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省序号60整改情况公示

日期:2021-05-12 17:22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责任编辑:徐梦琦打印

  按照省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要求,现将我市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序号60)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全省123个危化品码头,近40%无环评手续,约30%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

  二、整改目标

  按照无环评手续、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两个类别组织开展危化品码头整改工作,对不具备环评手续或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码头要求其尽快完善手续,对不能限期整改到位的码头由各地政府采取停业作业、取缔、搬迁等综合措施解决。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排查无环评手续和未进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度核查的企业。

  2.组织各地按照“一个企业一个整改方案”的原则,制定无环评手续或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明确企业整改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督办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办。

  3.对无环评手续的码头、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港口企业依法进行查处,整改到位前责令其停止危险货物作业。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对违规作业的加大处罚力度并严肃追责。2017年9月前,组织开展全市危化品码头整改专项督察。

  四、整改完成情况

  1.2017年对全市17个危化品码头进行了核查,其中7个无环评手续,8个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未进行年度核查。

  2.对无环评手续或无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的危化品码头逐一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企业整改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督办责任人,并进行跟踪督办。

  3.7个无环评手续的码头中,6个于2017年取得环评手续。中石化王家河油库码头因处于中华鲟自然保护区,应予以取缔。2017年以来,宜昌市全力推进中石化王家河油库迁建,受《宜昌港总体规划(2035年)》审批滞后影响,原定于2020年完成迁建的油库及油库码头未按期完成,2021年底方可建成投运。2021年2月,宜昌市政府决定在新油库及油库码头未建成的情况下关停拆除原油库码头,并于2021年4月8日完成拆除。

  未进行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年度核查的8家企业于2017年通过年审并取得作业附证。目前中石化湖北水上站管理分公司宜昌东风四号加油料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湖北宜昌石油分公司王家河油库2个码头因关停已注销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中长燃磨盘溪加油站港口经营许可证、港口危险货物作业附证2019年到期后关停。2017年以来,每年组织对危化品码头开展了安全环保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5月12日-2021年5月18日,共7天)向宜昌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反映。

  联系人:程诚 联系电话:0717-6786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