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43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43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43
2016年部分支流断面水质有所改善,但总体形势仍不乐观。由于长江众多支流污染加重,且入江水量大,给长江水环境保护带来巨大压力。
二、整改目标
到2017年底,长江主要支流(沮漳河、黄柏河、玛瑙河)水质均达到国家、湖北省、宜昌市考核要求并不断改善;基本消除宜昌城区黑臭水体。
三、整改措施
1.实施河湖长制,实行分级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按照宜昌市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办法规定,对跨界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的地方,采取通报、约谈、限批等措施。
2.2017年底前提请市人大审议通过《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完善黄柏河流域保护的法治保障。2017年底前完成黄柏河流域磷矿废水提标处理工艺及措施研究。持续加强黄柏河流域东支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力度,大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3.完成玛瑙河流域沿线禁养区内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关闭搬迁,解决中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地面渗漏问题,玛瑙河河道进行排污口关闭、清淤、垃圾清除等工作,对流域河道、岸线进行生态景观修复。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制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联系机制。截至11月底,纳入国家地表水考核的9个断面、湖北省考核的7个跨界断面水质全部达到考核要求。
2.发布了《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制定并印发了《黄柏河东支流域生态补偿方案(试行)》,编制完成了《黄柏河流域磷矿废水提标处理工艺及措施研究》《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评分细则(试行)》《宜昌市总磷污染控制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大水资源的保护和执法力度。对黄柏河流域宜昌市大桥、石碑滩、东支(天福庙)三个水质断面实行月监测、月通报,并将河流断面水质达标情况进行通报。
3.按照“一场一策”要求完成玛瑙河流域内规模养殖场治理工作;完成中孚化工有限公司厂区污水渗漏问题整改;开展玛瑙河沿岸入河口排查,建立入河口台账,封堵沿河排污口,完成玛瑙河支流清淤清理工作,整治了玛瑙河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做好玛瑙河生态补水;制定考核办法,建立镇村垃圾清扫清运机制,推进垃圾集中收集及填埋场项目建设。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加强水资源保护和执法力度,大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继续推进磷矿废水提标处理落实落地;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促进畜牧业绿色发展,确保水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9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委组织部肖高沛 市水利水电局靳 鹏
市畜牧兽医局沈洪学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聂其兵 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