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新建住宅用电报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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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4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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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1、用电申请书(含用电负荷特性说明、近期及远期用电容量)、(盖章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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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时限 |
1、提交供电申请资料(送电前8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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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位 |
国家电网宜昌供电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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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1,商品住宅项目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7元收取新建住宅供电胚胎工程建设费用(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按上述标注85%收取)。收费依据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提供数据为基础,按照房屋土地测绘中心要求超过基本容量配置标准的,居民住宅每户每提高1千瓦,收费标准提高10%:公建设施每平方米超过1瓦,收费标准提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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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湖北省物价局于2011年2月9日下发《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价格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4号文)。文件规定宜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将按住宅建筑面积收取供电工程建设费,供电公司将提供“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的供电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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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葛洲坝片:0717--6206543;东山片:0717--6202332;万寿桥片:0717--6202615;伍家片:0717--6202597;西陵片:0717--6202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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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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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国家电网宜昌供电公司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