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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29)销号工作情况说明
日期:2020-12-18 11:05来源: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编辑: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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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一、反馈问题
切实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要求,推动磷化工行业转型升级。
二、整改目标
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全市化工产业专项整治及转型升级三年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宜昌市磷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沿江重化工及造纸行业整治工作等要求,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磷化工产业政策,严格产能置换,加快推动全市磷化工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
三、整改措施
(四)加强生态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始终保持生态环境执法的高压态势,重点严厉打击磷化工企业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故意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超标排污、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违法行为,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立即整改,对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整改完成情况
2019年,全市全年共实施移送行政拘留案件7起;移送涉嫌污染犯罪案件15起。2020年截至目前查处环境违法行为35件次,下达行政处罚15份,合计处罚141.9280万元。全市共移交公安部门线索10条,移送拘留2件。2019年以来,针对磷化工、精细化工等重化工企业开展现场检查55家次,针对造纸行业开展现场检查18家次。联合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三磷”排查整治等专项行动,有效提升了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