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年人免费乘公交车的几点建议》提案的答复

日期:2019-09-02 10:06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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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宜昌市六届二次会议第92号提案的答复

  分类:A

何世梅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年人免费乘公交车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老年人免费乘车是《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所赋予的权利

  省政府301号令第九条规定:“6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免费乘坐市内公共电(汽)车;乘坐长途客运汽车,可以优先购票、优先上下车,县以上长途汽车客运站候车室(厅)内应设老年人专座。享受免费乘车的老年人,需办理意外伤害险。各级政府应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公交企业承担社会福利所增加的支出,给予专项经济补偿。”因此,我市从2007年开始执行65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车制度,老人每年可免费乘车1440次。市级财政将公交运营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投入,现为450万元/年。市公交公司为老人开通团体意外伤害保险,老人只需每年缴纳10元就可加入。这不仅体现了我市对老年人的关爱,更营造出了全社会尊老敬老的良好氛围。

  二、我市通过发放老年综合津贴代替老年人优待乘车制度尚不成熟

  2016年上海在全国率先推行“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即对上海户籍老年人按照五档年龄段发放包括交通在内的综合津贴,标准分别为:65-69岁,75元/人/月;70-79岁,150元/人/月;80-89岁,180元/人/月;90-99岁,350元/人/月;100岁及以上,600元/人/月,同步取消70岁以上老人免费乘车政策。此项制度的实施无疑体现了对老年人权益的极大尊重,体现了公平和人性化,客观上减少了老年人外出乘车的频率,有效缓解了老年人与上班族和学生争抢公交资源的局面,减轻了公共交通压力。但目前此项政策在我市推广还存在诸多困难:

  (一)政策上缺乏依据。2016年2月,上海市出台《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本市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统一的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不同年龄段提供涵盖高龄营养、交通出行等方面需求的津贴,逐步提高老年人的社会福利水平。”这一政策的出台为上海市发放“老年综合津贴”提供了政策依据。而《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01号)和省市其他老年人政策法规,都没有相关规定。

  (二)财政补贴资金缺乏。据披露,上海市老年综合津贴制度涉及260万老年人,年上海市财政投入超过45亿元。截至2017年12月,我市城区65岁以上老年人达121595人,按发放50元/人/月的低标准估算,年需财政资金7296万元,从我们与财政部门沟通的情况来看,以我市的财力目前尚不能达到。

  三、积极倡导老年人错峰出行文明乘车

  在老年优待乘车制度必须坚持执行的前提下,我们只能通过加强对老年人错峰乘车的宣传教育来改进工作,不宜采取强制手段推进。市公交公司将在老年乘车卡办证中心醒目位置放置宣传展板,在各大公交站台开辟宣传栏,倡导老年人错峰出行,不与上班族和学生抢占高峰时段公共交通资源。2018年市民政局为城区188404名老年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通过网格员将《致宜昌城区老年朋友的一封信》送到每一位城区60岁以上老人手中,信中倡议“老年人要带头传承中华美德,争做文明好市民;坚持错峰出行,不在高峰期与年轻人挤公交;对年轻人让座说声谢谢,不强行要求别人让座”。在今年开展的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活动中,也将倡议老年人错峰乘车纳入重要宣传内容。

  宜昌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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