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7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6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67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整改目标
严守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维护全市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2.严格落实《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红线管理要求,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及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保红线优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织全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参加了国家环保部及发改委组织的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视频会议学习;建立生态文明考核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 充分发挥生态红线功能区作用,加强环保、国土、水利、林业等生态保护工作;加快宜昌长江段生态修复,开展了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和转型升级,实施了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和长江岸线绿化美化工程。
2.作为全国首批环境总体规划编制试点城市之一,我市2015年完成《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了宜昌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开发上线的“三线”管控制度,对全市未来产业布局、城市建设进行顶层设计,实施生态环境分级管理,严格实施生态功能红线管控,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修改了《宜昌市城市总体规划》,开展“多规合一”试点工作。
3.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工作的通知》。当阳市、宜都市、夷陵区、兴山县已完成规划初稿编制,远安县、秭归县、五峰县正在开展规划编制,枝江市、中心城区已完成招投标,启动前期调研及资料收集工作。预计2018年年底前,各县市区将完成《规划》文本、图册及相关批复并报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报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4.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通过<宜昌市环境总体规划(2013-2030)>的决议》《关于加强城区生态红线保护的决定》,加强了项目选址、审批管理,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全市“一票否决”了有环保问题的项目32个。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若干意见》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严守“三线一单”,严格落实红线管理要求,强化资源环境刚性约束,扎实推进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等各项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9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发改委郭康新 市环保局吴辉庆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张 宏
联 系 电话: 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