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城市流浪动物救助体系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打印关于政协宜昌市六届二次会议第16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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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之辂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城市流浪动物救助体系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社会组织登记工作的关心。根据我局职责,并综合相关部门会办意见,现就您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资质问题
宜昌市民政局为市管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管理。成立流浪动物救助中心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范畴,民办非企业单位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1号)规定,成立登记需满足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即3万元以上开办资金)以及有必要的场所等相关条件。凡符合登记条件的,我局均积极支持并指导登记注册。但目前我市未经登记的两家流浪动物救助机构,均没有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成立的批复文件,不符合登记条件,故建议他们联系诸如城管委等负责流浪动物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其登记事宜给予前置审批并进行业务主管和相关指导。
二、关于资金问题
据市财政局会办意见,民间公益组织属于非政府性、实行自主管理的组织,其类别、数量和工作内容目前难以准确界定,财政部门无法制定适当的补贴标准和范围。
流浪动物在全世界普遍存在,但我国目前在救助流浪动物方面尚未形成完善体系,无可借鉴的成熟经验。救助体系建立是一项长期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考虑地方制度建设、财力水平等多种因素,财政资金补贴必须合法合规,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制度才是从源头上杜绝流浪动物的治本之策。
三、关于场地问题
由于我局没有城市管理及流浪动物保护方面的职责,建议向相关职能部门反映。
宜昌市民政局
2018年9月6日
责任领导:董菊 联系电话:6381151
承 办 人:王雪 联系电话:6236743
邮政编码:443000
公开情况: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