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6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36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36
主要湖库水质符合Ⅰ-Ⅲ类标准的水域占比从2013年的77.4%下降到2015年的71.0%,2016年继续下降到61.3%。
二、整改目标
加强湖库保护管理,确保主要湖库水质优于Ⅲ类比例逐年上升。
三、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河(湖)长制”,建立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河(湖)长”的组织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建立考核机制,推进主要湖库水环境综合治理。
2.对水质下降且不达标湖库制定达标方案并组织实施。
3.湖库严格水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主要湖库水质考核不合格的地方,实施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
4.2017年底前,编制《宜昌市湖泊综合治理与保护总体规划》。持续推进“水十条”重点任务落实。强化固定源污染防治,扎实推进工业污染治理;加大城镇污水处理力度与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稳步开展黑臭水体整治;深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完成全市湖库拆围工作,严厉查处投肥养殖等违法行为。
5.2017年底前,符合要求直接入湖库排污口按要求完善手续,不符合要求的排污口一律关闭。
6.2018年底前,完成湖泊的勘界立桩,明确湖泊保护区和控制区。
7.开展水库管理千分制考核,促使各县市区加强水库管理保护。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制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联系机制。
2.印发了《关于开展全市水质下降且不达标湖库整治工作的通知》,并组织实施。
3.印发了《宜昌市2017年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宜昌市环境监测方案的通知》,明确了湖泊型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目标,制定了年度水质监测评价方案,水质监测结果向社会予以公开,并定期向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
4.编制了《宜昌市湖泊综合治理与保护总体规划》,明确了湖泊保护区和控制区。
5.完成了全市入湖库排污口核查,我市无入湖库排污口。
6.全市列入名录的11座湖泊都设立完成宣传牌、标示牌,完成了勘界立桩工作。
7.对县市区开展了水库管理千分制考核,促使其加强水库管理保护。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强化河湖长制工作,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坚持日常巡查、每月水质监测和定期通报制度;严格按照《宜昌市湖泊综合治理与保护总体规划》实施湖泊保护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9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农业局熊长权 市水利水电局靳鹏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钟臻
联 系 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