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7整改情况公示
打印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试行)》要求,现将我市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问题7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77
建立实施好河长制,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的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二、整改目标
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恢复和改善湖泊生态环境。消除重点流域劣Ⅴ类水体,长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并不断改善,全市纳入国家“水十条”地表水考核的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9%以上。
三、整改措施
1.2017年6月底前,进一步完善河湖长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建立河湖长制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联系机制。
2.2017年8月底前,对沿江及重点流域沿线废水排放工业企业开展环境执法专项行动,对违法企业一经查清、查实,依法从严顶格处罚,并纳入“红牌”企业名单统一公布,对已立案查处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重点跟踪,强化沿江沿河废水排放工业企业环境监管。
3.2017年12月底前,开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落实情况专项督察工作,对各地重点流域水质达标、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禁养区内规模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全市水环境质量有效改善。
4.2017年底前编制《宜昌市湖泊综合治理与保护总体规划》,严控沿湖围湖开发。
5.积极推进退(垸)渔还湖、湖库禁肥养殖清理;加强湖泊巡查执法,严肃查处填湖占湖违法行为。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1.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建立了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体系,建立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制和河湖长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完善了跨部门跨地区协调联系机制。
2.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园两水四行业”、“双护双促”、长江经济带化工企业专项检查等执法活动,持续开展省级以上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及园区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长江经济带重化工企业及化工园区治污设施建设运行及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现场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到位。
3.印发了《2017年度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宜昌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开展了长江沿线化工企业专项调查及整治,实施猇亭工业园工业废水接入猇亭污水处理厂工程;关停化工企业25家。推进城区不达标水体综合整治,累计完成城区污水管网建设70.8公里。实施畜禽养殖场(小区)“一场一策”治理方案,关闭拆除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33家;取缔湖库网箱养殖3510亩、围栏围网养殖4253亩、珍珠养殖450亩。
4.完成了《宜昌市湖泊综合治理与保护总体规划》,严格限制沿湖围湖的开发。
5.积极推进退(垸)渔还湖工作,完成退(垸)渔还湖1100亩。印发了《关于建立全市非法养殖行为日常巡查机制的通知》,加强对辖区内江河湖库珍珠养殖、围栏围网(网箱)、投肥养殖等违法养殖行为日常监管,开展执法巡查,严厉查处投肥养殖等非法养殖行为。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全面落实,加大对非法排污和非法养殖行为的巡查和查处力度,加强上下游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防治统筹规划和调度管理。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7年12月23日——2017年12月29日,共7天)向宜昌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直接责任人:市水利水电局靳 鹏 市环保局吴辉庆
市 农 业 局熊长权
承 办 人:卢彩容
市 整 改办:聂其兵
联 系 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