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八批,2018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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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
行政区域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问责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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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X420000201811170015 |
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洋关镇梅二冲村九组,开矿采石爆破震裂房屋,望矿山复垦恢复原状,植树造林,将矿山尾矿库搬迁。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
生态 |
1. 关于“开矿采石爆破震裂房屋”问题。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安监局实地核查,该矿目前正处于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期间,未进行爆破作业,信访人反映开矿采石爆破震裂房屋不属实。 2. 关于“矿山复垦恢复原状,植树造林,尾矿库搬迁”问题。经现场核查,该矿没有尾矿库,仅有两个矿渣堆场,位于梅二冲村九组孙家淌,约有4000方渣土。2013年9月、2014年6月,因强降雨两处堆场发生塌滑变形,造成农田林地损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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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
1. 关于“开矿采石爆破震裂房屋”问题。11月19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安监局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五安监现决〔2018〕4号),责令该矿暂时停产停业,并下达了《关于停止供应宜昌亚泰化工有限公司腾达方解石矿民爆物品的函》(五安监函〔2018〕12号),函告公安部门停止供应民爆物品,待企业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完毕、矿地纠纷解决后方可恢复安全设施“三同时”建设和民爆物品供应。 2.关于“矿山复垦恢复原状,植树造林,尾矿库搬迁”问题。2018年以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8月-11月期间,先后多次组织湖北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专家及相关单位对腾达方解石矿进行了实地调查,要求该矿于10月31日前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复垦,后经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检查未达到整改要求。11月1日,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履行国土资源义务的通知》,责令该矿山按照要求立行完善整改工作,若未按要求完善地质环境恢复、土地复垦整改工作,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由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组织落实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及土地复垦工作。 目前,该矿两处滑塌已委托第三方编制地质环境恢复暨土地复垦整改方案,并进入评审阶段,待方案通过评审将立即开展恢复治理工作,由五峰国土资源局负责监督。对所涉百姓纠纷及补偿事宜,渔洋关镇人民政府将协调企业尽快落实。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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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D420000201811170083 |
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阳关镇沙淌村三组杨姓采石厂粉尘污染大,破坏山林。 |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 |
大气
生态 |
1.关于“宜昌市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渔阳关镇沙淌村三组杨姓采石厂粉尘污染大”问题。该取料场有1条破碎生产线、1条拌和生产线。现场检查时发现,除湿法作业及防尘雾炮以外,未采取集中收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有效措施。信访人所反映“粉尘污染大”情况属实。 2.关于“破坏山林”问题。该取料场已办理林地手续。11月2日,经五峰林业局现场核实,该取料场超范围使用林地1102平方米。 |
属实 |
11月19日,五峰环保局向该取料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五环改〔2018〕20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五环罚听告〔2018〕15号),要求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和减少粉尘、气态污染物排放,拟罚款5万元。关于破坏山林问题,五峰林业局于11月21日对当事人违法使用林地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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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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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D420000201811170085 |
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廖家岭村东湖建筑垃圾填埋场,下雨时未经处理废水直接流入周边农田。 |
夷陵区 |
水 土壤 |
2018年6月5日,夷陵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对宜昌东湖建筑垃圾处置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此后,该填埋场一直处于覆土整改和绿化恢复中,未收纳任何垃圾。 1.关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廖家岭村东湖建筑垃圾填埋场”。宜昌东湖建筑垃圾填埋场不在廖家林村域范围内,而在与该村相邻的宜昌市星合农贸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范围内。 2.关于“下雨时未经处理废水直接流入周边农田”,经查,宜昌东湖建筑垃圾填埋场租用宜昌市星合农贸有限责任公司林场林地和承包人杨振权自垦绿化苗木种植地进行作业,该处不属于国家农田保护区和国家、省级公益林范畴。该填埋场区建有挡土墙、截留沟和沉淀池,根据2018年7月,中环国评(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宜昌分公司提供的环境现状评估报告显示,渗滤液水质能满足(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大气降雨淋溶下渗产生的渗滤水经收集处理后可达标排放。 |
不 属 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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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东湖建筑垃圾填埋场的监管力度。夷陵区城管局采用设卡和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24小时坚守执法。 2.加强与群众的沟通交流。夷陵区城管局、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宜昌市星合农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加强与宜昌东湖建筑垃圾填埋场周边居民的沟通交流,倾听居民诉求,及时化解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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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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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D420000201811170033 |
宜昌市秭归县杨林桥镇三渡河村2组一养猪场,在居民区的中间,养殖粪水直排,臭味熏天,严重影响居民生活。 |
秭归县 |
水 大气 |
经查,谭本雄原旧房与该组村民吴正武、吴陵茂相邻,其利用旧房养猪存在臭气污染,猪舍粪便和污水排入农田,导致周围环境较差。经现场调查,谭本雄猪舍粪便污水直排点,距离村民饮用水源较远,不存在养殖废水污染水源的情况。 10月9日秭归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杨林桥镇人民政府、市畜牧兽医中心对同一信访事项(前期已在当地进行过投诉)进行调查,镇政府下达了书面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到位;11月17日,秭归县农业(畜牧兽医局)、县环保局、杨林桥镇政府、三渡河村村委会督促其将旧房存栏生猪全部转移到其他地方饲养,同时加快化粪池建设进度,尽快投入使用。11月20日宜昌市畜牧兽医局、秭归县畜牧兽医局、杨林桥镇政府在现场检查时,因近期阴雨天气影响,三格式化粪池建设未完工。同时,谭本雄原旧房中养殖的26头牲猪已全部转移。 |
属 实 |
目前,谭本雄旧房中的牲猪已全部转移,污染源已消除。下一步,一是由杨林桥镇政府负责,三渡河村委会现场督促谭本雄,在11月30日前完成旧房周边污染物的清理;二是由杨林桥镇政府、三渡河村委会加强监管,确保谭本雄旧房不得再从事生猪养殖;三是由杨林桥镇政府、秭归县农业局(畜牧兽医局)现场监督和指导,督促谭本雄加快三格式化粪池建设,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工投入使用,彻底解决原旧房后猪舍粪污直排的问题;四是杨林桥镇三渡河村委会要举一反三,加强养殖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切实消除养殖污染影响村民居住生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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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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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D420000201811170009 |
宜昌市伍家岗区中南路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焊丝厂生产机器噪音和灰尘,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环境。 |
伍家岗区 |
噪音 大气 |
经核实,生产车间有17台拉丝机(包括5台粗拉机、12台精拉机)和1台空压机。生产车间窗户、大门敞开,生产车间未设置粉尘收集处理装置。现场发现,噪音主要来自于拉丝机和空压机的运行,粉尘主要是拉丝环节造成。11月18日下午,宝塔河街道办事处通过对厂区周边的中南丰景小区、东辰壹号峰景小区和碧波翠园小区共31户居民走访入户,了解到部分居民认为噪音、粉尘还好,有15户居民意见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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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实 |
11月18日,伍家岗区政府副区长何兵组织伍家岗区环保局、宝塔河街道办事处、伍家岗区经信局联合对其进行现场调查后,要求该企业成立环保工作小组,及时制定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表,并依照城市规划要求研究制定企业搬迁计划。伍家岗区环保局对其噪音和粉尘扰民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宜伍环法﹝2018﹞114号)和《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宜伍环法﹝2018﹞115号),拟处罚款10万元。 同日,针对上诉噪音、粉尘环境污染问题,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立即成立了以法人代表戴敦乐为组长的环保整改工作小组,并于11月19日制定了宜昌猴王焊丝有限公司环保整改措施表,明确了整改的内容、完成整改时限及生产厂区的搬迁计划。近期该公司将进一步对厂房进行隔音处理,重新安装隔音窗户及厂房大门,加快搬迁工作,将中南路老厂区作为技术研发中心,不再进行生产作业。伍家岗区政府将跟踪督办整改进度,并在其完成整改后,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
伍家岗区政府副区长何兵对其法人代表戴敦乐进行了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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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D420000201811170024 |
宜昌市宜都市王家畈镇万春水周围的养殖户,将污水直接排到水库库,影响周边村庄村民的饮用水。 |
宜都市 |
水 |
经查,信访件所反映的养殖户不存在粪污直排行为。但养殖户存在将干清粪直接还田的问题,有因暴雨等因素作用导致肥水入库的风险。 通过现场在库尾、取水口(库头)采样检测以及查阅万春水库历年水质监测数据表明,近几年万春水库水质主要指标均达到地表水III类水质标准。经查阅近期宜都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监测中心数据(2018年第9期),数据显示万春水库供水水质达到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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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实 |
宜都市王家畈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对3家养殖户下达了《养殖污染治理整改建议书》,要求在2018年11月26日前完成以下整改事项: 新建干粪池,容积根据其养殖规模不等,其中高永春猪场不低于3 m3,吴德清猪场不低于5 m3 ,吴德金猪场不低于10 m3;并且做好干粪池的防渗漏及防雨处理;粪污需经过彻底腐熟后方可入田使用,且使用量不能超过农田消纳能力;粪肥入田后需深耕覆盖,不能裸露在外;非用肥季节(时间)粪肥不得入田;水库周边每亩农田消纳的粪污控制在2头猪当量以内;严格控制养殖规模,不准新增扩建养殖场;对规模较大的养殖户进行劝退,高永春养殖场已口头承诺这批猪出栏后不再从事生猪养殖。 |
宜都市畜牧局约谈了上述3家规模相对较大的养猪场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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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D420000201811170032 |
宜昌市秭归县杨林桥镇三渡河村三组有村民在家养100头猪,气味扰民,影响正常生活。 |
秭归县 |
水 大气 |
经查,由于该组养殖户生猪养殖规模较小,所产生废弃物均还田利用,未发现养殖粪污直排情况,但存在异味。目前,该组养殖生猪数量相对较大的仅有3户,具体情况如下: 张明喜养殖户,位于三渡河村三组24号。现存栏生猪42头。配套建设有2个沼气池,分别为40m3、20m3;建设约15平方米的干粪堆粪棚。沼液、沼渣及干粪就近还田。 史思岳养殖户,位于三渡河村三组25号。现存栏36头,今年已经出栏40头生猪。配套建设有1个约20m3沼气池,建设有一个约16m2的干粪堆粪棚,沼液、沼渣及干粪就近还田。 张明晓养殖户,位于三渡河村三组59号。现存栏生猪36头,配套建设有沼气池12m3。配套建设有一个三格式化粪池,22m3。配套建设有一个标准的堆粪棚,沼液、沼渣及干粪就近还田。 |
属 实 |
由杨林桥镇政府和秭归县农业局负责加强对养殖户的现场监督检查,加强政策宣传引导,科学控制养殖规模,按照《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方案》(秭政府办发〔2018〕47号)的要求进行规范治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实现种养殖业循环发展。同时,杨林桥镇三渡河村委会将举一反三,加强养殖污染隐患排查整改,切实消除养殖污染影响村民居住生活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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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