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52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52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52
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不正常,现场督察时,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入江,偷排废水氨氮浓度高达77.2毫克/升,超标6.7倍;该公司氨氮浓度高达2360毫克/升的造气废水还通过渗漏、泄漏等方式经沟渠排入长江。
二、整改目标
督促宜化集团全面完成湖北楚星化工有限公司防渗、雨污分流等工程,封堵江边竖井及排污口,彻底解决老合成氨因工艺落后导致的污染问题。
三、整改措施
1.成立宜化集团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察工作专班,驻厂依法督办宜化集团环境违法问题整改,督促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彻底关闭宜化化工老厂区合成氨生产线,加快煤气化改造建设进度。
2.将宜化集团环保工作纳入对宜化集团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并不断加大考核权重。
3.由市国资委牵头,联合猇亭区、宜都市政府,抓好宜化股份、楚星化工等企业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察,督促相关企业抓好问题整改,把工艺升级改造方案做实做细,圆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整改任务。
4.由当地政府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对宜化猇亭、宜都市片区全面进行环境问题排查,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5.督促宜化集团加快合成氨老厂区煤气化节能技术升级改造项目。市国资委督促宜化集团将合成氨生产工艺升级改造、宜化集团将楚星化工环境违法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等工作纳入宜化集团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6.举一反三,2017年8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对化工园区及重点化工企业的专项执法行动,彻底摸清底数,建立问题台账清单,督促整改落实。
7.加强对重点化工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依据《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严惩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市纪委对相关问题进一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追究到位。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成立了宜化集团突出环境问题整改督察工作专班,驻厂督办宜化集团环境违法问题整改,督促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启动了煤气化改造建设;目前因资金问题该项目暂停建设。
2. 市国资委把宜化集团环保工作纳入了对宜化集团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并与宜化集团签订了2017年度经营业绩目标考核及安全环保责任书。
3.市国资委联合猇亭区政府、宜都市政府,针对宜化股份、楚星化工等企业突出环境问题开展督办,宜化集团本部企业及湖北楚星化工公司已完成雨污分流改造。
4.市环保局对宜化集团下属9家企业开展了环境问题专项检查,市委督查室会同市环保局对宜都宜化下属企业开展了整改进度督查。
5.市国资委督促宜化集团将合成氨工艺升级改造等工作纳入了宜化集团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目标。
6.市环保局在全省统一开展的“双促双护”执法行动中,对全市化工园区及重点化工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活动;为促进全市化工企业转型升级,我市开展了“铁拳行动”,并把宜化集团纳入重点行动对象。
7.对楚星化工超标排放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共处罚款74万元,依法追缴该公司排污费466万元。楚星化工开展了源头治理、防渗、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等整改工作,目前造气循环水源头、造气循环水处防渗、合成氨造气装置处清污分流、合成氨装置雨污分流及跑冒滴漏、PVC装置雨污分流等整治工作已完成,江边竖井及排污口已封堵。
8.市纪委配合省纪委调查核实,按省纪委意见执行。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加强对宜化管理层环保意识的教育,并把宜化集团化工企业作为环境监管重点,从严查处集团下属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加快推进楚星化工煤气化改造进程。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9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国资委姚朝云 市环保局吴辉庆
市 纪 委李伦华
承办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刘文勇
联 系 电话: 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