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8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8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8
水利部门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审批、管理过程中统筹不够,不顾自然资源承载能力和生态系统环境容量,盲目开发、过度索取,一些河湖生态环境系统性、完整性破坏严重。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增强尊重自然、保护环境的意识,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理念贯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项目审批、行业管理的全过程。
三、整改措施
1.修订流域水电开发规划,严格涉水行政审批及监督管理,科学、适度利用水资源,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推进重要河湖相关治理与保护规划的编制,避免破坏河湖生态环境。2018年底前编制完成黄柏河、玛瑙河等市内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流域生态保护与利用控制性规划,各县市区编制完成本区域内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
2.强化规划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约束与引领作用,贯彻执行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充分做好规划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论证,充分考虑水利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未纳入规划的项目坚决不予实施。
3.强化生态调度理念。把水库生态调度提升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在水库调度运用中充分考虑生态调度,确保河流生态流量,2017年上半年出台关于推进水库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文件,加强水库和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在确保防洪安全、饮水安全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安全,在统筹发挥水库综合效益的同时更加注重发挥工程生态效益。
4.全面停止审批新建引水式水电站。开展农村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编制,严格规划论证管理,对引水式水电站项目、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新建水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审批。
5.分类实施已建水电站生态改造工程。对截止2016年12月底未履行环评手续的现有水电项目,一律不再补办手续;对环保手续齐全的建成项目,通过实施增效扩容等措施,落实河流生态流量。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印发了《关于开展中小河流水能资源开发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完成了水电开发规划修编和审查批复;严格涉水行政审批及监督管理,全面停止审批以发电为单一目标的引水式电站项目。印发了《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管理暂行规定》《宜昌市取水许可管理技术要点》《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要点》等,进一步加强审批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了水资源调查评价,完成了宜昌市水资源调查评价报告;经省政府同意,省水利厅批复了《宜昌市湖泊综合治理与保护总体规划》;完成了黄柏河、玛瑙河水量分配方案编制及评审;完成了黄柏河流域生态保护与利用控制性规划编制及评审;各县市及夷陵区已编制完成本区域内主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
2.发布了《宜昌市十三五水利发展规划》;将水规划同意书审批纳入市涉水项目行政许可事项,制定了权责清单和流程图;目前已完成下牢溪水规划同意书的审批。
3.印发了《宜昌市小型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方案》《关于做好水库生态调度的通知》《关于下达2017年黄柏河流域梯级水库及东风渠灌区调度运用方案》,并实施生态泄放。
4.全面停止审批引水式电站项目;完成了《宜昌市水资源评价》,对“十三五”农业、水利、住建等行业专项规划均进行了水资源论证。
5.印发了《关于加快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改造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核查了全市农村小水电站,对所有小型水电站进行了分类汇总,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完善相关手续,不符合生态红线保护要求的逐步予以取缔。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严守水资源保护“三条红线”,严格水电开发规划审批监管,严格执行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严格涉水行政审批及监管,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水资源论证管理,将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理念贯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项目审批、行业管理的全过程。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9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水利水电局靳鹏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聂其兵
联 系 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