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城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9-01 14:15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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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宜昌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41号建议的答复

  分类:A

尊敬的刘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对您长期关注并支持我市畜牧业发展表示衷心感谢!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赞同和钦佩!

  长期以来,我市畜牧兽医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原则,高度重视畜禽规模养殖粪污综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始终把畜禽规模养殖粪污综合治理作为畜牧业规模发展、生态发展、科学发展的基础和前提,着力治污还欠账,坚决不再欠新账。近五年来,整合各类财政资金约1.1亿元,通过主推生物发酵床养殖等各种粪污处理措施完成了对规模养殖场的粪污综合治理。截止2017年年底,全市共完成了123家禁养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的关闭(搬迁)任务,其中2016年之前关闭63家、2017年关闭59家。完成了381家畜禽规模养殖场的“一场一策”治理任务,其中2016年226家、2017年155家。

  一、关于您提出的“尽快通过立法,为城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提供法律保障”和“由市级畜牧部门合理划定‘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的建议。近几年,我们畜牧兽医部门也将养殖场规模涉及有关立法问题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了反映,按照目前立法改革的进程,也有可能在不远的将来会有效解决。

  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畜禽养殖场(户)养殖废弃物污染环境的,是有法可依,可以依法处理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保证其畜禽粪便、废水的综合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理设施正常运转,保证污水达标排放,防止污染水环境”。《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集、贮存、处置畜禽粪便,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任何存在污染环境行为的畜禽养殖场(户),环保部门都可以依法开展执法处罚。

  为了推动畜禽养殖规划与污染防治规划有机衔接,促进农牧结合、种养循环,畜牧兽医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推动了“三区”划定方案的修订和畜禽养殖布局调整方案的出台。2017年,根据市委专题办公会议(﹝2017﹞5号)精神,市畜牧兽医中心牵头,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和《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湖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鄂环发〔2016〕5号)文件要求,在全省第一个以市州为单位,重新组织编制了《宜昌市畜禽养殖“三区”与区域布局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于2018年2月经市政府同意公开发布。《方案》还对宜昌市畜禽养殖审批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和说明,所以不需要再单独出台《宜昌市畜禽养殖审批管理办法》。

  二、关于您提出的“对限养区、适养区范围内现有的养殖场或养殖大户安排专项资金对养殖污染防治措施实施以奖代补”的建议。对于城区限养区和适养区范围的养殖场,因城区范围内缺少足够的农田配套粪肥的使用,我们主推异位生物发酵床模式,在猪舍外建设异位生物发酵床和塑料大棚,污水泵将养殖场收集的粪污抽到发酵床内,在自动翻耙机的翻耙下粪污与菌种、锯末等混合均匀,通过微生物分解发酵,使粪污中的有机物质得到充分分解和转化,达到降解粪污、除异味和无害化的目的,降解后的干物质可直接用作有机肥。对新建异位生物发酵床的养殖场实施以奖代补,具体奖补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目前我市已经建设异位生物发酵床287个、发酵床面积达51687㎡。

  三、关于您提出的“鼓励成立社会化养殖污染治理市场主体,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化运作污染防治”的建议。在城区和平原地区,我们大力鼓励推行PPP模式,由社会资本投资,合作社或企业和养殖户共同参与,政府给予补贴并实施监管,覆盖一定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全收集全处理,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目前已经有宜都市、夷陵区等地方以村为单位开展PPP模式试点,既解决了畜禽粪污的处理问题,又解决了种植业缺少有机肥的问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效果显著,今年在枝江市又开展了整县推进PPP模式试点,以县为单位,引进了一家专业粪污处理企业,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对全县范围内畜禽养殖场产生的粪污全收集、全利用,目前该方案已经通过评审,正在全面铺开,如果试点成功,可在城区范围内引进该模式。

  四、关于您提出的“鼓励现有养殖场、养殖大户转型发展,在转型过程中给予政策支持或相应补助”的建议。近年来,我市以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稳增长优供给,促转型保生态,扶平台惠民生,强监管保安全”的转型思路,调整政策导向,全力推进生猪产业向生态养殖转型升级,加快建设一批生态畜牧养殖示范乡镇、示范村。今年,市畜牧兽医中心安排了现代畜牧业绿色发展资金和生态养殖资金920万元,重点支持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相关项目,其中城区范围内伍家岗区安排1个项目、点军区安排14个项目、猇亭区安排4个项目、高新区安排3个项目,主要用于支持城区现有的畜禽规模养殖场转型升级开展绿色生态养殖。

  宜昌市农业局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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