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序号34)销号工作情况说明
打印一、反馈问题
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整改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安排部署,认真落实《湖北省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 年)》(鄂政发〔2018〕44号)和宜昌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年度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确保完成国家考核目标任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制定工业领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快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优化产业发展结构;严格落实产业政策,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三、整改措施
(一)按省统一部署,推动实施我市重点行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推动重点行业落实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严格机动车检验监管;继续推进扬尘整治行动;认真落实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
(三)完成超级站和乡镇空气自动监测子站建设,编制完成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四)严格落实产业政策,调整优化区域布局。加强绿色生态主体功能区建设,优化重点工业布局,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或改造。严控过剩行业和重污染产业违规新增,淘汰落后产能。
四、整改完成情况
1.在湖北省部分重点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公告(2018年第2号)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要求,落实到企业,制定《宜昌市重点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方案》,明确火电、化工、水泥、钢铁、锅炉共计500多家企业在2019年1月1日前完成特别排放限值或超低排放升级改造,分行业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和超低排放要求。
2.一是2019年印发《关于印发宜昌市机动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I/M)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宜市交运〔2019〕16号)的通知,截至目前共治理排放不合格车辆21509台。配备6台机动车遥感监测设备定期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公告超标车辆15期,查处超标车辆2193台,处罚314870元。对城区重点柴油货车运输企业开展入户抽测294台。划定达不到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禁止使用限行区,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2018年出台《关于城区部分区域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通告》(宜府发〔2018〕24号),划定达不到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共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7461台。二是广泛开展《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宣贯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在电视、报纸等媒体宣传、解读,邀请律师开展条例培训,曝光典型案例,印发宣传折页,持续开展施工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在全省率先出台渣土车地方标准,渣土车全部换上环保新装,开展渣土整治专项行动,加强消纳场管理,实行城区弃土消纳场审批、弃土消纳登记报备等制度。精准调度城区主次干道洒水频次,不断提升洗扫作业标准,城区主次干道达到每日“两冲两喷一扫”洗扫作业标准。三是出台《关于做好2020年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全市共开展秸秆禁烧巡查436次,其中开展人防巡查392次,无人机技防巡查巡查44次,巡查面积52582平方公里,出动人力4万余人次,下达问题交办单100余份。2020年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可收集量200.59万吨,可利用量192.18万吨,综合利用率95.81%。全市主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2019-2020年均稳定在95%以上,高于全省平均水平4.1个百分点。
3.大气超级站和44个乡镇子站均已完成建设验收投入正常使用中,并完成宜昌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通过验收,三个项目成果运用于军运会空气质量保障、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日常大气管理分析研判等工作中。
4.一是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强化顶层战略引领,开展了《宜昌长江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战略规划》、《宜昌2050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加快编制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加快推进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全力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构建全市规划“一张图”。二是按照《湖北省化工园区确认指导意见》标准,完成我市2个化工优化提升区及5个化工控制发展园区确认。制定出台化工项目入园指南和项目入园评审规则,严格落实化工产业政策。在项目生产工艺、环境污染防治、安全防控、设备选型、生产系统自动化等方面要求高标准设计,经县级政府评估合格、市级政府审查同意后方能入园。要求各地发改部门不得违规备案产能过剩行业的项目,自开展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以来,我市没有备案违规新增产能的过剩产能项目。
该项整改任务已完成。
宜昌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