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3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73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73
加大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保障水源安全。
二、整改目标
规范饮用水源地建设,保持全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三、整改措施
1.每年定期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工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
2.2017年6月底前,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河道、水库管理范围内违规建筑物、入河排污口调查。
3.2017年9月底前,市政府组织环保、水利等部门完成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限期督办整改到位。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编制了宜昌市2016年度城市、县城、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报告。完成了104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和上报工作。
2.全面调查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河道、水库,未发现违规建筑物和入河排污口。
3.组织对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开展了督办,按期完成整改任务。2017年,我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和信息发布,每年组织开展环境状况调查评估,不定期开展水源保护专项行动,确保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9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环保局吴辉庆 市水利水电局靳 鹏
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汪晓鸣
联 系 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