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解读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一项重要惠民工程,是教育资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7月23日,湖北省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现场受理工作已全面启动,受理时间为7月23日至9月6日。
为贯彻落实“应贷尽贷”“精准资助”的要求,全力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全省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已经提早做好了学生贷款的各项准备工作。为方便广大困难家庭学生全面了解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特对有关政策进行解读。查询具体内容请登录https://sls.cdb.com.cn。
政策答疑
问: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申贷范围有哪些变化?
答:按照《国家助学贷款操作规程(2019版)》(下称《规程》),2019年申贷学生范围为,“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相比往年,一是学校范围扩大,学校新增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和会计学院。二是学生范围扩大,学生除全日制本专科生外,新增预科生。三是明确了博士研究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问:2019年共同借款人条件有哪些变化?
答:按照《规程》,2019年共同借款人条件为“共同借款人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无年龄限制)。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019年明确了共同借款人为借款学生父母时,不受年龄限制,在共同借款人非借款学生父母的情况下,只要在首贷时符合年龄要求,后续不更换共同借款人,不受年龄限制。即在续贷受理时,只要借款学生不提出更换共同借款人,不用考虑共同借款人年龄。
问: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政策有哪些变化?
答:按照《规程》,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政策为“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均应开展预申请工作。预申请的对象为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大学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包括但不限于: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下同)任一学年曾获得过国家助学金资助的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残疾人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对未在高中阶段进行预申请,但因遭遇自然灾害、家庭变故或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县级资助中心可在正式受理前,按照财教〔2008〕196号文件规定结合学生及其家庭的经济情况,为其办理预申请,并将其预申请信息导入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系统。”
2019年预申请有以下变化:一是预申请学校范围扩大。由原来的高中扩展至高中阶段(含普通高中学校和中职学校)。二是明确了覆盖范围。要求覆盖所有高中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和复读学生)。三是预申请时间延长。2019年起,预申请工作截至助学贷款受理结束,对未在高中阶段预申请的学生,由于突发情况(受灾、重病等情况)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正式受理前,可以继续办理预申请。
问: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有什么变化?
答:按照《规程》,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政策为,“按照《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的规定,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直接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申贷手续。续贷学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由本人或共同借款人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前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县级资助中心办理续贷手续。”
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取消了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借款学生申贷包含高中阶段通过预申请学生首贷,高中阶段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首贷,高校在校生首贷,高校在校生续贷四种情况,其中高中阶段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和高校续贷的在校生无需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高中阶段未通过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和高校首贷在校生可在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导出《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表》,作出书面承诺,不再要求资格认定部门出具意见并加盖一枚公章。
问: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材料有什么变化?
答:按照《规程》,2019年申贷材料为“借款学生首贷材料为‘2+3’,即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各一份,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申请表》和户口簿原件各一份(未参加预申请的首贷学生还需要《认定表》原件一份)。借款学生续贷材料为‘1+1’,即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一份,《申请表》原件一份”。
我省2018年已经实现助学贷款合同电子化全覆盖,2019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贷材料极大简化,所有申贷资料均无需复印件,只需携带原件现场办理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