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0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20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20
三峡库区支流香溪河上游引水式电站分布众多,已导致多处河道断流,水生态破坏严重。
二、整改目标
限制小水电站开发,按要求下泄生态流量,保护并修复河道生态,确保水资源合理开发,持续发展。
三、整改措施
1.对引水式水电站项目、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的新建水电站项目一律停止审批。对截至2016年12月底未履行环评手续的现有水电项目,一律不再补办手续。对环保手续齐全的建成项目,通过实施增效扩容等措施,落实河流生态流量。
2.建立河流生态梯级调度机制。对香溪河流域梯级电站的生态泄流统一生态流量下泄标准、统一上网电价模式和运营管理机制。2018年底前,规范生态流量泄放措施,逐一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时段和泄放措施,建设流量泄放监控平台。
3.积极争取项目对问题河段进行生态修复,恢复河道原貌,维护生态系统。
4.2017年上半年出台关于推进水库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的文件,加强水库和农村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监管。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全面停止审批以发电为单一目标的引水式电站项目。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在水电站建设和验收期间将生态流量泄放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根据《关于加快落实小水电生态改造相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督促所有“规范类”和“提升类”电站限期对生态流量泄放装置进行改造并加强日常管理,确保电站下游河段生态流量;目前手续齐全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已落实。兴山县“十三五”增效扩容及生态流量泄放改造涉及的电站均已通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并逐一落实了生态流量泄放。
2.印发了《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香溪河流域电站泄放生态水监管机制的通知》《兴山县河流生态梯级调度运用方案》,成立了兴山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了生态流量下泄标准,建立了兴山县生态梯级调度机制。印发了《兴山县水利局关于水电站运营管理和上网电价相关事宜的通知》,统一香溪河流域梯级电站上网电价模式和运营管理机制。完成了兴山县境内84座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设和泄放工作,以及生态流量泄放监控平台建设。
3.根据《兴山县水能开发规划修编报告》,全面停止审批新建引水式水电站,并取消13座引水式电站。目前兴山县水电项目均履行了环评手续,并通过实施增效扩容等措施,落实了生态流量泄放。印发了《兴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香溪河流域电站泄放生态水监管机制的通知》,选取猴子包、朝天吼、古洞口一级、古洞口二级等四座电站建立了生态流量泄放监控平台,开展生态流量监测试点工作。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照《宜昌市小型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工作方案》,继续加强生态流量泄放工作的督导和检查,落实生态流量泄放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香溪河等流域生态修复工作。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9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 水 利水电局靳 鹏
兴山县人民政府曹宏伟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聂其兵
联 系 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