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每月按时拨付城镇职工医保门诊账户资金并短信告知的建议》的答复

日期:2019-09-01 15:16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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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宜昌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68号建议的答复

  分类:A

黄冬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每月按时拨付城镇职工医保门诊账户资金并短信告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宜昌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宜昌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第十九条规定:建立职工医保个人帐户。在职人员(含已退休但未进行医疗保险清算的人员)以本人月缴费工资为基数,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底月基本养老金(退休费)总额为基数,未满35周岁的按3%,年满35周岁未满45周岁的按3.5%,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按4.8%,年满60周岁未满70周岁的按5%,年满70周岁的按5.2%的比例,从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划转和补充资金。

  一、关于每月医保个人账户划账时间的情况说明

  我市城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账时间有两个:一是正常按月缴费的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含未达到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每月划账时间是缴费到账之日(由系统自动分账),医保个人账户划账的时间取决于缴费到账的时间。二是已达到规定年限无需缴费的单位退休人员和灵活退休人员,划账时间是每月10日(节假日提前)。

  二、关于短信推送方式的情况说明

  在社保系统上线之初,的确考虑过您提出的短信推送方式,据统计,2017年宜昌市城区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上账8974049笔,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消费5476762笔,共计14450811笔。如果选用短信按月定期推送方式,客观地讲会给政府造成相当大行政运行成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明确指出,“推进‘电子社保’建设,全面推行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网络查询和自助打印服务”,我们与市智慧办一道,在“市民E家”(网络版和手机APP)中增加了医疗保险每一笔上账查询、消费查询和余额查询,情况清晰明了,得到了广大参保群众的一致好评。

  同时针对没有智能手机或电脑的参保人,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或市民卡)到宜昌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环城北路40号)二楼东大厅自助服务区(设有专人指导)免费查询和打印,同时也可以到市社保征稽局25至26号窗口,我们将为参保人提供较为详细的查询服务。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30日

  责任领导:曾庆华

  承 办 人:彭涛

  邮政编码:443000

  公开情况: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