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7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2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27
近年来,湖北省虽然加大了湖泊保护力度,但填湖占湖尚未完全遏制,一些湖泊仍在以围垸—养殖—种植—填占的方式被蚕食。
二、整改目标
对纳入省政府湖泊保护名录中的11个湖泊逐一排查,确保非法养殖问题整改到位。对存在的湖泊围垸问题,2017年12月底前全面拆除湖泊围栏围网养殖,停止湖泊人工养殖,一律停发养殖证。
三、整改措施
1.加大湖泊形态监测和核查力度,发现围垸或填湖占湖行为,坚决制止并依法查处。
2.2017年底前,编制完成《宜昌市湖泊综合治理与保护总体规划》。并积极推进退(垸)渔还湖工作。2017年底前完成退(垸)还湖1100亩。
3.成立全市湖库拆围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渔业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督导工作专班,确保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取缔珍珠养殖、投肥养殖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
4.开展全市湖泊投肥(粪)养殖行为专项整治。对投肥养殖开展执法巡查建立巡查机制,对珍珠养殖、围栏围网(网箱)养殖和投肥(投饲、投粪)等非法养殖行为进行查处,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湖泊投肥(粪)养殖行为。
5.在2018年6月30日前,严格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将全市11座湖泊划定为限养区。2017年9月30日前建立非法养殖执法巡查机制。
6.对限养区湖泊通过人工投放滤食性鱼类,改善湖泊水域生态环境。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下发了《关于加强湖泊日常巡查监管的通知》《关于建立江河湖库养殖行为巡查机制的通知》,建立了湖泊保护巡查机制,开展湖泊保护巡查,通过使用无人机等措施进一步加大了湖泊形态的监测力度,强化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2. 积极推进退(垸)渔还湖工作,编制完成了《宜昌市湖泊综合治理与保护总体规划》。枝江市完成退(垸)渔还湖1000亩,宜都市完成退(垸)渔还湖100亩。
3.成立了推进全市湖库拆围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全市水产养殖环境整治责任清单和湖库拆围督查工作方案。纳入省政府公布的湖泊保护名录中的11个湖泊已全部完成珍珠养殖、投肥养殖和围栏围网(网箱)养殖等非法养殖行为清理取缔工作。
4.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市非法养殖行为日常巡查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江河湖库养殖行为巡查机制的通知》,制定了非法养殖行为日常巡查工作方案,加强执法巡查。
5.编制了《宜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将宜昌市境内11个湖泊、12座中型水库、92座小(I)型水库、290座小(II)型水库及具有公益或者公共属性的农村“当家堰”及其它水域滩涂划定为限养区。宜昌市境内183条河流、58座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3座部省级主管水库也全部划定为禁养区。
6.2017年共增殖放流花白鲢等滤食性鱼类230余万尾。加强监测实时掌控养殖水体水质变化。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加大湖泊保护力度,严格执行《宜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宜昌市湖泊综合治理与保护总体规划》,加强巡查,严厉查处非法养殖行为,积极推进退(垸)渔还湖工作,投放滤食性鱼类,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9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农业局熊长权 市水利水电靳鹏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钟臻
联 系 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