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全面推进环保执法 创新举措亮点纷呈

日期:2018-05-02 11:28来源: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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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环保+公安模式

  2017年6月20日,夷陵区环境保护警察大队成立,成为宜昌首个为生态环境护航的环保警察队伍。

  2017年8月14日,宜昌市公安局环保警察支队成立,标志着该市“环保+公安”执法模式正式形成。

  截至目前,全市环保警察队伍共办理案件36件,其中刑事案件17件,采取强制措施39人,行政案件19件,行政拘留20人。

  2 组建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

  2015年6月,宜昌市设立市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与市水利水电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依法履行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2015年9月,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正式组建。

  2017年1月,《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宜昌市黄柏河流域开展相对集中水资源保护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下发,原由水利水电、环保、农业(渔业)、交通运输(海事)等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一次性划转,集中由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行使。黄柏河流域水源地保护结束了分部门管理与属地管理并存的分散执法历史,进入了“一站式”管理的全新时代。

  3 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2015年,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模式与管辖设置方案的通知》,在武汉、宜昌、十堰、汉江和武汉海事法院等5个中院试点设立独立建制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专审环保诉讼案件。

  2016年,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组建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下设2个合议庭,宜昌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由此开启。

  目前,全市7家基层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3家基层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9家基层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民事、行政“二审合一”。全市两级法院已经审结881件环境资源案件。

  4 出台《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

  2017年9月18日,《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由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7年11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予以批准。

  2018年2月16日,《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