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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高压用电报装

日期:2018-05-11 16:14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周云打印

许可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业扩供电方案编制导则》、《电力行业工程勘察设计资格分级标准》(建设(1992)43号文)、《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电监会6号令)、《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发改价格【2003】2279号)

申请材料

1、用电申请书、用电需求表
2、用电设备明细表
3、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企业法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个人电力客户提供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用户提供)
6、政府主管部门立项或批复文件
7、总平面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总平面图

承诺时限

供电方案答复时限:自受理之日起,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

国家电网宜昌供电公司

收费标准

架空线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

地下电缆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收取标准

   

   

    

   

   

(元千伏安)

自建本级高可靠性供电工程费用( /千伏安 

   

   

    

   

   

(元千伏安)

自建本级高可靠性供电工程费用( /千伏安 

0.38/0.22

270

220

0.38/0.22

350

285

10

220

160

10

285

210

20

195

125

20

250

160

35

170

90

35

220

115

63

110

30

63

140

35

110及以上

90

10

110及以上

115

10

 

收费依据

高可靠性费用收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规【2011】6号)

联系电话

0717--6205605

备注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00

联系地址

国家电网宜昌供电公司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