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宜昌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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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代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宜昌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提请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并请市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支持下,全市财税部门围绕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科学应对经济新常态下的各种趋势性变化,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此基础上,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电报数,下同)242.1亿元,完成预算的88.5%,其中:税收收入163.2亿元,非税收入78.9亿元,税收占比67.4%;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91亿元(含上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下同),完成预算的112.9%。
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年初预算相比,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是因为:受宏观经济环境、环保督察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改等因素影响,2017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遇到的困难超出了预期,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低于同期,再加上营改增全面执行、城市建设高峰期已过、专案罚没收入不再入地方金库等政策、环境影响,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呈下降态势,未能完成预算。但令人鼓舞的是,虽然全市收入总量有所下降,但收入质量大幅上升,2017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税收占比达到67.4%,比同期提高8.5个百分点。
上述数据均为电报数,可能还会发生变化。按照《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各县市区决算办理完毕,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市财政局再将汇总的全市2017年决算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75.1亿元,其中:一是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亿元(税收收入31.4亿元,非税收入23.6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25.3%(该调整预算是指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调整预算数,下同);二是转移性收入120.1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40.6亿元,下级上解收入21.8亿元,上年结转收入16.5亿元,调入资金5.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1.8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3.9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65.7亿元,其中:一是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8.7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4%;二是转移性支出55.3亿元,其中上解上级支出8.7亿元,补助下级支出17.8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0.3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5亿元;三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7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9.4亿元。结转资金已转入2018年安排支出,在2018年市级预算中反映。结转金额较大,是因为根据《预算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按收付实现制列支,对于未来得及列支但是需要继续执行的项目,一律结转下年。
2016年决算办理完毕后,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37.5亿元,其中21.8亿元已经在2017年调入用于平衡预算,剩余15.7亿元,加上2017年预算执行完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8.5亿元,目前市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34.2亿元。
2017年,全市财税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在财政收入上充分体现高速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增长的趋势,主动优化财政收入结构,消化去产能和化工企业转型升级带来的短期减收影响,降低土地类税收占比,努力提高收入质量,预算完成情况较好。2017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调整预算的125.3%,税收占比达到57.1%。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增值税9.2亿元,企业所得税4.5亿元,个人所得税2.3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8亿元,房产税2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2.9亿元,土地增值税3.3亿元,车船税1.1亿元,契税2.7亿元,专项收入3.5亿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4亿元,罚没收入5.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1.1亿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5亿元。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亿元,公共安全支出11.5亿元,教育支出10.4亿元,科学技术支出3.4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5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3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9亿元,城乡社区支出20.7亿元,农林水支出4亿元,交通运输支出6.4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2亿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3亿元,住房保障支出4.7亿元,债务付息支出3亿元。
其中,科学技术支出、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和住房保障支出完成调整预算的情况不够理想,主要是因为:科学技术支出中部分支出转移支付到区级列支;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由于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按照政策落实对企业的优惠政策兑现资金,因此实际执行数较小;住房保障支出主要是因为实际执行中收到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小于年初编入预算数,未完成预算。另外,预备费和年初预算一些未分配到具体科目而暂列在“其他支出”中的预留调资等,在执行中按照实际用途列相关科目,相应增加相关科目的支出。
需要另外说明的是,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2017年,我局对市级部门单位2016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进行了清理甄别。经审核确认,应收回财政总预算资金8758万元。在此基础上,拟定盘活使用方案,一是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和《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要求,将“当年清理回收可统筹使用的存量资金中50%以上用于农村扶贫”,安排深度贫困村扶贫专项资金(第一批)4000万元、光伏扶贫发电项目市级财政基建补助资金1030万元;二是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资金支持的领域263万元。剩余3465万元,已通过调整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13.1亿元,其中:一是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74.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19.8%;二是转移性收入38.2亿元,其中上级补助收入2.1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6.7亿元,调入资金1.9亿元,债券转贷收入17.5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93.1亿元,其中:一是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73.9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9%;二是转移性支出17亿元,其中补助区级支出2.6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1亿元,调出资金3.4亿元;三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2.2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年终结余20亿元。
政府性基金收入主要项目:港口建设费收入304万元,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605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4641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69.6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4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7538万元。
政府性基金支出主要项目: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3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69.9亿元,农林水支出1815万元,交通运输支出2271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98万元,其他支出5863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亿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69万元。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9925万元,其中:一是本年收入7814万元,为预算的117.8%;二是上年结余收入2111万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8726万元,其中:一是本年支出8026万元,为预算的99.9%;二是调出资金7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199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主要项目:利润收入3910万元,股利、股息收入3904万元。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主要项目:解决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性支出426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支出6984万元,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支出616万元。
(四)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85.6亿元,其中:一是本年收入71.8亿元,为调整预算的101.7%;二是上年结余收入13.8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68.1亿元,为调整预算的98.9%。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7.5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收入主要项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3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7.4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7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19.5亿元。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主要项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2.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3亿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3.1亿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6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7.4亿元。
(五)宜昌高新区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宜昌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2.2亿元,其中:一是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6亿元,含税收收入11.3亿元,非税收入6.3亿元;二是转移性收入4.6亿元。宜昌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2.2亿元,其中:一是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8亿元;二是转移性支出10.4亿元,含上解上级支出7.8亿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亿元。宜昌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实现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宜昌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5.3亿元,其中:一是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4.6亿元,二是转移性收入6273万元。宜昌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15.2亿元,为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宜昌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47万元。
以上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详见《宜昌市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预算(草案)》。
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情况,在市级财政决算办理完毕后,还会有所变动,我们将依法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市级决算情况。
根据《预算法》和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市级政府债务严格实行限额管理,政府债务收支和还本付息资金全部纳入市级预算。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鄂财预发〔2017〕30号),省核定我市2017年末地方政府债务限额499.2亿元,其中城区224.6亿元。截至2017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456.4亿元,城区政府债务余额219.8亿元,未超过省核定限额;市直政府债务余额18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78.6亿元,专项债务余额103.4亿元,未超过城区限额扣除各区政府债务余额后市直可统筹的限额186.8亿元(一般债务限额81.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105.2亿元)。上述政府债务余额数据待省财政厅核定我市政府债务年报数后,如有变化再专题报告。
总的来看,2017年,在经济持续下行、财政收支平衡矛盾很大的情况下,全市财政运行基本平稳,各项财税政策有效贯彻落实,财税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民生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得到较好保障。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市人大、市政协及代表委员们依法监督、加强指导的结果。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目前财政运行还面临一些需要深入研究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收入增幅回落趋势仍将持续,支出结构僵化、硬化问题尚未有效解决,收支平衡压力越来越大;政府偿债压力大,中长期财政支出责任增长快,财政风险防控任务仍然艰巨;预算编制不够科学精准,预算执行效率低,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任重道远。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将采取有效措施逐步予以解决。
二、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情况
2017年以来,市财政局认真落实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有关决议和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意见,坚持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以防范和化解财政风险为底线,不断完善财政政策和制度机制,持续释放财政改革活力,促进了经济平稳运行和发展提质增效。
(一)扩大有效投资,推进城市绿色发展。
围绕全省“PPP项目落地年”,积极推广运用PPP模式,全市实际运作PPP项目70个,总投资681亿元,其中市级项目28个,总投资237亿元。点军片区地下综合管廊等6个市级项目相继落地,总投资29亿元,全市累计落地PPP项目22个,总投资169亿元。筹措资金100.8亿元,支持西坝、九码头等重点棚改项目改造。争取资金15.2亿元,推进绿色交通体系建设,重点保障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支持发展低碳经济和化解过剩产能。落实资金1.6亿元,用于城区保留山体生态修复和公园、隧道、BRT等城市设施维护管养,保障城区污水和垃圾处置设施正常运行,支持实施“城市双修”,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
(二)转变财政扶持方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落地步伐。统筹资金30亿元用于充实母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25支子基金,完成项目投资29个,参股资金13.5亿元。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全市减免企业税费68.7亿元。安排科技专项等资金9161万元,支持312家企业科技研发、技术改造等项目建设。通过筹措风险补偿、生产调度等资金6.4亿元为中小企业增信,财政引导及时贷等八大财政金融产品,撬动银行贷款21.1亿元,惠及184家企业,中小企业融资难进一步缓解。
(三)持续加大民生投入,努力增进人民福祉。
面对减税降费政策覆盖范围持续扩大、落实改革事项等因素导致财政支出不断增加的新情况,我们优先保障民生需求,全市财政民生支出达到392.3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9.9%,同比提高1.8个百分点,人民群众得到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筹措资金4.1亿元,进一步改善市直高中学校和职业院校办学条件,落实覆盖各类学校的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支持城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学校加快发展。连续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平月增134元,增加财政支出2亿元。将城区城市低保标准从每月500元提高到630元,城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每年7960元提高到10080元。城乡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420元、45元,分别提高到450元、50元。深化平安宜昌建设,落实资金7100万元,推进以公共安全视频监控云平台建设为重点的“雪亮工程”建设和智慧城市建设。筹措资金1.8亿元,用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
(四)深化政府债务管理,守牢财政风险底线。
围绕堵住堵牢政府债务管理漏洞,深入市级控股集团开展财政专项核查,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政府性债务项目及以后年度财政资金支付事项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事前审批机制,从源头上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加强政府债务预算管理和限额管理,出台《宜昌市市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完善了市区两级新增政府债券分配机制。实行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与风险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相互转化机制,研究制定宜昌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政府债务监管的“笼子”越织越密,抵御财政风险能力不断增强。
(五)推进财政监督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行为。
全面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出台《宜昌市财政局随机抽查工作细则》,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对会计信息质量、政府采购、资产评估等9大事项实行随机抽查,财政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强。深入开展财政投资评审,进一步精简优化评审流程和提高评审效率,评审预决算项目152个,审减资金11.1亿元,综合审减率15.8%。深入开展财务报销违规问题专项治理,发现违规发放津补贴等17大类问题196个,涉及资金9468万元,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对2016年40个重点项目7亿元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实现了对89个市级预算部门88亿元资金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全覆盖。坚持节用裕民,严格加强“三公”经费监管,修订完善会议费、培训费等财务支出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自觉在人大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开展工作,全年办理建议提案187件,见面率、办结率、满意率均为100%。
三、2018年预算草案
2018年,经济下行、财政收入增幅下滑的趋势仍将持续,各项支出刚性增长压力巨大,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面对严峻的形势,市级预算编制和财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和决策部署,严格遵守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完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财税体制改革,支持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协调发展;着力推进财政预算管理改革,调整预算编制体系,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着力增强预算统筹能力,推进一般公共预算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统筹,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着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严控“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等一般性支出,重点保障民生和重大项目支出;着力推进发展性支出项目滚动规划管理,加强项目评审,提高项目编报质量;着力强化预算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和财政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科学标准、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汇总市本级和县市区预算安排情况,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计为256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389.8亿元。
(一)市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27.3亿元。其中:一是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0亿元,含税收收入29.9亿元,非税收入20.1亿元;二是转移性收入77.3亿元,含返还性收入7.9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1.3亿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5.2亿元,下级上解收入19.9亿元,上年结转收入9.4亿元,调入资金23.6亿元(含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8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127.3亿元。其中:一是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8.7亿元;二是转移性支出21.7亿元,含一般性转移支付8.9亿元,专项转移支付3.2亿元,上解上级支出9.6亿元;三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6.9亿元。
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项目:增值税9.1亿元,企业所得税4.5亿元,个人所得税2.3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7亿元,城镇土地使用税1.7亿元,土地增值税4.9亿元,车船税1亿元,契税2亿元,非税收入20.1亿元。
分科目的收入预计数由国税、地税、财政部门分别提供,充分反映了财税三家对2018年经济形势、财政收入相关政策的研判和预测。
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安排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亿元,公共安全支出7.9亿元,教育支出9.4亿元,科学技术支出6.4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994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9亿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亿元,节能环保支出1.8亿元,城乡社区支出9.7亿元,农林水支出4.2亿元,交通运输支出4.7亿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9亿元,住房保障支出6.7亿元,债务付息支出2.7亿元,预备费1亿元。
上述支出预算数含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后2017年结转的支出,这些支出项目需要在2018年继续执行,按照《预算法》及相关文件要求,均按科目编入2018年市级预算。另外,2018年上级转移支付收入继续纳入预算编制,和市级资金统筹安排,上述支出预算数也包含各部门预测的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二)市级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112.3亿元,其中:一是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91.8亿元,含港口建设费收入402万元,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30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89.9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1亿元,污水处理费收入7358万元;二是转移性收入20.5亿元,含彩票公益金补助收入5588万元,上年结余收入20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计95.9亿元,其中:一是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83.6亿元,含城乡社区支出79.5亿元,交通运输支出402万元,其他支出中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5804万元,债务付息支出3.5亿元;二是转移性支出8.7亿元,含调出资金8.6亿元,补助支出554万元;三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3.6亿元。
市级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结余16.4亿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92 号)等文件规定,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应纳入年度预算及中期财政规划。根据市政府已批复PPP项目合同(包括城区公交候车亭(一期)、峡州大道(柏临河路-先锋路)市政工程、沙河综合开发、伍家岗长江大桥、危险废物集中处置中心、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新院区建设、宜万铁路大桥夜景照明工程、中心城区污泥干化处理工程、临江溪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点军区地下综合管廊及市政道路工程等)和PPP项目实施方案(包括江城大道(夷桥路-宜昌长江公路大桥)、张家湾路云保路先锋路道路工程等),我市每一年度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最高峰值(2021年)达到5%左右,低于10%限额。财政支出责任实施绩效考核和按效付费,对于绩效评价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及时足额安排相关支出,对于绩效评价不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扣减相应费用或补贴支出,推动相关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结构明显优化。2018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安排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1.4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4%;市级政府性基金支出中安排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1.5亿元,占政府性基金支出的1.8%。
(三)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情况。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7503万元,其中:一是本年收入6304万元,含利润收入4704万元,股利、股息收入1600万元;二是上年结余收入1199万元。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计7021万元,其中:一是本年支出5021万元,含解决遗留问题及改革成本性支出598万元,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3423万元,国有企业政策性补贴1000万元;二是调出资金20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
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相抵,结余482万元。
(四)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安排情况。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总计77.5亿元,其中:一是本年收入60亿元,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34.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收入1.9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4.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收入7610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收入3824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39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7.4亿元;二是上年结余收入17.5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总计60.9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5.8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支出1.9亿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4.1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支出6435万元,生育保险基金支出6258万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46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4亿元。
市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相抵,结余16.6亿元。
(五)市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纳入2018年市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74个部门,319个部门预算单位,其中:行政参公单位126个、公益类事业单位193个。纳入市直部门预算管理的人员共有26727人,其中:在职16404人、离退休10323人。
市直部门预算资金来源90.9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9.4亿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亿元,经营收入2282万元,事业收入36.6亿元,其他收入2.3亿元,上年结转资金7096万元,上年结余资金2170万元。
市直部门预算总支出90.7亿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5.3亿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0.2亿元,项目支出37.7亿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7.5亿元。
市直部门预算收支相抵,结转下年2437万元。
(六)宜昌高新区预算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宜昌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20.5亿元,其中:一是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8.1亿元,含税收收入12.2亿元,非税收入5.9亿元;二是转移性收入 2.4亿元。宜昌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计20.5亿元,其中:一是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2.6 亿元;二是转移性支出7.9亿元,为上解上级支出。宜昌高新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2、政府性基金预算。宜昌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入29.7亿元,其中:一是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9.6亿元,含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1630万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9.2亿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3055万元;二是上年结余收入147万元。宜昌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支出29.7亿元,为城乡社区支出。宜昌高新区政府性基金收支相抵,预算平衡。
四、2018年财政重点工作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2018年财政工作,要牢固树立大财政理念,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资金流向为线索,持之以恒深化财政改革,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加坚实的财力基础。根据全年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夯实发展底盘,在加强收支管理中“聚好财”。
准确把握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财税政策等重大政策的趋势性变化,密切跟踪全市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的财政收入变化情况,定期做好财政收入分析预测,增强工作的前瞻性和针对性。强化财政、税务等部门合作,建立全市涉税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税收协同共治机制,夯实财政收入征管基础。严格依法组织财政收入,及时关注财政收入入库情况,促进均衡入库,防止大幅波动。完善财政收入质量控制,进一步提高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机制,进一步提高支付效率。加强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严格执行支出进度通报制度。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确保只减不增。
(二)聚焦实体经济,在促进转型跨越中“生好财”。
统筹产业发展各类资金,聚焦全市实体经济发展,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和支柱产业,重点支持广汽集团宜昌轿车、仿制药生产基地等产业项目建设。通过基金注入、资金奖补等方式,引导全市化工产业实施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对化工企业磷石膏综合利用给予补助,支持化工产业发展循环经济。安排服务业发展资金,专项用于省市认定的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重大项目和新兴领域发展。管好用好三峡产业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探索建立基金投资新引进产业项目决策及退出机制。合理控制、归并子基金数量和规模,加快子基金项目投资步伐。通过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加强与省再担保集团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合作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继续落实营改增等结构性减税政策,落实取消和暂停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等各项减费政策。深入推进PPP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中心城区污泥干化、沙河综合整治等已落地PPP项目,优先推介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环境保护等市场化程度较高、有经营性现金流的项目及存量项目。
(三)做好统筹文章,在改进预算制度中“理好财”。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加大专项收入统筹使用的力度,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做法。严格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继续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对结余资金和应收回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使用。加强市区两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研究,进一步调整完善市区两级财政管理体制,充分考虑各区困难因素,并给予一定补助支持。加强跨部门资金的清理整合,推进部门内部项目资金整合工作。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管理的绩效导向,加强预算编制环节绩效目标审核和预算执行环节的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加大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的力度,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推进发展性支出滚动项目库建设,不断提高项目质量和项目支出预算到位率,严格控制未细化到单位和项目的待分配资金规模。
(四)突出保障重点,在改善人民生活中“用好财”。
围绕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重点保障城区背街小巷整治、老旧小区改造和实施交通畅通工程等项目建设,支持深入开展雪亮工程、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实施“因城施策”的棚户区改造安置政策,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支持实施农村土坯房改造三年行动计划。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支持新建、改扩建城区幼儿园、中小学,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支持三峡大学“双一流”建设和三峡职院创建全国优质专科高职院校。落实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和风险防控的主体责任,支持实施“我选湖北·爱上宜昌”计划。推进建设区域医疗卫生中心,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年人均财政补助政策。支持通过推广使用宜昌文惠卡等措施,引导居民扩大文化消费和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落实精准脱贫市级财政投入政策,建立扶贫资金统筹整合机制,提高财政扶贫资金配置效率。围绕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建设,支持长江宜昌段生态环境修复和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大气、水、土壤等重点领域专项治理,支持做好松线虫等生态灾害防治。
(五)树立底线思维,在强化风险防范中“管好财”。
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强化市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议事决策程序,严格落实政府债务预算管理要求,将政府债务还本付息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滚动规划管理,确保还款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加强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监控,及时排查风险隐患。加强中长期支出责任监管。进一步规范PPP、政府购买服务、政府投资基金设立管理,坚决防止以政府承担未来财政支出责任或承诺保底收益、回购等为条件,突破财政可承受能力或违法违规担保的融资行为。深化财政投资评审改革,改进投资评审机制,进一步提高评审效率。深入开展财政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预算单位财务管理行为。完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监管机制,坚决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稳步推进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等信息公开,增强财政信息透明度。
各位代表!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做好2018年财政预算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我们将牢牢把握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新目标、新要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高站位思考、高起点谋划、高标准推进财政各项工作,为推动全市经济向高质量发展不断迈进贡献力量。
相关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行使、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指政府通过向社会征收基金、收费,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收入,专项用于支持特定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发生的收支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
5、部门预算。指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编制,逐级上报,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综合财政计划。主要包括部门收入、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预算等内容。通俗地讲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
6、国库集中支付。指政府财政部门在经办国库业务的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性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所有财政性支出均由单一账户直接支付到商品或劳务提供者的财政预算管理模式。
7、权责发生制。又称应付应收制,是指以应付应收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
8、收付实现制。又称现金制或实收实付制,是以现金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记录收入的实现和费用的发生。按照收付实现制,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间将与现金收支行为的发生与否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即现金收支行为在其发生的期间全部记作收入和费用,而不考虑与现金收支行为相连的经济业务实质上是否发生。
9、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财政结转资金,是指当年支出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或因故未执行,下年需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财政拨款资金。财政结余资金,是指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政策变化、计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工作终止,当年剩余的财政拨款资金。
10、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指财政通过超收收入和支出预算结余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下年度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或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基金的安排使用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11、转移支付。以各级政府之间所存在的财政能力差异为基础,以实现各地公共服务水平的均等化为主旨,而实行的一种财政资金转移或财政平衡制度。
12、一般性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给予地方政府的不指定用途的财力补助,用于均衡地区间财力差距,地方政府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统筹安排和使用。
13、专项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无偿给予地方政府,由接受转移支付的政府按照上级政府规定的用途安排使用的预算资金。
14、政府债务。指按预算法规定通过省政府代为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以及2014年底清理甄别锁定的存量政府债务。政府债务分为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一般债务指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专项债务指政府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事业发展举借的债务。
1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指政府采取竞争性方式择优选择具有投资、运营管理能力的社会资本,双方按照平等协商原则订立合同,明确责权利关系,由社会资本提供公共服务,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的一种新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利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升公共服务的供给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16、PPP项目财政支出责任。指政府方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过程应承担的支出责任,主要包括股权投资、运营补贴、风险承担、配套投入等。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指引>的通知》要求,每一年度全部PPP项目需要从预算中安排的支出责任,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例应当不超过10%。
17、预算绩效管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它强化政府预算为民服务的理念,强调预算支出的责任和效率,要求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的全过程中更加关注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单位支出责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
18、民生支出。指财政支出中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支出。包括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节能环保、城乡社区、农林水、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国土海洋气象等、住房保障、粮油物资储备等支出科目的总和,不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资源勘探信息等、金融、其他支出等支出科目。
19、政府采购。指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它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也是一种公共采购管理制度。
20、财政投资评审。财政投资评审是财政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强化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要环节。指通过运用专业技术评审手段,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和专项支出的必要性、可行性、合理性及资金来源等方面进行评审论证,对不合规行为实施监督,避免财政资金支出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从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1、政府购买服务。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22、政府投资基金。指由各级政府通过预算安排,以单独出资或与社会资本共同出资设立,采用股权投资等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投资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