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非本地户口享受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9-01 15:09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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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宜昌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54号建议的答复

  分类:A

汪革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非本地户口享受本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同等待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C}一、{C}非本地户籍居民在常住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不存在政策障碍。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9号)精神,我市出台了《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府办发〔2017〕31号),按照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政策、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系统的要求,建立了市级统筹、分级经办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明确规定:“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纳入城乡居民医保覆盖范围,不受户籍限制”;同时,《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第164号令)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医保。”因此,非本地户口居民可以在常住地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我们将积极做好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确保参加基本医保不受户籍限制的政策落实到位。

  二、随着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逐步推开,参保地对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影响已经很小。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20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31号)要求,我市从2017年8月开始正式启动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均可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在外地参保的人员,按规定在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在我市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后,可按规定直接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标准等按就医地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则执行参保地政策。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把基层医院和外出农民工、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等全部纳入。”下一步,我们将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积极稳妥持续推进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落实好扩大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的要求。因此,即便非本地户籍的居民未在本地参保而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其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仍能得到有效保障。

  三、按照现行的医保基金管理要求,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由省级统一制定,地方无自行制定相关目录和范围的权限。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特殊药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50号)要求,我市从2017年9月1日起,将国家列入谈判药范围的36个品种、湖北省列入谈判药范围的4个品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支付范围,切实减轻患肿瘤等重病患者的医疗负担。今后,我们将严格执行省级统一政策;同时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和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及时向省级提出合理化的调整建议。

  四、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按照中央和省统一要求,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从2010年的120元/人/年提高到2017年的450元/人/年,增长了近3倍;2018年,按照李克强总理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40元”的要求,财政部门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的政策落实到位。

  五、2015年和2017年,我市分别出台了《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和《宜昌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撑能力,合理确定了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在目前我市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支撑能力相对脆弱的情况下,不宜贸然调整基本医保的报销比例。今后,政府相关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医保基金运转情况,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及支付比例等具备调整条件时,及时拟定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六、2018年,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8〕21号),进一步明确了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的相关政策。市财政局在2018年的预算中安排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奖励资金1500万元,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经费(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2977万元,并将严格按有关文件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相关政策。坚持“三医”联动,全面执行药品购销“两票制”,积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管,切实降低药品成本,严控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七、食药局在加强对药品流通监管力度采取了五措项施,维护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一是加大对假劣药品的查处力度,对售假案件要从重、从严、从快查处;二是规范基层涉药单位药品管理行为,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三是将生物制品、含麻黄碱类药品等高风险品种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四是大力整治企业非法回收药品,积极开展处方药销售监督检查;五是加大与职能部门的合作力度,建立长效协作机制。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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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 办 人:潘 丰 联系电话:0717-6056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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