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配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工作简报第64期

日期:2018-11-16 09:59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周云打印

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
首通报4起典型案例

  编者按:2018年11月,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全部入驻,覆盖湖北、安徽等10个省份。目前,生态环境部已陆续公开通报典型案例4起,其中,涉及湖北省1起,为《湖北鄂州葛店开发区敷衍整改,臭气扰民问题依然如故》,据悉,纪委已介入调查。

  2018年11月15日,张家胜市长在《湖北鄂州葛店开发区敷衍整改,臭气扰民问题依然如故》典型案例上批示:我们要认真吸取外地教训,坚决按要求、按标准做好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对虚假整改、敷衍整改等要坚决查处。

  现将该4起典型案例汇编,形成简报,以供参考。

“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一)

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不断瘦身

  “水中大熊猫”生境堪忧

  11月4日至8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对保护区历次调整情况进行分析,并经现场核实发现,安庆市政府随意调整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导致保护区生态功能日益衰退,严重威胁江豚生境。

  一、基本情况

  江豚被称为“水中大熊猫”,是长江生态系统的指示性物种,被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红色名录极危物种,属于极度濒危物种。根据原农业部组织的调查和科考资料,安庆长江段因其独特的地理水文环境,是长江干流江豚密度最大江段之一,成为江豚最重要的栖息地和保护地。2007年,安庆市成立市级江豚自然保护区,覆盖安庆市域长江干流,全长243公里,总面积806平方公里。

  国家一直高度重视江豚保护,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印发一系列政策文件。2014年9月,原农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江江豚按照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保护要求,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措施。”2016年12月,原农业部发布《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2016-2025)》,明确“利用未来宝贵的10年,全方位推进和加强长江及两湖生态环境修复及物种资源恢复,迅速遏制长江江豚种群数量快速下降的趋势。”201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实施以中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为代表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加强长江江豚栖息地保护”。

  针对自然保护区工作,安徽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方案中明确“坚决清理生态功能区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深刻汲取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教训,切实引以为戒,举一反三。”

  二、主要问题

  对照国家江豚保护要求和安徽省整改方案内容,安庆市江豚保护工作问题突出。

  (一)频繁违规调整自然保护区。

  2015年11月,2016年12月和2017年6月,安庆市政府在短短一年半时间里,三次发文调整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且均未正式经上级部门批准。其中,2015年的调整,将保护区总面积从806平方公里调减为552平方公里,干流长度从243公里调减为152公里。安庆市政府的做法,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以及“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由其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环境保护部和相关部门备案”的要求。

  (二)保护功能不断“瘦身降级”。

  保护区面积被瘦身。在2015年调整中,安庆市将包括铜铁板洲核心区在内的91公里江段整体调出保护区,导致约50头江豚失去“庇护”。在2017年调整中,安庆市将双河口段、沙漠洲段、五里庙段、长丰段等四个区域共2.66平方公里范围调出保护区,为安庆港中心港区建设“让路”。

  江豚栖息地被蚕食。督察发现,安庆市通过分步调整、不断蚕食的方式侵占江豚栖息地。根据科考调查,皖河口和沙漠洲区域是江豚觅食活动场所,该区域在2016年由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2017年还被调出保护区。现场检查发现,皖河口至沙漠洲短短两公里长江岸线,已建成包括安庆石化危化品码头在内的大小10余座码头泊位。皖河农场区域的清节洲洲头和漳湖闸为江豚重要栖息地,该区域2015年从缓冲区调整为实验区,其中大部分在2017年又被调出保护区,用于安庆港中心港区建设。

  保护区为发展让路。宿松县新坝至套口江段在2015年之前为保护区核心区,2015年调整为缓冲区,2016年又降为实验区。安庆市提供的功能区划调整报告称该区域已无江豚活动迹象,但保护区综合考察报告显示,该江段在2016年仍有江豚活动。现场检查发现,该区域岸线紧邻宿松县临江产业园,建有多家皮革和化工企业,设在保护区的园区排污口至今未审批,持续威胁江豚生境。

  (三)现有保护区内仍有大量违规项目。

  原环境保护部在安庆港中心港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中明确要求:“严守区域生态保护红线,涉及法定保护区域的码头、泊位和锚地等规划内容应依法取消,区域内已建与法律不符的项目,应限期整改加快完成清理整治。”但督察发现,调整后的保护区内仅安庆岸线就有25个生产码头泊位、2个水上加油站以及3个锚地。其中,海口码头、江海砂石码头和杨家套水上加油站位于保护区缓冲区,3个锚地均位于江豚活动频繁的水域,对江豚生存造成直接威胁。另外,保护区还设置有18个直排长江干流的排污口,其中4个未经审批。

图1: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存在水上加油站

图2: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存在生产码头

  国务院办公厅《意见》要求“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截至目前,安庆仅完成6艘渔船退出,尚有492艘渔船待退出,工作进度严重滞后。根据相关科研资料,近年来安庆部分江豚抚育或觅食区域消失,种群有呈碎片化趋势,江豚生存环境堪忧。

  三、原因分析

  安徽省有关部门和安庆市政府对长江生态系统保护重视不够,责任缺失。

  省农委长期以来对江豚保护工作没有统筹协调,对国家相关江豚保护文件一转了之,对地方江豚保护工作缺乏有力的监督和支持。2015年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调整批复文件曾抄送省农委和省环保厅。省农委收文后就不了了之,对保护区大幅缩减听之任之。省环保厅对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缺乏有效监管,未将安庆市江豚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安庆市政府未按安庆港中心港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要求避让江豚自然保护区,反而以调整保护区来为港区开发让路。安庆市农委提供的保护区功能区划数据前后矛盾,对保护区内存在的违法违规项目不敢动真碰硬,甚至将保护区违规调整的责任推给评审专家。

  对此,督察组表示,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情况,对存在失职失责的,将坚持要求地方查处到位。

“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二)

湖北鄂州葛店开发区敷衍整改臭气扰民问题依然如故

  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10月30日进驻湖北省,对第一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进驻当天,督察组就接到多起关于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臭气扰民问题的群众投诉。督察组随即开展暗查暗访,并于11月2日不打招呼、直奔现场,对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多家医药、化工企业环境管理粗放,臭气污染严重,敷衍整改问题突出。

  一、基本情况

  鄂州葛店经济技术开发区是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现有24家医药、化工企业,由于园区规划不合理,功能分区无序,工业区和居民区交织混杂,加之企业管理不到位,污染排放问题突出,导致群众投诉集中。早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投诉就达28次,约占鄂州市投诉总量的1/3,督察组按程序将有关投诉转交湖北省并由葛店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办理。随后,葛店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要求企业完善废气收集处理装置,加强环境管理,整改完成后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

  本次“回头看”进驻期间,湖北省提供给督察组的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投诉案件清理排查情况显示,葛店开发区企业污染投诉问题均已办结。但据督察组了解,问题并未解决,自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以来,当地群众又陆续向湖北省、鄂州市、葛店开发区三级环保部门举报该区域恶臭扰民问题337次,群众反映特别强烈。

图1 葛店开发区企业与居民区、小学混杂一起

  二、存在问题

  督察组现场对葛店开发区湖北恒鑫化工有限公司、湖北浩信药业有限公司、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医药、化工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发现4家企业敷衍整改,治污设施乱象纷呈,恶臭问题依然突出。

  恒鑫化工督察整改敷衍了事。督察发现,湖北恒鑫化工有限公司臭气污染严重,未按有关要求落实整改,工作应付了事。3#茂金属化合物生产车间、5#给电子体生产车间精馏釜、反应釜臭气收集系统简陋,密闭罩四处漏风,难以形成负压,收集效果差。3#茂金属化合物生产车间顶楼分装工序及重新包装加热炉是恶臭气体重点产生环节,却没有配套任何废气治理设施,废气直排,气味呛鼻。污水处理站也是臭味产生的重点区域之一,但企业为节约成本,敷衍应对、表面整改,在调节池、生化池仅采用凹凸不平的薄铁皮简易密封,密封性差,臭气散发明显。

图2恒鑫化工反应釜集气罩严重破损

图3恒鑫化工加热炉废气直排

  浩信药业废气污染治理仅“上白班”。湖北浩信药业有限公司采用大量挥发性有机物为原料,其污水处理站是恶臭产生的主要区域,与居民区、三王小学仅一路之隔。该企业2015年新建一套碱液吸收+活性炭的吸收塔尾气处理设施。但督察发现,设施运维人员每天早上8点到岗,下午5点下班,废气处理设施仅“上白班”,夜间设施停运。污水处理站夜间间歇曝气期间,恶臭特别明显,以致周边群众常反映企业夜间偷排“毒气”。督察还发现,该企业污水处理站废气处理设施自2015年投运以来,活性炭直到今年9月才进行首次更换,除臭效果难以保障。

图4浩信药业废气治理设施只“上白班”

  华烁科技治污设施疏于管理。华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葛店分公司)在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被投诉后,虽然对两个生产车间废气治理设施进行了完善,但污水处理站作为臭味重要产生区域却长期疏于管理,臭气一直没有得到有效治理。污水处理站生化系统密闭罩老化破损严重,现场督察时好氧池正在曝气,但废气治理系统并未开启,好氧池臭气收集引风管道脱落断开,治污设施形同虚设。此外,2018年9月该企业又新建一套高浓度废水电解处理设施,仅搭建了遮雨棚,没有配套废气收集处理系统,酸雾直排,恶臭明显。

图5 华烁科技污水站臭气收集引风管道脱落断开

图6 高浓度废水电解处理设施无废气收集处理设施

  人福药业生产环节废气“半收半排”。湖北葛店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自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期间群众投诉后,完善了部分废气治理措施,对污水处理站进行了加盖,对污水处理站厌氧系统、废气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改造。但生产环节的废气没有完全收集,废气仍属于“半收半排”,无组织排放严重。合成车间仅部分反应釜建成废气收集处理设施,车间废气没有收集处理;精制车间虽建成废气收集装置,但没有除臭工艺,简单除尘后直接外排。现场督察时,合成车间停产超过半个月,但仍有刺激性气味;精制车间正在生产,恶臭十分明显。

  三、原因分析

  督察认为,葛店开发区管委会未严格履行监管职责,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信访案件虽然进行了办理,但对企业整改要求不细不实,整改验收流于形式,导致企业既没有彻底完善治污设施,也没有真正加强环境管理,多家医药、化工企业臭气扰民问题依旧,群众反映强烈。

  鄂州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案件重视不够,层层转办、层层上报、督而不办、办而不实;对大量投诉举报视而不见,漠视群众诉求,导致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

  督察组将根据“回头看”有关要求,进一步核实情况,查清问题,对涉及失职失责的,将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三)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

  环境问题突出

  2018年10月30日,中央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湖南省开展“回头看”工作。11月8日,按照专项督察有关要求,督察组对临近长江的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进行了突击检查。督察发现,云溪片区存在违规占用湖泊、偷排漏排污水、环保管理粗放等问题,严重影响当地水环境质量。

  一、基本情况

  湖南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云溪片区原为岳阳市云溪区云溪工业园,是2003年8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核准面积为3.72平方公里,离长江干流约5公里。该园区2006年5月取得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批复,产业定位是:依托大型石化企业以发展化工产品深加工和无机精细化学品,兼顾新型材料、生化和机械等工业行业。目前云溪片区已入驻企业60多家,其中长期正常生产企业50余家,以化工企业为主。云溪片区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区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及生产废水集中排往岳阳市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处理,2018年1-9月该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工业废水3500吨、云溪区和园区生活污水17000吨。

  二、主要问题

  一是违法占用湖泊。岳阳市2010年9月1日开始实施《岳阳市城区水系保护管理办法》,明令禁止围湖造地、围堰养殖及其他侵占城区水系的行为。但该园区无视水系保护要求,于2014年和2015年在未办理任何规划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分别在园区西侧松杨湖两处湖面违法填湖。目前两处填土总计92.5亩,其中一处已成为金翰公司的拟用地,另一处正在由云溪区住建局核定作为岳阳缤纷天地商业广场项目弃土场使用。在违法填湖既成事实后,《岳阳市岳阳楼区、云溪工业区和君山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版)和2016年实施的《岳阳市中心城区云溪片控制性详细规划》均将违法填出的地块划入规划建设用地范围,放任松杨湖被步步蚕食。

图1 违规占用湖泊

  二是偷排漏排污水。园区排水设施建设混乱,不到3.5平方公里的建成范围内,设置了13个通往松杨湖的雨水排放口,现场检查时并未下雨,但13个雨水排放口中有10个正在排放有明显化工异味的废水。取样监测表明,山鹰化学大门口右侧雨水井pH值低至2.08,岳阳市科里孚合成材料有限公司雨水井内COD浓度高达614mg/L,企业偷排漏排问题突出,严重影响松杨湖水环境质量。监测表明松杨湖COD浓度高达85mg/L,为劣V类水体。

  此外,在园区西侧、松杨湖东岸的同一区域内,有两处地块渗出黑水,取样监测COD浓度为483mg/L,氨氮浓度为10.38mg/L。园区虽已采取临时性措施,将黑水收集并泵入云溪污水处理厂处理,但难以杜绝黑水进入松杨湖。

图2 黑臭的渗出液

  三是环保管理粗放。2009年开始,园区化工生产废水经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间接排放。特许经营协议约定,化工企业排入云溪区污水处理厂的工业废水COD浓度限值为1000mg/L,氨氮限值为30mg/L。但督察发现,由于未配套工业废水预处理设施,园区内岳阳普尔玛化工有限公司等部分企业将COD浓度超过1000mg/L的生产废水稀释后排入园区工业废水管网。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数据显示,云溪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的尾水氨氮、COD浓度时有超标。按照湖南省有关要求,该污水处理厂应在2018年底前完成提标改造,使尾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准,但目前提标改造工程尚未动工。

  三、原因分析

  岳阳市不能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为了引进项目,不惜违反有关规定填湖占湖,向湖泊要地;云溪区政府及绿色化工产业园管理委员会,对违法填湖视而不见,违规决策,对园区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岳阳及云溪两级水务、国土、规划、环保等部门在生态环保方面认识不到位,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针对上述问题,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涉及失职失责的,将要求湖南省调查问责到位。

“回头看”典型案例通报(四)

吉林省辽源市整改敷衍应对 仙人河黑臭问题依然突出

  2018年11月5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吉林省开展“回头看”。按照统筹开展辽河流域污染问题专项督察的要求,督察组对辽源市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情况进行了现场督察。

  一、基本情况

  仙人河是东辽河一级支流,河长19.3公里,流域面积约36平方公里,均在辽源市境内,由北向南将辽源市区分为东、西两部分,并在主城区汇入东辽河。多年来沿河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混排入河问题突出,加之河道淤泥、垃圾长期未予清理,仙人河污染突出,黑臭问题不断加剧,对此沿岸群众反映强烈。根据2018年以来的监测数据,东辽河干流在仙人河汇入后的财富桥断面多为劣Ⅴ类,水质恶化明显。

  2017年8月,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将仙人河黑臭水体治理问题作为督察重点,督察反馈指出,辽源市仙人河污染治理项目长期未实施,中央财政补助900万元资金逾期被收回。为此,吉林省整改方案要求,辽源市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仙人河截污干管迁移工作,2019年12月底前消除仙人河黑臭水体。

  二、主要问题

  督察发现,辽源市在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中,思想认识不到位,控源截污严重滞后,做表面文章、轻实际效果,既未达到黑臭水体整治目标要求,也未达到督察整改的序时进度。

图1 仙人河河道垃圾、粪污遍布,群众反映强烈

  一是控源截污进展缓慢。辽源市建成区污水管网老旧、主管线截污不彻底、溢流和渗漏严重,雨污分流比例仅为39.5%,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是仙人河水体黑臭的主要原因。截污干管建设、雨污分流改造、入河排污口整治是辽源市黑臭水体整治方案确定的主要措施,但截至此次“回头看”进驻时,应于2018年底前完工的仙人河12公里截污干管迁移工程仅完成67%;应实施建设总长73公里的雨污管网分流改造项目,直到2018年7月才开始施工,仅完成18公里;沿河分布的52个雨污混排口至今尚未取缔或实施整改,督察人员在龙山区政府西侧临时排污口现场取样监测,废水氨氮浓度高达20.7mg/L。

图2 仙人河清淤疏浚工作尚未开展

图3 仙人河河道淤泥沉积,排污口未进行整治

  二是河道整治“光说不练”。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2017年底前城市黑臭水体应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辽源市政府制定的《辽源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做好仙人河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等工作。但督察发现,上述工作只是停留在纸面上,华罡医院门前、西小桥等河段,水体均严重黑臭,漂浮垃圾、粪污,特别是帝豪歌厅河段两岸,遍布垃圾,景象十分不堪。督察组随机对铁路桥河段取样监测,氨氮浓度11.5mg/L,属黑臭水体。2018年底前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以上的任务难以实现。

  三是敷衍整改问题突出。2018年5月以来,市水利局在下游河道实施“建坝截污”,每日用水泵将河内截流的约5000吨污水提升至市政管网,并向督察组报告称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东辽河污水直排量”。但督察发现,辽源市城市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市区每天已有近2万吨污水无法处理直排东辽河,通过建坝拦截收集的仙人河黑臭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后仍最终直排东辽河,只是“污染搬家”,没有起到治污效果。

  四是工作拖沓推进不力。由于城市污水总量不断增加,辽源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严重不足。2016年9月,辽源市政府印发的《辽源市清洁水体行动计划(2016—2020年)》明确实施辽源市污水处理厂新建工程(设计能力5万吨/日)。2018年6月,吉林省委、省政府《辽河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联合行动方案》又明确“2018年底前,辽河流域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要的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完成扩能工程建设”。但该工程直至2018年11月督察进驻时尚未开工,进度十分滞后。

  三、原因分析

  辽源市党委、政府作为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整治工作研究不多、用力不够、作风不实、紧迫感不强,在工作中没有统筹污水处理能力提升、雨污分流改造、入河排污口整治等措施;也未按国家《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及时部署推动开展仙人河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具体工作。虽反复表态重视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但对截污干管迁移等一期工程所需的5亿元资金,仅拨付到位1000万元,导致各项治理措施迟迟难以落实。

  辽源市各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不作为、慢作为。市公用事业局作为仙人河黑臭水体整治牵头部门,对整治方案和技术路线考虑不周、论证不够,清淤疏浚等工作启动滞后。市水利局在整治工作中,采取“建坝截污”等临时性措施,敷衍应付督察整改,大量浪费财政资金;在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偷换概念、推卸责任,将仙人河52个工业废水、生活废水以及初期雨水的混排口定义为所谓的“入河排放口”,未按国家有关要求认定为“入河排污口”,也未实施整治工作,甚至将相关监管责任向其他企事业单位一推了事,当起甩手掌柜。

  对此,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涉及失职失责的,将要求地方调查问责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