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六批,2018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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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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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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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0000201811050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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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长阳高家堰镇彭家河村山脚下河流源头,有一家无名养鸡厂,存栏3,4万羽鸡,夏天气味难闻。附近还有一家锰厂,快十年了,废水排入河中,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多次投诉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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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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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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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无名养鸡厂,存栏3,4万羽鸡,夏天气味难闻”问题
经查,2幢鸡舍均建有自动刮粪机,未发现污染物外排现象。在粪污处理设施方面,已实行雨污分离,建有收粪池1个,粪便通过粪罐车运走后还田利用,干粪出售进行农业用肥。投诉人反映的夏天气味难闻,初步判断为收粪池未完全密闭所致。
2. 关于“一家锰厂,快十年了,废水排入河中,影响周围居民生活,多次投诉未果”问题
经查,该公司建有初期雨水收集池3个共
周围居民生活饮水涉及高家堰镇彭家河村、高家堰村、青岩村,沿河居民全部安装有自来水。环保部门梳理2018年共有4个信访件涉及该公司,均按要求进行了办理,不存在投诉未果现象。2018年8月22日,长阳环保局针对长阳铠榕电解锰有限公司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导致工业固体废物流失、地表水超标,处罚款10万元(长环罚〔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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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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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无名养鸡厂夏天气味难闻”问题 2. 关于“锰厂废水排入河中”问题 一是责成企业进一步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措施,确保锰矿企业环保设施正常运行。8月起,长阳环保局实行驻厂监察一个月,督促企业新增环保投资1068万元,完成23项整改任务;二是实施彭家河流域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彭家河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和《丹水下游段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技术方案,目前已完成彭家河7.1km的河道清污换填;三是督促企业实施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一期1万吨生产线电解槽、阴阳极板及供电设施改造;制液车间4台化合桶改造,7台600m压滤机更新;磨粉车间1台立磨机更新;并新增3套全自动取板机、6套全封闭自动产品剥离机;提升改造清污分流,废水收集及处置措施;配套扩建界岭锰渣库。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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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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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000020181105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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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点军区土城乡李家坝村俊阳砖厂新建了六个土窑烧煤,烟尘异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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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军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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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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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反映的“六个土窑”问题实际情况为3孔连体窑2座、隧道窑1座,现场检查时未发现异味。
目前,宜昌市俊阳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仿古连体窑1座运行,隧道窑处于包火包窑状态,窑内存放10万块页岩砖,现场脱硫塔正在运行中。2018年截至目前实际生产1500万块页岩砖,使用了煤渣、煤矸石。“烧煤”属实。该公司西部为林地,距厂区150米处有1户农户,东部为林地,距厂区100米范围内有3户农户,脱硫塔位于厂区内东北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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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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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点军区政府副区长李波带领点军区环保局、国土分局、土城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进行现场检查,要求企业迅速整改,同时环保、国土、土城乡加强监管,并督促企业迅速整改。点军区环保局现场下达了《环境问题整改函》(宜点环改字〔2018〕11号),要求2日内改正,并由土城乡人民政府负责督办落实。 11月8日,点军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公司进行监测,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隧道窑排气筒氟化物超标,点军区环保局已立案查处。 11月9日,宜昌市环境监察支队点军大队调查发现,该公司位于宜昌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存在未按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环境违法行为。点军区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点环改〔2018〕32号),责令立即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目前已立案查处。现已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成型生物质燃料,并进行了清运。 |
11月8日,点军区政府副区长李波带队现场约谈企业负责人,明确指出企业负有主体责任,不能回避问题,要积极整改,国土、环保、土城乡政府要督促企业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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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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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000020181105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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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晓溪塔街办廖家岭村村干部非法开山采石,严重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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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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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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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7年、2018年小溪塔街道廖家林村确有两起非法采石事件,夷陵区国土资源局均已及时依法制止。当事人分别为廖家林村村民刘定柱和柏木坪村村民刘涛,非廖家林村村干部。11月6日,小溪塔街道纪检部门也开展了调查,未发现廖家林村村干部有非法采石行为。
经现场调查及查阅资料,两起非法采石案件发现时间早,制止违法行为及时,未对山体造成严重破坏,没有造成安全隐患,被破坏的土地大都已自然复绿,且开采点位于偏远地带,不属于“三区两线”范围(即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的周边和重要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直观可视范围),对生态环境无明显影响。自2018年4月起,该村非法开采石材的行为已经得到有效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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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属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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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夷陵区国土资源局加大执法巡查力度,杜绝再次发生非法开采行为。
2.责令廖家林村村委会12月10日前,对非法采石后还未恢复治理的裸岩地实施覆土植绿措施,恢复自然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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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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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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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0000201811050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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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坪镇兰陵溪村长投兰鑫碎石场毁坏山林和村民责任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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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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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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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6日,由秭归县林业局牵头、茅坪镇人民政府配合,组建联合调查组赴现场调查核实。11月7日,宜昌市副市长卢军一行到长投兰鑫公司,现场查看了2016年以来中央环保督察以来长投兰鑫公司矿区山体复绿、防尘设施建设等整改落实情况。
1. 信访人反映“茅坪镇兰陵溪村长投兰鑫碎石场毁坏山林”经现场调查核实及调阅相关资料,该举报事项不属实。
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第三督查组受理的编号D1215P023信访案件包含了本次举报的内容,已信访终结。经查,该公司于2016年6月24日取得采矿许可证,2017年5月22日取得省林业厅《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鄂林审准〔2017〕441号),批准矿区使用林地面积8.87公顷。在建设矿区过程中,通往采矿区需要修建一条公路,2015年与茅坪镇兰陵溪村委会签订公路建设使用合同,承建杉木溪大桥至鸭子石组级公路时,非法占用林地69.369亩的违法行为,已经秭归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秭归县人民法院(鄂秭检刑诉〔2018〕58号),目前处于审判阶段。该公司对破坏的山体已经采取了植被恢复措施,编制了《长投兰鑫兰陵溪矿山山体生态修复方案》。后期将继续投资建设标准的绿色矿山。该公司目前处于停产阶段,没有超越矿区范围进行开采。 2. 信访人反映“茅坪镇兰陵溪村长投兰鑫碎石场毁坏村民责任田”该举报事项不属实。 长投兰鑫兰陵溪采石场项目征地于2015年8月启动,征地标准严格按照秭归县人民政府秭政发〔2014〕37号文件执行。项目区内共征地520.682亩,其中农户耕地86.242亩、林地267.74亩,村集体166.7亩,土坯房2栋307.67㎡(2户6人),附属房86.095㎡,以上合计补偿费用354962.55元。厂房办公区及碎石场面积共5.9亩,2017年12月28日经秭归县人民政府批准,临时使用有效期至201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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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属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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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秭归县林业局坚持一月巡查一次,要求该公司严格按照《林地审核同意书》批准范围、面积施工作业,不得突破林地边界,防止造成新的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二是按照矿区植被恢复方案,对裸露山体进行覆盖,对已经定植的树木和撒播的草籽采取措施提高成活率,并迅速实施绿色矿山建设方案。 |
11月3日,秭归县林业局对长投兰鑫公司总经理屈蕾进行了约谈,要求企业按照植被恢复方案持续开展复绿工作,同时加强管理严禁发生非法占用林地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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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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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000020181105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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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高家堰镇魏家洲村委会修路的碎石将投诉村民的树林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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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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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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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扩建新修农村公路过程中,新占用林地3.88亩,占压当地村民林地21处,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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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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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阳鼎盛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法人朱朝荣)修建从魏家洲村三组(小地名:张家坪)至贺家坪镇龙王冲村(小地名:凉风垭)的村级公路,占用林地面积
11月8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政府副县长鲍剑飞带领相关部门到现场调查。目前该道路扩建新修工程已停止施工,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多次到现场进行走访,查明无新增占用林地、损坏林木情况。对于前期工程施工造成村民林木损坏,属于民事责任,应依法赔偿损失,在建设过程中施工方已经与相关村民就林木损坏达成协议并进行了合理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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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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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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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000020181105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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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秭归县郭家坝镇华新水泥厂采砂场将废砂推入小河流入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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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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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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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宜昌市秭归县郭家坝镇华新水泥厂实为华新公司,该公司没有采砂场,未发生将废砂推入小河流入长江的行为,但因华新公司和尚堡矿山周边为悬崖,在矿石开采过程中,部分砂石散落至玄武洞溪沟,情况属实。
华新公司和尚堡矿山为该公司主要原材料来源地,该矿山位于童庄河支流玄武洞溪沟右侧和尚堡山麓。和尚堡矿山是露天开采,矿山周边均为陡峭山崖,在矿山建设及开采过程中,有部分矿石滚落进入玄武洞溪沟形成淤积。2017年以前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华新公司针对淤积情况逐年进行了清淤。
2017年12月,秭归县政府发布了《秭归县河道清淤管理办法(试行)》(秭政办发〔2017〕104号),规范全县清淤疏浚行为,授权秭归县国有独资公司(久源水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实施,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实施清淤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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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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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由秭归县水投公司按照《秭归县河道清淤管理办法(试行)》(秭政办发〔2017〕104号)要求,迅速科学编制清淤方案;
二是在2019年5月水位下调至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华新公司定期清理拦砂坝,减少砂石淤积;秭归县水投公司负责适时组织清淤工作;秭归县水利、国土等部门加强河道和矿山的日常监管,确保玄武洞溪沟畅通和行洪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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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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