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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热点问题解答
日期:2019-01-16 09:14来源:宜昌市房产交易网
责任编辑: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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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印1、二手房买卖交易过程中,必须办理资金监管手续吗?
答:本市城区存量房交易实行资金监管制度。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必须经过房管部门开设的监管账户划转交易资金,切实保证买卖双方资金安全;买卖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除直系亲属或共有权人等特定关系人外,也应实行交易资金监管。
2、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哪些销售方式不合法?
答: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提前认筹、内部认购、VIP等形式向购房意向人收取钱款变相预售,不得采取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的方式预售商品房,不得对非住宅房屋以虚拟、划线分割的方式进行销售。
3、应怎样解决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
答:签订合同应重点注意以下条款:一是房屋的面积确定及误差处理;二是房屋的交付时间及办证时限要求;三是房屋质量问题处理方式;四是合同补充协议条款内容。出现合同纠纷时,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合同约定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4、如何选择房地产中介进行二手房交易?
答:审慎选择中介公司。合法中介应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市房管局备案取得《备案证》。经纪人员应持有《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证》或《宜昌市房地产经纪人工作证》。委托中介前,可在宜昌市房地产交易网查询房地产纪机构和经纪人员备案记录。
5、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居间合同)时应重点注意什么?
答:重点提醒广大市民切莫与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包干收费”的服务合同。居间服务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佣金、定金及成交价的数额、支付方式及支付时间、税费承担责任方、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等;明确约定交易各方的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办法。对需要经纪机构提供代办产权过户、代办银行贷款等其他服务的,应另行约定服务事项、收费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