降趋势。

  二、整改目标

  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国家和省大气环境质量年度考核目标任务。到2017年底,消除重点流域劣V类水体;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确保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现状水质优于Ⅲ类的水体持续改善。到2020年底,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到88.9%,无丧失使用功能(劣于Ⅴ类)水体断面,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成果得到巩固提升。

  三、整改措施

  1.将2017年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分解到各县市区,纳入各地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强化考核督办。

  2.出台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各市直部门、责任单位,重点从产业结构调整、燃煤、工业大气、机动车、船舶、扬尘、餐饮油烟、禁烧、禁放等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时段落实实施,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3.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群防群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强化“调产、减煤、治源、控车、抑尘、禁烧”治污措施,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4.加大工业领域大气治污减排工作力度,开展大气重点排放行业全面达标行动。 2017年,全市主要实施VOCs整治、燃煤锅炉淘汰、工业企业治理、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施工扬尘综合整治。加强机动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7年基本淘汰黄标车。加强工业烟粉尘以及堆场、料场、矿山等扬尘污染控制,大力整治餐饮油烟,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5.深入推进“水十条”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工业企业、城镇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及船舶港口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责任,推进分类防治措施落实。重点对工业集聚区污染治理设施进行专项清查,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快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完成黑臭水体年度治理目标。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升级改造和配套管网建设,强力推进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底前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加强养殖污染防治,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全面完成湖泊水库围栏围网(网箱)养殖拆除工作。

  6.严格落实《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和《宜昌市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制定《宜昌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开展不达标河流限期治理专项行动,确保河流水质改善。

  7.编制“一河一策”治理方案。2017年9月底前,完成主要河流“一河一策”方案,加快推进全市不达标流域治理和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对于宜昌市境内跨县市区的15条市级河流,实行“河长统筹、分级负责”,其“一河一策”治理方案由市级“河长”和市级联系单位牵头负责,由相关县市区政府组织实施;对于县级及以下河流,实行“属地管理、属地负责”。

  8.选择典型流域,针对关键水环境问题,启动超标流域综合治理、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源地保护、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涉磷工矿企业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6方面的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通过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以点带面、延伸辐射,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印发了《县市区2017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责任书》,将大气环境质量纳入目标管理考核,按月通报目标完成情况。

  2.印发了《宜昌市2017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治理项目、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等分解到县市区和相关部门。

  3.制定并实施《水泥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工作方案》《煤炭削减专项工作方案》《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筑渣土运输整治工作方案》《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等,突出重点管控、综合施策,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

  4.编制了《宜昌市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情况调查报告》,完成治理项目11个。20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全部完成淘汰。在全省率先完成了黄标车淘汰工作任务。印发了《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的通知》《宜昌城区建筑渣土运输整治工作方案》,制定了《宜昌市建筑垃圾及散体物料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完成390台渣土车改装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制定了《宜昌市主城区饮食业油烟治理工作方案》,并完成改造475家(户)。

  5.扎实开展“水十条”重点工作任务。开展长江沿线化工企业专项调查及整治,实施猇亭工业园工业废水接入猇亭污水处理厂工程;印发《化工企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和三年行动方案》,关停化工企业25家。大力推进城区11条黑臭水体综合整治,已累计完成城区污水管网建设106.6公里。加强长江沿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关闭拆除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33家,155家畜禽养殖场(小区)编制了“一场一策”治理方案并实施。完成珍珠养殖、投肥养殖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等清理取缔工作,退(垸)渔还湖1100亩。加快实施长江沿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实施164个村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完成16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全面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完成3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A提标改造任务;51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全面开工,确保2018年底前全部建成。

  6.印发了《2017年度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明确了工作职责与考核要求。

  7.编制完成长江、清江、黄柏河、沮漳河等15条河流“一河一策”。

  8.启动了沮漳河流域综合治理、沙河黑臭水体整治、鲁家港饮用水源地保护、五峰村镇环境综合整治、楚星化工涉磷工矿企业污染治理、枝江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6个方面的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截止2017年11月底,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指标已全部达到国家考核要求,纳入国家考核的9个地表水断面水质达标率100%,水质优良率100%;16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气十条”“水十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确保各项考核指标达到考核标准。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9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环保局吴辉庆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汪晓鸣

  联 系 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