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五批,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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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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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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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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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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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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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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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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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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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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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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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2000020181114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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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长岭岗柑桔场一个天然地下水井,在2012年开发商用各种垃圾填埋了这个水井,导致我们24户居民二、三个月都没有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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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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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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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1年长岭岗柑桔场居民反映夷陵区长陵园公墓日常运转时影响柑桔场内一浅层地下水井,宜昌市星合农贸有限公司及时组织柑桔场居民代表与夷陵区长陵园公墓负责人协调,2011年12月29日,夷陵区长陵园公墓与柑桔场29户居民签订供水协议,随即为居民免费敷设供水管网,2012年1月正式开始供水,后夷陵区长陵园公墓考虑饮水安全遂将原场内废弃水井填埋封闭。2012年以来,夷陵区长陵园公墓一直贴补加压费用、管理工资、维修费用和水价差额,为长岭岗柑桔场居民供水,且运行正常。
信访人反映“二、三个月没饮用水”,情况不属实。经走访得知,2018年1月由于冰冻造成供水管网损坏,夷陵区长陵园公墓检修供水管网,停止供水1个月左右,期间居民使用自建天河水窖的水,没有接到居民无饮用水来信来电,农户也未向星合农贸长岭岗柑桔场反应无饮用水问题。
29户居民绝大多数都按时自觉缴纳水费,但陈民贵自2012年通水以来一直在用,未缴纳水费;韩永卫2012年1月使用1个月后因不愿承担水费,自行将入户支水管拆卸,改用自家“天河水窖”,2018年8月,因天旱,水窖水量不足,韩永卫申请接自来水,小溪塔街办主动协调夷陵区长陵园公墓,为其接通并恢复供水,截至目前,运行正常,但也一直未缴纳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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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属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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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夷陵区小溪塔街道规环所、宜昌星合农贸有限公司加强与长岭岗柑桔场居民沟通交流,及时化解企地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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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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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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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42000020181114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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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秭归县杨林桥镇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养猪场)自2014年以来持续向杨林桥板桥河偷排污水,影响河水水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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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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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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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秭归县环保局在对秭归县杨林桥镇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养殖场存在渗漏的情况,于7月25日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秭环限改字〔2014〕第21号)。9月19日进行了后督察,该养猪场新建150m3沼气池一个、沉淀池一个。2015年现场检查发现该养殖场存在雨污分流不彻底,污水外溢,再次对其下达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立案查处,罚款10000元。2017年该养殖场建设完成一个200m2的异位发酵床,养殖废水通过发酵床处理后作为有机肥销售。
2017年6月27日至29日,杨林桥镇联合秭归县环境治理督查专班对全镇生猪养殖重点村进行摸排式调查,期间在对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其异位发酵床建设中地坪有渗漏情况,秭归县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罚款14347.8元。2017年8月15日,渗漏问题已解决。
近期,多次到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养殖场非法排污的情况。11月3日,秭归县环保局分别在养猪场上游板桥河水库生态泄放口、下游200米左右河流断面采取水样进行监测,结果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Ⅲ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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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属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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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环保局现场要求企业加强环保管理,确保养殖废弃物不外排,同时对检查发现的厂内生活垃圾暂存不规范、场容场貌不整洁、档案资料收集不规范的问题,要求迅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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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环保局约谈了杨林桥镇响水明珠生态养殖场法定代表人杨大相,要求对检查组发现的问题迅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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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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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000020181114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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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猇亭区富田肥业和华能环保科技,督办期间停产了一个星期,现在又开始生产了,长期污染宜化家属区,离善溪冲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公里左右,离宜昌市猇亭区水厂直线距离不到三百米,污染水源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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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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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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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宜昌华能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10月29日该公司因配合供气单位华润热电检修管道而停产, 11月13日该公司开始逐步恢复生产,关于反映该公司“督办期间停产了一个星期现在又开始生产”情况属实。
该公司项目厂房及设备依地形走向布局,化工物料管线及接口多,存在“跑冒滴漏”等情况。2018年8月17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废气监测,结果显示有组织排放的氯化氢未超标,但不排除存在废气扰民情况,关于反映“存在污染情况”属实。
该公司项目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管网送猇亭污水处理厂处理,无废水排入善溪冲水库,关于反映“污染水源地”的情况不属实。经在地图测量,华能环保距离猇亭二水厂直线距离不低于500米,关于反映“离宜昌市猇亭区水厂直线距离不到三百米”情况不属实。
根据2018年8月24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昌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相关工作方案的通知》,华能环保纳入2020年6月前须完成搬迁的化工企业。
(二)宜昌富田肥业有限公司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处于停产检修状态。该公司项目排放的废气主要特征污染物为废酵母液储存池、发酵车间无组织挥发异味以及风干车间风干尾气,其中风干车间热风炉烘干废气采取重力降尘和湿式喷淋处理后经28米高排气筒排放,储存池和发酵车间采取密闭措施。该公司因废酵母液储存池、发酵库房、烘干车间密闭不严有无组织散发的异味,猇亭区环保局已责成该公司对废酵母液储存池、发酵车间以及烘干车间采取密闭措施,增加废气收集处理装置。目前该公司正在对废酵母液储存池顶部安装彩钢瓦进行密闭,检查时厂界能闻到轻微异味,关于反映“存在污染情况”属实。
2018年8月14日该公司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的废气监测报告显示,有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以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的二氧化硫、氨、颗粒物在监测时段监测点位均未超标。11月6日,猇亭区环保局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的臭气浓度开展的监督性监测,结果显示未超标。
该公司目前运行的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管网送猇亭污水处理厂处理,无废水排入善溪冲水库,关于反映“污染水源地”的情况不属实。
经在地图测量,宜昌富田肥业公司距离猇亭二水厂直线距离不低于500米,关于反映“离宜昌市猇亭区水厂直线距离不到三百米”情况不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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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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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猇亭区环保局向华能环保、富田肥业下达责令停产整治的通知(宜猇环改〔2018〕113号、宜猇环改〔2018〕114号)。目前,华能环保、富田肥业已停止生产。
11月19日,宜昌市政府副市长卢军、猇亭区政府区长杨卫华、副区长张友兵再次现场核查督办,要求环保整改不能仅仅以监测数据达标为目的,要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
11月20日下午,猇亭区环保局会同区经信局、区安监局聘请环保、安全、工艺等方面专家对华能环保公司开展全方位评估,若通过整改仍无法达标,将果断采取搬迁或重建措施,彻底解决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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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区监委已启动追责问责程序,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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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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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000020181114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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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岩石砂厂现在已经采挖了10亩山,灰尘很大,污染很大,生态破坏严重,对周围老百姓的生产和生活都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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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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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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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仁和坪镇岩石砂厂现在已经采挖了10亩山”问题。经调查核实,张永华于2018年5月28日在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进行备案,2018年5月至11月期间,在未办理林地征占用手续的情况下,该备案制取料场以2000元/年的价格,租用了简昌华房屋前后的山林,毁林开山建设砂石料厂,开采砂石料,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6458平方米(9.687亩)。
2. 关于“灰尘很大,污染很大,生态破坏严重,对周围老百姓的生产和生活都有影响”问题。该取料场建设破碎生产线、混凝土拌合生产线各一条。经现场检查,物料未设置边坡围挡、未覆盖,仅有一台防尘雾炮,无其他污染防治设施。信访人所反映“灰尘很大,影响周边的环境”情况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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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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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环保局向该取料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五环改〔2018〕18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控制、减少粉尘排放。并对其违法行为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五环罚听告〔2018〕14号),拟罚款8万元,被处罚人于11月14日递交申辩材料,案件正在办理中。
11月15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关于责令仁和坪镇2018年度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林家坪村取料场停产整顿的函》,责成该单位立即停止开采,迅速制定整改方案。11月16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下达《关于取消仁和坪镇2018年度扶贫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林家坪村取料场备案资格的函》(五国土资函〔2018〕112号),决定取消备案资格。11月16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电力部门已对其断电。目前该取料场已全面停工。
11月16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下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鄂五林罚决字〔2018〕第091号),责令张永华限期三个月内将被破坏的林地恢复原状,并处罚款64580元。11月19日,张永华已将64580元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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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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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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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000020181114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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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当阳市玉阳办事处帝豪、帝缘两家陶瓷厂,采用的是没有脱硫的煤,有六个大烟囱向外排出很浓的刺鼻气味的白烟,晚上气味更难闻。周边居民受到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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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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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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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企业“采用的是没有脱硫的煤”的问题
11月16日,当阳市环保部门现场分别查阅了两家企业2017年、2018年的用煤煤质分析报告,两家企业煤气炉用煤平均全硫份含量在0.5%以下,干燥塔用煤平均含硫量0.8%以下,根据GB 15224.2-2004-T煤炭质量分级标准,目前该公司使用的煤属于低硫煤,信访人反映问题不属实。
(二)关于“有六个大烟囱向外排出很浓的刺鼻气味的白烟,晚上气味更难闻。周边居民受到污染”的问题
10月30日当阳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对帝豪陶瓷1线干燥塔和帝缘陶瓷3号干燥塔排气筒开展监督性监测,结果均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修改单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11月17日、18日,当阳市环境监测站再次对两家企业余下的排气筒进行现场监测,根据《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干燥塔2号排气筒SO2超标0.88倍,3号排气筒SO2超标0.06倍。帝缘公司辊道窑排气筒监测结果均满足《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修改单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当阳市环保部门现场检查了帝豪和帝缘两个公司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和废气自动监控设施运行情况,并查阅了11月1日以来的在线历史记录,未发现废气处理设施异常情况。信访人反映排出的白烟实际上是废气经环保设施处理后排放的水蒸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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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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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阳市环保局要求帝豪公司立即开展4线在线监测设施验收,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联网。
2. 督促企业进一步加强废气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废气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优化煤气站设备、设施封闭措施,防治异味产生。
3. 11月21日,针对帝豪陶瓷公司干燥塔2号、3号排气筒SO2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当阳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当环法改〔2018〕91号)、《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当环听告〔2018〕27号),拟处罚款10万元,同时督促企业迅速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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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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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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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000020181114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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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宜都市五眼泉镇袁家榜村四组宜都市殡仪馆产生的污水影响了下游群众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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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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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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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宜都市环保局会同宜都市民政局及五眼泉镇政府相关人员到袁家榜村四组宜都市殡葬管理所进行现场核查。该殡葬管理所在排水沟渠旁自建管道,污水通过预埋管道排入渔洋河,不与沟渠内的雨水、山水汇合。通过现场取样分析,排放废水pH值7.85、COD73mg/L、氨氮0.08 mg/L,出水水质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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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属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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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6日,宜都市副市长龙顶泉带领宜都市民政局、宜都市环保局、五眼泉镇、袁家榜村负责人到袁家榜村四组宜都市殡葬管理所进行现场核查。
11月16日,宜都市五眼泉镇政府牵头,组织宜都市环保局、宜都市民政局、村、组负责人及村民代表,现场查看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流程和水质监测报告,沿路查看排水去向。通过沟通、讲解、实地查看,消除了村民的疑虑和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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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4日,宜都市环保局、宜都市民政局、宜都市五眼泉镇政府约谈了宜都市殡葬管理所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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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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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000020181114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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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乐坪镇甘沟村的115亩山林被毁,目前有60%以上闲置、40%种菜,还反映村里伪造合同,未经村民同意,私自将这115亩山林流转成农田,破坏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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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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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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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长乐坪镇甘沟村的115亩山林被毁,目前有60%以上闲置、40%种菜”问题。2012年3月,五峰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在建设期间,因未及时办理林地使用手续,被长乐坪林业管理站责令强制恢复。11月16日,长乐坪林业管理站、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林政稽查队,对五峰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的蔬菜核心基地进行了实地测量,该基地实际使用面积约54亩,其中,40.2亩已恢复植树,13.8亩用于建设蔬菜大棚和生活区(未办理林地相关征占用手续)。目前认定该合作社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13.8亩。
2. 关于“还反映村里伪造合同,未经村民同意,私自将这115亩山林流转成农田,破坏生态”问题。目前已将相关线索移交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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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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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于11月18日对五峰兴农蔬菜专业合作社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林地)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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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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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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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000020181114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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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秭归县磨坪乡六家包村一组十亩左右树木被砍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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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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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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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林木地点为秭归县磨坪乡六家包村三组黄本豹的自留山,面积为12亩,林种为灌木林,树种为栎树。黄本豹出于调整林分结构、提高林分质量的目的,于2013年下半年至2017年在自留山砍柴作生活、取暖之用,并及时进行了林木补种更新(其中2017年砍柴3亩,已于2018年10月进行了补种)。目前,最早补种栽植的杉树树高已超过2米。
经调查核实,黄本豹在自留山砍伐生活用材过程中,未取得林业部门认可,也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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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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秭归县纪委成立核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拟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处理,目前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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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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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42000020181114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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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宜都市红花套镇窑坡垴村被规划成工业园区,目前已经进驻一些建材企业、碎石厂、沥青厂、砖厂,其中海通新材建筑沙浆搅拌站离居民住宅只有一墙之隔,噪声很大,但是没有规划村民的搬迁,村民生活在这些企业中间,饱受污染。在规划园区之前村里就有两个养殖厂,养殖污水直排,污染水源、异味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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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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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噪音
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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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宜昌市宜都市红花套镇窑坡垴村被规划成工业园区,目前已经进驻一些建材企业、碎石场、沥青厂、砖厂,其中海通新材建筑砂浆搅拌站离居民住宅只有一墙之隔,噪声很大,但是没有规划村民的搬迁,村民生活在这些企业中间,饱受污染”问题
关于“工业园区”:经核实,宜都市红花套镇窑坡垴村为建材企业相对集中区域,非工业园区,信访人反应的“宜都市红花套镇窑坡垴村被规划成工业园区”为当地群众俗称,并非正规意义上工业园区。
1. 宜昌海通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工商登记注册,法定代表人万先丹,公司于2018年5月与宜都市人民政府签订《新型建筑材料生产线项目投资服务协议书》,选址落户在红花套镇窑坡垴村四组,项目利用原兴诚佳友包装项目规划地块(兴诚项目属僵尸项目),占地面积19.13亩,主要建设干混砂浆、特种砂浆生产项目,现场核查时该项目因电力通讯线路迁移影响设备安装,已于10月31日停止主体设备安装建设,目前已完成90%建设工程。该公司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承诺书》。
关于“砂浆搅拌站距离居民住宅只有一墙之隔”:现场核实厂界(“一墙之隔”)属于违章建筑。调取了宜昌海通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资料,经现场勘测,海通公司干混砂浆、特种砂浆生产项目建设安装的设备距离信访人住宅有62米。
关于“噪声很大”问题:海通项目尚处于建设期,其在施工期间相关部门曾接到群众投诉,反映施工噪声问题,宜都市住建局、宜都市环保局及红花套政府进行协调处理,并要求企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在午间及夜间不得建设施工,经现场调查该公司午间及夜间没有施工。
关于“没有规划村民搬迁,村民生活在这些企业中间,饱受污染“问题:自海通公司落户以来,红花套镇窑坡垴村四组部分村民多次来到村、镇反映,要求将海通公司搬离该地或者红花套镇政府将附近农户进行搬迁。2018年7月3日,海通公司周边居民代表李红丹、张菊等5人到市信访局群访;在接到群众诉求后,红花套镇镇长李先宁、副镇长杨强及镇经发办人员多次到村、户及项目现场走访、开户长会,并针对海通公司目前状况及周边建材企业污染问题,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付诸实施。8月21日,红花套镇按照信访流程,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了答复,其对信访答复不满意,后又于8月22日、8月30日、9月4日、10月9日分别再到信访局反映问题,期间,红花套镇政府及宜都市环保局主要负责人组织协调专班,再次研究措施和办法,并对上述群访问题开展多次协调工作,并于10月22日作出信访答复,承诺若在海通项目建成投产后其环境监测超过国家标准,红花套镇政府将参照项目拆迁标准对相关农户实施搬迁,若不超标,红花套镇政府将根据项目生产经营对农户生活造成的影响程度协调海通公司予以适当经济补偿,同时承诺在红花套镇窑坡垴规划居民点落实后,根据红花套镇窑坡垴片区发展需要优先安排海通公司周边9户搬迁至居民点。
2. 宜都烨霖建材有限公司新型环保建筑材料制造项目因未批先建问题,宜都市环保局已立案查处,于2018年8月8日下达《行政处罚通知书》,对该公司未批先建问题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的罚款(即20980元)。目前公司设备有一间制砖车间、一间破碎车间、5x7锷破一台、反击破一台,砖机一台,装载车两台,车间已采取全密闭,配有车辆冲洗平台,厂区地面有积灰未及时清扫。
3. 宜都市伟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建筑固废回收利用项目因未批先建问题,宜都市环保局已立案查处,于2018年10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公司未批先建问题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的罚款(即8200元)。该公司建筑固废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8月编制,目前项目环评报告表(送审稿)已报宜都市环保局,项目评审专家会已召开,专家意见汇总后批复待下发。目前该公司已建设备有破碎机1台、洗砂机2台、分筛机2台、装载机3台,配套建设约200立方米污水收集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利用,厂内物料堆场已覆盖。
4. 宜昌市鼎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取得项目备案证,4月委托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宜昌江南沥青混凝土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5月2日经宜都市环保局审批(都环保函[2017]66号),现场检查发现施工作业面道路已硬化,配有雾化降尘设施及自动洗车设施,项目还在建设当中。
5. 宜都市军义建筑材料厂未进行生产作业,厂内原料堆场、半成品堆场未全部覆盖,已建成破碎生产车间、制砖车间各一个,破碎生产线、制砖生产线各一套,配套建设原料堆场、成品堆场。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建筑材料厂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6. 宜都楚韵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蒸压加气混凝土砌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2年6月1日经宜都市环保局通过审批(都环保函[2012]63号),并于2013年4月22日通过验收(都环保函[2013]36号)。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常生产作业,厂区内道路进行了硬化、洒水清扫,物料堆放于仓库内。11月6日对该公司厂区内污水循环水池旁雨水排口提取水样一份,经宜都市环境监测站监测,、结果显示pH值11.6、化学需氧量140mg/L、氨氮3.32mg/L、总磷0.52mg/L,均超过了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宜都市环保局已立案查处。
7. 宜昌鹏兴商品砼有限公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1年12月27日经宜都市环保局审批(都环保函[2011]162号),于2013年11月14日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公司有两条中联重科270型生产线,配有搅拌车20台、泵车2台、砂石分离机1台,现场发现公司物料堆场在扩建厂棚有少部分砂石料未覆盖完整。
(二)关于“在规划园区之前村里两个养殖场,养殖污水直排,污染水源,异味扰民”问题。
经核查信访件反映的两个养殖场气味较大问题确实存在,但现场没有发现养殖粪污直排,周边没有污染水源。两个养殖场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1. 刘代新牛场:粪污清运不及时,牛粪储存、发酵饲料(酒糟)封盖不彻底,固液分离机使用少。
2. 邹斌猪场:异位发酵床未运行,粪污清运不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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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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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督促宜昌海通环保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加强施工管理:因还在施工建设中,宜都市住建局、宜都市环保局及红花套政府对该公司明确告知,要求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在午间及夜间不得建设施工。
2. 督促宜都烨霖建材有限公司立即整改:该公司未批先建20980元行政处罚罚款于2018年8月8日缴纳,要求该公司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未取得项目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落实公司厂区扬尘管控措施,完善环保设施,及时清扫厂区地面,及时冲洗出厂车辆。
3. 督促宜都市伟诚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立即整改:该公司未批先建8200元行政处罚罚款已于2018年10月24日缴纳,要求该公司加快建筑固废回收利用项目报批工作进度,未取项目批复及验收前,不得投入生产;落实厂区扬尘管控措施,完善环保设施,做到厂区物料堆场全覆盖。
4. 督促宜昌市鼎誉高新建材有限公司加强施工管理:因该公司仍在建设中,未投入生产,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合理安排时间,不得在休息时间开工建设,进出厂车辆及时清洗,采取有效降尘、抑尘措施。
5. 立案查处宜都市军义建筑材料厂,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厂处罚款5万元。并责令企业对“厂区内物料堆场未覆盖,项目未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通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问题”立即整改。
6. 立案查处宜都楚韵建材科技有限公司,已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拟对该公司处罚款20万元。并责令企业立即整改。
7. 督促宜昌鹏兴商品砼有限公司立即整改:要求该公司对堆场物料全部覆盖,进出商品砼车辆及时清洗,采取有效降尘,落实厂区扬尘管控措施。
8. 督促两家养殖场立即整改:要求刘代新养牛场、邹斌养猪场要做到粪污及时清运,必须与具有粪污集中收集处理的第三方机构或者周边农户签订粪污处理协议,做到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在粪污清运过程中,建好台账,详细记录运粪时间、数量、消纳地点及每车清运的照片,以备查验,确保养殖场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要求两个养殖场环境中增加消除异味的措施,采取养殖物料喷洒环境改善剂、添加肠道益生菌等,改善养殖异味。
11月20日,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卢军率相关部门赴该园区检查督办整改落实情况。卢军强调,企业要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不得在午间及夜间施工建设;红花套镇政府要协调海通公司,对受到影响的农户予以适当的经济补偿,并参照项目拆迁标准对相关农户实施搬迁;针对厂区噪音、粉尘问题,要求企业实行封闭式作业,并增添喷淋、喷雾设备;养殖场必须做到粪污及时清运,并采取喷洒异味消除剂、添加益生菌制剂等措施,有效解决异味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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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1月6日,宜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龙顶泉对宜都市红花套镇政府副镇长杨强进行了约谈;宜都市环保局、宜都市红花套镇政府副镇长杨强对宜都市红花套镇窑坡垴村四组工业集中区域7家建材厂进行了约谈;宜都市畜牧局对红花套两家养猪场主管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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