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回头看”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二批,2018年11月10日)

日期:2018-11-09 13:34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周云打印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问责情况

1

D420000201811010020

杨林桥镇响水洞村三组秭归县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养猪5000头左右,粪便污水偷排至板桥河,污染投诉人鱼塘,导致鱼全部死亡,没有办理任何环评手续,多次在环保部门投诉没有得到解决。

 

1.关于“养猪5000头左右,没有办理任何环评手续”不属实。经查,响水明珠养猪场设计年出栏生猪3000头,常年动态存栏育肥猪1500头左右,目前存栏牲猪1363头。因场地限制,存栏最大规模不突破2000头。该养殖场在2017年办理了环评登记备案。

 

2.关于“粪便污水偷排至板桥河”不属实。响水明珠养殖场建设有一个200m2的异位发酵床,废水由发酵床堆肥处理后,作为有机肥外售,干粪全部还田。现场检查时异位发酵床正常使用中,厂区周边无养殖污染物外排的痕迹。检查组沿场外山坡下至板桥河,在河沿岸无养殖废弃物排放的痕迹。

 

3.关于“污染投诉人鱼塘,导致鱼全部死亡,多次在环保部门投诉没有得到解决”不属实。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位于杨林桥板桥河右岸山坡上,距河边约150米,其下游300米左右有一家养鱼场,为秭归县金河渔业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建设,2009年至2014年在此养殖中华鲟。现场检查时该养殖合作社未进行养殖活动。20146月起,金河养殖合作社发现鲟鱼鱼苗出现大量死亡的情况,多次向环保部门投诉,秭归县环保局按程序送达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关于汪森投诉事项答复意见书》,告知投诉人鱼苗死亡应及时向渔政等单位反映,请渔政等部门调查处理。县渔政部门调查以后,建议金河养殖合作社走民事诉讼途径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对于中华鲟鱼鱼苗养殖死亡问题,金河养殖合作社于2014827日对杨林桥镇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向秭归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了诉讼,后经市中院审判,省高院判决(2017鄂民再210号),由秭归县杨林桥镇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赔偿秭归县金河渔业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70余万元,民事赔偿款项已执行到位。另据杨林桥镇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现场反映,金河养殖合作社目前又提出新的诉求,要求养殖场赔偿2014年至今未能养殖产生的损失300余万元,并已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进行了第一次开庭,法院仍在调查审理中。

 

4.自2014年接到投诉件以来,秭归县环保局高度重视对秭归县杨林桥镇生态养殖场的监管工作,对该养殖场出现的污染问题,2014年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秭环限改字[2014]21号)、2015年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秭环限改字[2015]7号),2015年、2017年两次对

检查发现的污染物渗漏情况进行了立案查处,分别罚款10000元、14347.8元。通过秭归县环保高强度检查执法,促进了该养殖场改进了环保工艺,于2017年建设了异位发酵床,目前该养殖场实现了养殖废弃物不排放外环境。秭归县畜牧局高度重视对秭归县杨林桥镇生态养殖场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并对养殖场进行污染治理、废物综合利用给予了项目支持,支持养殖场建成了异位发酵床污染治理设施,实现了养殖废物综合利用零排放。杨林桥镇人民政府落实了属地管理职责,开展了日常巡河检查,自 2017年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实施处罚和畜牧部门支持养殖场建设污染治理设施以来,没有发现该养殖场向外界环境排放养殖污染废物。2018113日现场检查时,秭归县环保局分别在养猪场上游板桥河水库生态泄放口、下游秭归县金河渔业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鱼池进水口断面的河水进行取样监测,经监测分析,两个断面水质均达到所在断面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不属实

经秭归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无养殖废弃物外排的行为。为进一步增加养殖场业主的环保意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秭归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秭归县环境保护局现场监察记录》,要求企业加强环保管理,确保养殖废弃物不外排,同时对检查发现的厂内生活垃圾暂存不规范、场容场貌不整洁、档案资料收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迅速整改到位。

 

2018113日下午检查组现场检查后,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秭归县环保局局长在杨林桥镇政府办公室约谈了秭归县杨林桥镇生态养殖场法人杨大相,要求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

 

2

D420000201811010040

   宜昌市长阳自治县龙舟坪镇郑家榜村清江方山风景区于2017109日正式开始营业,景区的索道机房离信访人居住地不到30米,索道在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对信访人的影响很大,无法正常休息、工作、学习。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经查,该项目一期游客服务中心、六公里游步道、观景台玻璃栈道、索道等部分游览设施已建成,美食街、游客一级接待中心尚在建设中。信访人住所与索道距离约35米,投诉噪声问题主要是项目中索道缆车在运营中产生的噪声,存在噪音污染。

 

属实

根据景区总体规划,信访人的房屋位于景区规划内,为搬迁安置对象。前期,企业及镇村多次就房屋搬迁事宜与信访人沟通,均未达成一致意见。20188月信访人曾向省级环保督查组反映噪音问题,83日,经现场核查办公后,确定由郑家榜村委会将信访人一家先期进行过渡性搬迁安置。810日,郑家榜村委会将信访人全家搬迁至集中安置点居住,安置点距清江方山风景区索道约2公里,索道运行噪音对信访人的生活、休息不产生影响。安置点水、电基础设施齐全,信访人不承担相关费用,同时镇民政部门对信访人发放了生活补助。

2018917日,长阳自治县全域旅游推进会议要求加快景区搬迁工作进度。经镇村两级深入细致的工作,现已与信访人初步商定搬迁安置方案,正在制定详细的搬迁计划。1015日,第三方评估公司已启动对该户住房的评估调查。目前,长阳自治县环保局正在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调查处理。

3

D420000201811010043

1.宜昌市长阳县贺家坪镇龙王冲村养猪场离最近的住房50米,将猪粪排入沙树沟,臭气熏天,蚊虫多。

   2.宜昌市长阳县高家堰镇魏家洲村修建公路时,将龙王冲村和魏家洲村交界的林场破坏了约700亩。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1.关于“贺家坪镇龙王冲村养猪场污染”问题。汪启新养殖场紧靠其生活用房后建设,离西边农户距离不足50米。该猪场栏圈面积144平方米,属散养户,已建化粪池较小,未及时清运,通过排污管道将粪水外排到沙树沟的树林里,对猪场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滋生蚊虫,现场有臭味。

2.关于“高家堰镇魏家洲村修建公路毁林”问题。113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林业部门对该修建的公路进行了全面勘验检查,修建公路共非法占用林地面积3.88亩,已依法进行林业行政处罚,无新增占用、毁损林地面积。

 

属实

    1.关于“贺家坪镇龙王冲村养猪场污染”问题。112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畜牧兽医局会同贺家坪镇人民政府深入贺家坪镇龙王冲村1组汪启新养殖场检查指导。现场下达了行政管理建议书,责令业主一是立即拆除排污管道,封堵化粪池排污口;二是及时清运化粪池粪水,实行资源化利用;三是清理外排污染物,消除环境影响;四是按“一场一策”方案在113日前完成整治。目前汪启新已按要求完成整改。

 

2.关于“高家堰镇魏家洲村修建公路毁林”问题。高家堰镇魏家洲村通组公路建设项目已停止施工,责任单位长阳鼎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朱朝荣在未取得林地使用审核同意书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共非法占用林地面积3.88亩,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已于20188月依法进行林业行政处罚,罚款129280元,并限1231日前补办初审林地手续。目前正在办理初审林地手续,待公路修建完工后,将按照应绿尽绿原则全面复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