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11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17-12-23 14:32来源:中国宜昌网
责任编辑:吴月打印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11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11

  农业部门对养殖污染治理不力。2012年10月施行的《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规定,湖泊水域禁止养殖珍珠,禁止围栏围网养殖,已围栏围网的须限期拆除。但省农业厅直至2014年6月才部署相关工作,2015年才开始停发水域滩涂养殖证,导致全省拆围工作推进缓慢,到2015年底非法围栏围网养殖面积仍高达90万亩,给湖泊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二、整改目标

  规范湖库养殖行为,全面拆除围栏围网养殖,全面取缔珍珠养殖,坚决杜绝投肥(粪)养殖。按照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为抓手,采用过程控制与末端治理相结合的方式,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强化养殖污染监管力度,有效解决全市养殖污染问题。

  三、整改措施

  1.按照《关于规范整治湖库养殖行为的通知》(鄂农发〔2016〕15号)和《关于禁止投肥(粪)养殖和取缔珍珠养殖的通知》要求推进整改工作,成立推进全市湖库拆围工作领导小组和取缔围栏养殖推进渔业养殖污染综合整治督导工作专班,采取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销号管理、定期督导通报的方式,确保2017年6月底宜都市、长阳县全面完成清江高坝洲库区网箱养殖取缔任务,2017年底全面取缔珍珠养殖、投肥养殖和围栏围网(含网箱)养殖。

  2.根据省水产局《关于做好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鄂渔办发〔2017〕8号)要求,在2018年6月30日前,严格按照《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规范养殖行为,保护水域生态环境。

  3.长期坚持对投肥养殖开展执法巡查,建立规范养殖行为巡查机制。

  4.长期坚持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组织渔业技术培训,推广稻田综合种养和池塘内循环生态渔业等“低排高效”的绿色环保养殖技术。

  5.进一步规范全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定,确定养殖区域布局规划,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清单,制定规模养殖场 “一场一策”粪污治理方案。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成立了全市湖库拆围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制定了全市水产养殖环境整治责任清单和湖库拆围督查工作方案。全市珍珠养殖、围栏围网养殖、网箱养殖已全部拆除。

  2.编制了《宜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年)》,划定了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

  3.下发了《关于建立全市非法养殖行为日常巡查机制的通知》《关于建立江河湖库养殖行为巡查机制的通知》,对非法养殖行为加强日常执法巡查。

  4.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技术培训工作,着力推广了池塘低碳循环水养殖、黄鳝工厂化健康养殖等生态养殖模式。“现代渔业良种繁育基地”项目已进入生产调试和实验准备阶段,将对健康养殖新模式、新技术的研发与推广起到积极示范作用。积极开展了部省级健康养殖示范场申报、省市级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工作。

  5.编制了《宜昌市畜禽养殖“三区”与区域布局方案》,规范了全市畜禽养殖“三区”划定和养殖区域布局,制定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清单。我市禁养区内33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关闭,禁养区以外155家畜禽规模养殖场全部制定了“一场一策”具体实施方案。

  五、今后工作打算

  我市将继续加大健康生态养殖技术和模式的推广,持续规范全市水产畜禽养殖行为,加大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加强非法养殖行为的执法巡查,保护全市湖库水环境。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9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农业局熊长权 市畜牧兽医局沈洪学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钟臻

  联 系 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