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斩污 让碧水蓝天常在——宜昌创新环保执法纪实

日期:2018-05-02 11:37来源:三峡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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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家河水库环境优良。(通讯员 徐明洋 摄)


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在企业检查。 (通讯员 市环宣 摄)

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开展流域库区综合整治。 (通讯员 向怡 摄)


市公安局夷陵区分局环境保护警察大队民警与环保部门联合调查某企业污染排放问题。 (通讯员 曹晖 摄)


宜昌中级人民法院在夷陵广场开展环境资源方面的法治宣传。 (通讯员 王俊 摄)

  无须远行,在闹市就能亲近自然,感受山水,这对于家住伍家岗区万寿桥街道的居民曾庆秀来说,已是一件习以为常的事。

  “你看,现在江水清澈,沿岸树木葱茏,出来散散步,呼吸呼吸新鲜空气,别提多舒服。”站在江边,顺着曾庆秀手指的方向望去,群山连绵,蓝天掩映之下,江水悠悠……随手一拍,就是一幅不错的风景。

  “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宜昌在环保执法中掷地有声,通过大胆创新,设立环保警察支队、黄柏河流域综合执法局、环境资源审判庭等,编织出一张严密的生态环保执法网。

新模式:环保+公安
行政执法震慑力更强

  1月26日,夷陵区通过多警种联合行动,端掉了位于夷陵区邓村边远山乡的一处非法采砂窝点,刑拘一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对多人传唤调查。

  从接到群众举报到固定证据结案,仅仅花费10多天时间。办案如此之快,得益于环保+公安的环保执法模式创新。

  去年6月20日,夷陵区在全市率先成立环境保护警察大队,宜昌“环保+公安”执法模式正式形成。环境保护警察支队成员由在一线工作过的刑警组成,主要负责侦办辖区范围内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案件,参与环境保护部门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等。

  “在没有设立环保警察之前,环保局工作人员没有强制执法权,在检查过程中,个别企业的工作人员关上门就不让进,并且马上关闭偷排设施或对排放口进行稀释,采集证据相当困难。”夷陵区环保局监察大队刘宇对此深有体会。

  在非法采砂案件中,环保警察提前介入,立即成立由环保、治安、刑侦等多警种组成的专班展开调查。为了在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在抓获嫌疑人之后数日内,多路民警赶赴重庆、荆州、秭归等地,找河砂买家询问笔录、核对账本流水,让案件很快定性。

  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执法关口的前移,有效缩短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中间时段,使行政执法和刑事处罚的衔接更为顺畅。同时,环保警察大队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对于违法排污企业的威慑力也更强。”

  内外要联动,执法检查的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去年,市环保局成立了14个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双护双促”交叉执法查。这一方式较好解决了各地执法力度不够、力量不强的问题,同时,也打破了以往常规检查中的人情观念,严厉打击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新机制:跨区域综合执法

破解流域“九龙治水”困局

  4月初,一套价值近400万的环保设备在黄柏河东支源头的一家磷矿企业试运行。这样的效果得益于环保综合执法。

  去年12月底,黄柏河流域综合执法局对该企业超标排放废水污染物的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下达执法文书,要求其立即停止并限期整改。今年1月,企业停产整顿,对环保设施进行清理整治,并新购一台环保设施。企业负责人说:“现在三天两头就检查,发现问题就要受罚,有了好的环保设施,我们再也用不着提心吊胆了。”

  黄柏河是长江一级支流,是宜昌的母亲河,承担着夷陵区、远安县等7个县市区200万人饮水、100万亩农田灌溉的重任。过去农、林、水、渔、海事、环保等部门都管,看似监管部门多,但一遇到问题却无人来管,流域污染严重。

  2015年9月,宜昌组建了全省首个流域综合执法机构——黄柏河流域水资源保护综合执法局,实施跨行政区划综合执法,集中行使水利、环保、渔业、海事等多个部门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有关的96项行政处罚、14项行政强制、6项行政监督检查职能。

  为确保执法效果,综合执法局在夷陵区樟村坪镇栗林河村和分乡镇界岭村建立了2个基层执法点,12名执法人员常年驻守一线,现场执法控管;综合执法局与环保部门共享“湖北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平台”黄柏河流域磷矿在线监测数据,实时掌握排污口污染物排放浓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赶赴现场查处。

  同时,宜昌还积极推动长江支流流域生态立法,颁布实施了《宜昌市黄柏河流域保护条例》,为修复黄柏河生态环境提供法制保障。

新办法: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

环境污染案件不再难办

  “完了,这下全完了!”看着满池翻起白肚的鱼苗,秭归县杨林桥镇金河水产养殖社老板老汪蹲在鲟鱼苗池旁,忍不住抱头失声痛哭。

  2014年,老汪投入74万元购入鲟鱼苗养殖,不久,养殖社所在的板桥河流域连降大雨,上游养殖场所排污水漫进鱼塘,鱼苗死亡。老汪诉至法院,要求养殖场停止排污,并赔偿自己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此案后,组织精兵强将,先后7次赴现场勘查,5次到武汉就案件事实认定问题、咨询湖北省权威水产养殖专家。

  2016年6月,此案二审宣判,老汪胜诉。法院判决该养殖场停止侵害行为,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水向板桥河外溢和渗透,并赔偿老许经济损失108万元。

  这是宜昌法院办理民事环保案件的一个缩影。

  2016年3月,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抓住司法改革的契机,正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专审刑事、民事、行政环保诉讼案件,开启了宜昌环境资源专门化审判,成为全省首个正式开始实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模式的法院。

  “环境保护类民事案件存在取证难、鉴定难等问题,审判需要相当的专业技术保证。”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杨昊说,环境资源审判庭的建立让司法案件不再难办,有效遏制了环保违法犯罪行为。

  截至目前,全市7家基层法院已经成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合议庭;实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的有3家基层法院;实行环境资源案件民事、行政“二审合一”的有9家基层法院。宜昌全市两级法院已经审结881件环境资源案件。

  天更蓝了,山更青了,水更绿了。利剑斩污,宜昌焕发出更加迷人的魅力。2017年,全市14个县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平均77.9%,同比增加4.5%;宜昌纳入国家和省“水十条”考核的9个地表水断面年均水质达标率为100%、水质优良比例100%;18个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水质达标率均为100%:在最新公布的2016年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中,宜昌绿色发展指数排名第一。(记者 裴乔丽 通讯员 王晶晶 王技 彭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