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2)销号工作情况说明
打印一、反馈问题
加大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清理整治力度,增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
二、整改目标
坚决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力推进长江岸线清理整治工作,全面清理整顿非法侵占长江岸线问题,严格长江岸线资源管控。加快推进港口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加强船舶污染监督执法和管控,提升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规范全市港口管理,实现船舶污染物按规定处置,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三、整改措施
(二)按照《湖北省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环境应急能力建设规划(2018-2025年)》,加快长江干线船舶污染物港口设施建设。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要求,加强联动监管。
(四)加强船舶污染防治与风险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责任单位各负其责强化船舶污染治理和监督,提升长江船舶污染治理和应急保障水平。
四、整改完成情况
1.一是编制了《宜昌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污染防治技术规程》,规范了船舶污染物接收作业船、船舶污染物接收码头污染防治等相关技术标准,由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印发至各县市区相关单位,用于指导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污染防治工作和专用码头防污染设施建设。二是印发《长江宜昌段共抓大保护联动执法实施办法(试行)》,整合长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部门的力量和资源,形成“共同发现问题、共同查处问题、共同治理问题”的共抓长江大保护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格局。2020年6月,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宜昌海事局、三峡海事局开展了为期3天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专项联合执法检查,并邀请市检察院、葛洲坝检察院全程参加。通过现场检查和督促整改,进一步规范我市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行为。
2.一是加强对船舶污染物油污水和废油接收转运及处置监管。将船舶污染物收集企业收集的油污水和废油纳入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体系,定期组织业务知识培训,督促其规范使用“湖北省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将油污水和废油转移、处置的过程在物联网系统上申报登记,生成电子转移联单。目前,我市已在“湖北省危险废物物联网监管系统”上申报登记的水上船舶废油收集船舶企业共13家。二是我局牵头组织市直相关部门联合长江通信管理局共同打造《绿色峡江》专题广播节目,印发《长江宜昌段生态公民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推动生态公民建设向长江延伸,定期向船舶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和市民游客等宣传长江大保护重大举措,普及船舶污染防治政策法规、生态公民行为准则等。6月8日,长江通信管理局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已经首播《绿色峡江》栏目,目前已累计开展三期共24篇稿件的宣传报道。向长江延伸生态公民宣传工作属长江流域城市首创,是我市共抓长江大保护一项创新性工作。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