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三批,2018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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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 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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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420000201811020009 |
宜昌市秭归县长投兰鑫公司在采石场生产建设过程中:1. 向长江小流域杉木溪河倾倒大量废弃物填河造地。2. 长投兰鑫公司在建设期以建代采,从矿山直接将石料向山下杉木溪溪流中倾倒,经常堵塞溪流,影响行洪安全。 |
秭归县 |
生态 |
2018年11月3日,由秭归县水利局牵头,秭归县国土资源局、安监局、茅坪镇人民政府配合,组成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核实;11月6日,宜昌市水利局组成调查专班赴秭长投兰鑫公司采石场进行现场核实。11月7日,宜昌市副市长卢军一行到长投兰鑫公司,现场查看了2016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以来长投兰鑫公司矿区山体复绿、防尘设施建设等整改落实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向长江小流域杉木溪河倾倒大量废弃物填河造地”问题 经调查发现,其举报事项与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第三督查组受理的编号D1215P023信访案件内容一致,秭归县已进行整改,于2016年底对该处倾倒渣土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相继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秭水责〔2016〕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秭水罚〔2017〕01号),责令秭归兰鑫公司清除违章倾倒的渣土并罚款五万元。2017年9月初,秭归县水利局、秭归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秭归县环保局、秭归县国土资源局、秭归县三峡水库管理局联合开展现场验收,认定其已将弃土弃渣清运完毕,并对边坡进行了有效防护。经第三方(秭归县国土资源测绘所)测量计算,共清运杉木溪河道弃渣41929立方米。该信访案件已于2017年9月结案。 2017年9月下旬,长投兰鑫公司按照防洪方案,对矿区内的原有排水沟道进行规范整治,整治过程中存在防护措施不到位、局部有垮塌现象,2017年11月进行再次整治,于11月20日整治到位。 2.关于“长投兰鑫公司在建设期以建代采,从矿山直接将石料向山下杉木溪溪流中倾倒,经常堵塞溪流,影响行洪安全”问题 经查,该矿在启动建设之前,完成了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手续完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秭归县水利局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复(秭水许可〔2017〕35号)。目前正在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要求开展上山道路、首采平台和其它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内容没有超出安全设施设计范围。水利部门多次检查,该矿山严格按照防洪评价方案进行防洪建设。 2018年9月29日,秭归县水利局巡查中发现该矿山建设过程中部分砂石滚落,堵塞了矿区内的支沟,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迅速清除阻碍,疏通沟道。2018年9月30日长投兰鑫公司上报了整改方案,制定了防护措施,并按照整改方案清除了渣土阻碍,不存在影响行洪安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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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
次,强化监管,督促长投兰鑫公司严格按方案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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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日,秭归县水利局局长郑平对长投兰鑫公司副总经理陈杰进行了约谈。同时秭归县纪委监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该问题线索同步进行调查,认为秭归县水利局、国土局、安监局、茅坪镇政府对长投兰鑫公司兰陵溪矿履行了日常监管职责,履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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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X420000201811020004 |
宜昌市秭归县杨林桥镇响水洞村“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养猪场)”2014年6月直接将污水排入河道,造成下游“金河渔业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的鱼苗大量死亡被后者告上法庭。响水明珠养殖场败诉后不服法院判决提起上诉,上诉时间达四年多,在此期间,养殖场一直没有停止向河道偷排污染物,对下游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 |
秭归县 |
水 |
秭归县人民政府接到该交办件后,责成秭归县环保局牵头,秭归县畜牧、杨林桥镇配合,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1.“关于秭归县杨林桥镇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四年多一直没有停止向河道偷排污染物,对下游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问题 2014年7月22日汪森(金河渔业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董事长)向秭归县环保局投诉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污染导致该渔场中华鲟幼苗死亡。秭归县环保局书面回复投诉人鱼苗死亡,应向渔政部门反映。汪森又向渔政部门咨询,渔政部门答复中华鲟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禁止个人养殖,所有养殖必须办理《养殖许可证》,信访人未办证,建议信访人通过诉讼渠道解决。同时秭归县环保局在对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养殖场存在渗漏,2014年7月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秭环限改字〔2014〕第21号)。2014年9月进行了后督察,该养猪场新建150m3沼气池一个,及沉淀池一个。2015年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外溢。对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秭环限改字〔2015〕7号),依法立案查处,罚款10000元。2017年该养殖场建设完成一个200m2的异位发酵床,养殖废水通过发酵床处理后作为有机肥销售,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自2017年异位发酵床建成以后。2017年杨林桥镇村镇办对响水明珠养殖场进行环保检查两次,2018年截至目前三次。2017年3月30日,村镇办组建专班对杨林桥镇生猪养殖大户进行环保检查,在对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的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养殖污染问题。2017年6月27日至29日,杨林桥镇联合秭归县环境治理督查专班对全镇生猪养殖重点村进行摸排式调查,期间在对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其异位发酵床建设中地坪有渗漏情况,秭归县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罚款14347.8元。2017年8月15日,渗漏问题已解决。2018年3月,杨林桥镇村镇办组建专班对镇域范围内养殖污染问题进行检查,对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未发现养殖污染出现。2018年8月7日,村镇办会同镇城环中心在对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的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养殖污染问题,其异位发酵床运作正常,未发现二次渗漏。 2018年11月3日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养殖场非法排污的情况,秭归县环保局分别在养猪场上游板桥河水库生态泄放口、下游秭归县金河渔业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养鱼池进水口采取水样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上游取水点pH值8.05、COD11mg/l、氨氮0.191mg/l、总磷0.13mg/l,下游取水点PH值8.6、COD8mg/l、氨氮0.111mg/l、总磷0.03mg/l,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III类标准(pH值6-9、COD≦20mg/l、氨氮1mg/l、总磷0.2mg/l)。 另外,投诉双方关联到经济纠纷对于中华鲟鱼苗养殖死亡问题,金河养殖合作社于2014年8月27日对杨林桥镇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向秭归县人民法院依法提起了诉讼,后经市中院审判,省高院判决(2017鄂民再210号),由秭归县杨林桥镇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赔偿秭归县金河渔业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70余万元,目前民事赔偿款项秭归县杨林桥镇生态养殖场已执行到位。目前金河养殖合作社又提出新的诉求,要求养殖场赔偿2014年至今未能养殖产生的损失300余万元,并已直接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进行了第一次开庭,法院仍在调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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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实 |
经秭归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秭归县杨林桥镇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无养殖废弃物外排的行为。为进一步增加养殖场业主的环保意识,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秭归县环境保护局现场监察记录》,要求企业加强环保管理,确保养殖废弃物不外排,同时对检查发现的厂内生活垃圾暂存不规范、场容场貌不整洁、档案资料收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迅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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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3日下午,秭归县环保局局长在杨林桥镇政府办公室约谈了秭归县杨林桥镇生态养殖场法人杨大相,要求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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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420000201811020023 |
宜昌市夷陵区郭家湾有十几家石材生产企业、猇亭区石材市场、西陵区夜明珠石材市场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废水直排,粉尘污染严重。 |
夷陵区、猇亭区、西陵区 |
气 |
1.关于“宜昌市夷陵区郭家湾有十几家石材生产企业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废水直排,粉尘污染严重”问题 经排查,共有4家石材厂,分别为宜昌市西陵区吉祥石料经营部、宜昌市西陵区天戊石料经营部、宜昌市西陵区巨丰石材经营部、宜昌市西陵区复兴石材经营部。 其中,宜昌市西陵区吉祥石料经营部有营业执照,无环评,法定代表人崔光清。主要从事大理石地板切割、销售,2018年8月开始营业,共计切割大理石约1500㎡,采用湿法切割,产生主要污染物为切割锯片冷却水、生产车间内降尘喷淋水和切割粉尘,粉尘无组织排放,废水均经排水沟排至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无直排;宜昌市西陵区天戊石料经营部有营业执照,无环评,法定代表人邓成高。主要从事大理石地板切割、销售,2018年8月开始营业,共计切割大理石约3000㎡,采用湿法切割,产生主要污染物为切割锯片冷却水、生产车间内降尘喷淋水和切割粉尘,粉尘无组织排放,废水均经排水沟排至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无直排;宜昌市西陵区巨丰石材经营部,有营业执照,无环评,法定代表人李军城,未开始生产;宜昌市西陵区复兴石材经营部,有营业执照,无环评,法定代表人钟万虎,未开始生产。 以上4家企业生产场所均在宜昌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建设于郭家湾村的标准化厂房内,位于夷陵区东城试验区郭家湾村1组,用地属郭家湾村预留地,位于大气环境质量红线区,水环境质量绿线区,生态功能绿线区。 宜昌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6MA4879QH9L),法定代表人马光成,主要从事普通货物仓储。于2017年5月10日开始建设,2017年8月建设完成,共有5栋厂房,共计6000平方米,主要用于存放建筑器材。2018年8月10日新捷物流公司将部分厂房租赁给吉祥石料经营部和天戊石料经营部,2018年10月15日将部分厂房租赁给巨丰石材经营部和复兴石材经营部。 2.关于“宜昌市猇亭区石材市场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废水直排,粉尘污染严重。” 经查,石材市场为湖北临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李书平,注册地宜昌市伍家区花溪路8号16-35号,成立日期2011年5月11日,有效期至2031年5月10日,核准日期2018年8月3日。注册主要经营范围为农产品开发、农产品(不含国家专营物资)、百货销售、仓储服务(不含石油、成品油等)。 3.关于“西陵区夜明珠石材市场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废水直排,粉尘污染严重。” 经查,夜明珠石材市场位于西陵区沙河村7组,由茶庵村村委会出租给鑫丫海绵厂使用,鑫丫海绵厂将其转租给其他租赁户经营,石材市场内有近30家石材加工厂和1家海绵加工厂。 该石材市场属沙河综合整治三期项目地块,11月6日,西陵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对该片区的征收公告(《西陵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宜西征决字〔2018〕7号),正式启动该片区的征收工作,计划于11月11日起断水断电,正式停产。 |
属实 |
1.关于“宜昌市夷陵区郭家湾有十几家石材生产企业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废水直排,粉尘污染严重。” 2018年11月3日,夷陵区东城试验区与夷陵区环保局、夷陵区经信局等部门组建联合调查专班,对信访反映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调查。情况如下: 信访人反映“宜昌市夷陵区郭家湾有十几家石材生产企业没有办理环评手续”,情况属实。经现场走访了解,该投诉反映的石材加工企业实际为4家,分别为宜昌市西陵区吉祥石料经营部、宜昌市西陵区天戊石料经营部、宜昌市西陵区巨丰石材经营部和宜昌市西陵区复兴石材经营部,均未办理环评手续。 信访人反映“石材加工企业废水直排”,情况不属实。检查当天,以上4家石材加工厂均未生产。巨丰石材经营部、复兴石材经营部刚把生产设备搬至厂房内并未生产,无废水产生,亦未直排。吉祥石材经营部、天戊石材经营部有生产痕迹,产生的污水主要为切割锯片冷却水和生产车间内降尘喷淋水,4家石材加工厂均建有三级沉淀池,石材加工产生的废水全部收集在沉淀池内循环使用,未发现废水直排现象。 信访人反映“石材加工企业粉尘污染严重”,情况属实。巨丰、复兴石材加工企业未生产,无粉尘污染。吉祥、天戊石材加工企业厂房内地面积尘较多。 2.关于“宜昌市猇亭区石材市场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废水直排,粉尘污染严重。” 信访人反映石材市场未办理环评、粉尘污染情况属实,废水直排不属实。 2018年11月3日下午,猇亭区政府副区长张友兵及猇亭区环保局、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猇亭大队负责人赴现场调查,情况如下: 2018年7月,湖北临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三峡全通涂镀板有限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租用三峡全通5号车间,安装行吊车4台、石材加工设备150套。于2018年8月底部分建成并投入试生产,总投资约350万元。生产过程中切割废水及喷淋废水经三峡全通车间内原混凝土坑池收集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部分磨片机配套建有除尘设施,石材边角料就地堆放至原三峡全通5号车间内,经现场调查,企业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报批环保手续擅自建设。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相关内容,石材加工项目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批,报批获准后方可投产运营。该企业未报批环保手续,存在未批先建行为;二是无配套环保治理设施。经现场核查,该企业未建设配套的环保治理设施,生产过程中存在环境污染风险。 3.关于“西陵区夜明珠石材市场没有办理环评手续,废水直排,粉尘污染严重。” 11月3日,西陵区环保、城管、征收办、窑湾街道等部门对夜明珠石材市场开展现场联合执法检查。情况如下: 该石材市场内除鑫丫海绵厂于2016年进行了环境现状评价备案以外,其他单位均未办理环评手续。市场内部分石材加工厂生产车间内存在作业用水横流的情况,生产车间外场地未见污水。未发现该市场污水直排的情况。市场内各石材加工单位在加工车间进出口均安装有幕布等隔离粉尘设施,但现场检查发现部分单位在加工过程中未将隔离幕布放下,切割石材粉尘有直排大气情况,现场无露天作业。但场区内,废弃石材杂乱摆放,未及时清运。 |
1.11月3日,夷陵区联合调查组约谈了宜昌新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及4家加工经营户。 2.11月3日,猇亭区环保局会同猇亭公安分局云池派出所对湖北临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该公司立即停止生产,主动配合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消除环境污染风险。 3.11月3日,西陵区区政府副区长黄明同志在对夜明珠石材市场督办检查现场,指出强化日常监管问题,并约谈窑湾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要求窑湾街办加大对该石材市场巡查力度,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在该市场整体搬迁完成前保持环境问题不复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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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420000201811020078 |
长江钢琴厂(金宝乐器有限公司)油漆味很大,持续大概一年时间。 |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气 |
2018年11月3日,宜昌市高新区环保部门赴现场调查发现,该公司油漆气味主要在油漆喷涂工段产生,该工段建设了封闭喷涂车间,产生废气经收集通过水帘及超氧纳米微气泡装置处理后排放。 目前国家、湖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仍在制定中。高新区环保分局两次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废气排放开展监测。2017年9月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喷漆废气排放口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409 mg/m3,二甲苯排放浓度最大值为0.89mg/m3,达到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排放标准(甲苯:40mg/m3,二甲苯:70mg/m3),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8mg/m3,达到参照执行的《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之表2标准(VOCs:60mg/m3)。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VOCs未检出。2018年3月监测结果显示,厂界四周无组织废气中VOCs排放浓度为0.9947mg/m3,达到参照执行的《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之表5标准(VOCs:5mg/m3)。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单位监测废气排放状况,均未超过排放标准。但仍不能完全消除油漆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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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宜昌市高新区一直高度重视金宝乐器公司喷漆废气异味扰民问题,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回应居民诉求。一是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环保部门2018年共开展执法检查10次,对夜间投诉问题,接诉后迅速连夜赴企业开展检查。二是多次约谈企业负责人。 9月5日,环保部门联合东苑街办组织居民代表到厂区参观,听取企业生产和治理情况,查看治理设施,监督企业环保治理。三是组织企业赴杭州、广州等地考察VOCs治理技术,进一步提升VOCs治理水平。 11月3日接到交办信访件后,环保部门第一时间赶赴金宝乐器公司现场检查,并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该公司喷漆废气排放口、厂界四周以及敏感点(清风华园小区)开展监测,目前尚未提供监测报告。 11月3日晚上,高新区环保分局组织约谈该公司负责人,要求进一步强化企业治污的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担当,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污染影响,解决排放扰民问题前,应立即暂停喷涂工段作业。 11月4日上午,市政府副市长卢军带队对金宝乐器信访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现场调研督办,要求金宝乐器公司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更大的决心和更大的力度,彻底消除污染影响,解决排放扰民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立行立改;要增强与周边居民的沟通和联系,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和污染治理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11月5日晚,受高新区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汪元程委托,高新区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程鹏召集相关单位及企业负责人在金宝乐器公司与居民代表面对面,主持召开恳谈会,会上充分听取居民代表的诉求及整改建议,要求企业必须要有壮士断腕的决心和行动, 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前,必须暂停喷涂工段作业,整改措施要具体明确,执行要不打折扣,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既是最低标准,也是最高标准。 11月4日起,金宝乐器公司已停止喷涂工段作业。11月7日,金宝乐器公司提交整改方案,确定停止现有涂装车间喷涂作业,对喷涂工段实施搬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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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420000201811020074 |
宜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连路33号清风华园小区旁北海路长江钢琴厂排放的气体有浓的油漆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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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420000201811020093 |
宜昌市西陵区金宝乐器油漆味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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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420000201811020055 |
长江钢琴厂喷漆的味道很浓,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向当地政府、环保局反映过,没有得到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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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D420000201811020069 |
宜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江钢琴厂每天八点钟后,排放的气体有油漆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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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D420000201811020043 |
宜昌众港物流有限公司、宏盛港务有限公司私自在长江边盗采沙石,沙石堆放在江边产生很大粉尘,周边居民门窗不敢开,严重影响生活。 |
枝江市 |
生态 |
1.关于 “私自在长江边盗采沙石”问题 经核实,滕家河散货码头和宏盛码头自7月份以来经营的砂石料是由七星台过驳基地(枝江市盛江船务有限公司)收购钟祥市汉森建材有限公司、钟祥市楚灿建材有限公司、钟祥市盛源砂石料集并中心(均办理了《湖北省河道采砂许可证》和《湖北省水路货物运单》)提供的砂石料。未发现该公司私自在长江边有盗采行为,情况不属实。 2.关于“沙石堆放在江边产生很大粉尘,周边居民门窗不敢开,严重影响生活” 经核实,滕家河散货码头和宏盛码头存在喷淋设施高度不够及喷洒覆盖面不全、车辆进出场冲洗装置冲洗时间偏短且设计不合理,导致出场车辆冲洗不彻底、日常清洁不及时的问题,现场存在扬尘治理不到位问题,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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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1月9日,宜昌市副市长卢军带领督办组来到枝江市,现场查看了众港物流车辆冲洗、污水沉淀、扬尘治理等整改情况,并对企业后续管理和规范提升提出要求,一是企业要进一步提高环保意识,履行环保主体责任;二是要加强绿化,高标准建设环保设施;三是环保设施不仅要建起来,更要使用好;四是环保标识标牌要进一步完善。 11月3日,枝江市整改专班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责令众港公司和宏盛公司立行整改: 1.完善环保设施。众港公司新购置4台雾炮机,宏盛公司新购置2台雾炮机,众港公司、宏盛公司将喷淋设施增高1米,扩大雾化喷淋范围,解决喷淋设施高度及覆盖面不够问题,目前该措施已完成;计划于11月25日前完成洗车台加长改造,目前2家企业已各安排1名环保专职人员,现场冲洗出场车辆,弥补洗车台行程偏短、冲洗不彻底问题;计划于11月25日前完成众港公司码头滑坡道改造,并新建排水沟及冲洗水和喷淋水沉淀池。 2.强化现场管理。一是对企业分管环保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提高其管理水平;二是指导完善环保管理制度,明确日常操作规范到位;三是强化散货堆场覆盖率,不得有裸露散货;四是严格执行作业操作规程,控制、减少扬尘产生;五是加强周边道路洒水作业频次,延伸作业范围;六是严格执行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作业要求。该项措施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3.加大巡查力度。一是枝江市港航管理局督促企业每天通过微信打卡,上传港口扬尘治理图片;二是立即安排专班与企业负责人走访周边居民,及时解决居民诉求,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长期坚持;三是执法人员每天对枝江全市码头开展巡查,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做好码头、堆场和散装货物运输的扬尘管控工作。该项措施已完成并将长期坚持。 4. 2018年11月10日,枝江市环保局向枝江市宏盛港务有限责任公司因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枝环罚告字〔2018〕39号),处罚金10000元;向宜昌众港物流有限公司因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枝环罚告字〔2018〕40号),处罚金10000元。共处罚金20000元。 |
2018年11月8日,枝江市港行管理局对宏盛港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宜昌众港物流有限公司董事长进行了约谈,要求两家公司以更严的要求和更高的标准,按照整改措施时间节点,切实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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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D420000201811020035 |
宜昌海通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搅拌钢混砂浆材料,离投诉人住处1米左右,生产过程中噪声、粉尘很大,影响居民生活。 |
宜都市 |
气 |
11月3日,宜都市环保局会同环保警察大队、红花套镇政府相关人员到宜昌海通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经调查核实,关于“海通公司搅拌钢混砂浆材料,离投诉人住处1米左右,生产过程中噪声、粉尘很大,影响居民生活”属实。 海通公司干混砂浆、特种砂浆生产加工项目是宜都市政府招商引资项目,使用土地原为兴诚佳友包装项目规划地块(兴诚项目属僵尸项目),土地曾转租他人开办驾校培训。 2018年4月15日,海通公司与宜都市政府签订了《项目协议书》,6月22日宜都市发改局对该项目备案,8月24日海通公司与宜都市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8月15日,宜都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宜都市规划局、宜都市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宜都市公安局消防大队、宜都市环保局发出及签订项目《告知承诺书》。8月9日,宜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出项目告知承诺清单;8月22日,宜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海通公司于2018年8月委托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干混砂浆、特种砂浆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目前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正在审批中。 宜昌海通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在建设初期因未取得相关部门审批文件状况下投入建设,宜都市环保局及红花套镇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后,该公司按照要求落实了停工。依照宜都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宜都市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 试行办法》(都政办发[2018]37号),公司在6月22日至8月22日期间完成了各项审批程序,并取得了宜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进入施工期,10月31日项目因电力通讯线路迁移而停工建设。 1. 关于反映“生产过程中噪声、粉尘很大,影响居民生活”问题,该项目目前处于建设阶段,未投入生产,但前期施工过程中产生了噪声、粉尘污染,群众曾有投诉,宜都市建设局、宜都市环保局及红花套镇政府进行了协调处理,并要求企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在午间及夜间不得建设施工。 2. 关于反映“离投诉人住处1米左右”问题,经现场勘测,海通公司干混砂浆、特种砂浆生产项目建设安装的设备距离信访人住处有6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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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初,由宜都市红花套镇政府经发办、企业、村民三方约15人组成考察团,到宜昌市夷陵区干混砂浆生产基地了解情况,村民参观了同类型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反映效果良好。但之后窑坡垴村四组部分村民多次到村、镇反映情况,要求将海通公司搬离该地或者政府将附近农户进行搬迁。 6月28日,宜都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执法人员对海通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当时正处于土方开挖,混凝土工程施工,项目为未批先建,当即下达《宜都市环境保护局现场监察记录》,责令停止建设。 7月3日,海通公司周边居民到宜都市信访局群体上访,在接到群众诉求后,红花套镇政府高度重视,多次派人到村、户及项目现场走访、召开协调会议,并针对海通公司状况及周边建材企业污染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付诸实施;同时考虑到海通公司项目未通过环保、规划、经信等部门审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红花套镇政府对企业下达了书面停工通知,要求企业立即停止项目基础施工建设,待相关手续批复后施工。 9月4日至9月10日,红花套镇政府及环保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专班,再次研究措施和办法,并对上述群访问题开展多次协调工作,群访的代表们(邻近的9户代表)对达成的协调结果基本满意,具体信访协调结果如下: 1. 红花套镇政府将督促并监督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法》、《告知承诺书》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以确保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严格要求企业控制施工建设粉尘,并在午休和夜间时间段停止工程施工。同时,协调海通公司对邻近的9个农户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2. 随着红花套镇窑坡垴工业园区的不断建设完善,红花套镇政府现已启动该村居民安置小区的选址规划,拟将该村内符合规划建设的农户实施分批次搬迁,并责成窑坡垴村把邻近海通公司的9个农户确定为继318国道改建搬迁安置后的首批搬迁安置对象。 11月5日,宜都市环保局负责人苏春华、宜都市红花套镇政府副镇长杨强对宜昌海通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先丹进行了约谈。要求海通公司在建设期文明施工、安全施工、限时作业,并按照上述协调意见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积极解决群众诉求。 11月6日,宜都市副市长龙顶泉同志约谈红花套镇分管负责人杨强,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求红花套镇必须高度重视信访问题,配合环保部门做好信访件的调查处理;二是要迅速召开群众会议,通报信访办理相关情况;三是要加强与重点信访人的沟通,了解真实情况,表明态度,有问题要坚决整改,对违法行为要坚决查处;四是要做好该区域环境综合治理,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
11月5日,宜都市环保局负责人苏春华、宜都市红花套镇政府副镇长杨强对宜昌海通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先丹进行了约谈。 11月6日,宜都市副市长龙顶泉同志约谈红花套镇分管负责人杨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