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市困难居民也要同步奔小康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打印关于政协宜昌市六届二次会议第257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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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光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困难居民也要同步奔小康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综合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司法局、市残联、市妇联、团市委等部门的意见答复如下:
近几年来,宜昌市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不断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城市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在社会救助制度层面,我们实行的是城乡统筹,无论是城市居民还是农村居民,均享受同样的社会救助政策。具体工作如下:
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2018年1月,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宜府办发〔2018〕2号),要求以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为主要对象,坚持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分级负责、精准聚焦的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精准识别,因户施策,精准帮扶,形成源头解困、动态脱困、应急救助、常态帮扶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力争用三年时间(即到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2017年底前建档立卡城镇困难职工的解困脱困任务,实现城镇困难职工“两有五保障”(有吃、有穿,就业、就医、就学、社会保险、住房有保障)目标。对2017年底后建档立卡的城镇困难职工同步实施帮扶。市委、市政府将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列为市直部门重点督查项目,由市总工会牵头督查。
市民政局把救助城市困难居民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全市民政事业发展的重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2017年2月,宜昌市政府办公室出台《关于建立宜昌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建立由“政府牵头、民政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参与”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了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和运行规范,不定期研究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等问题,切实发挥协调机制作用。
二、开展调查摸底,细化实施办法
(一)市总工会深入走访,精准识别,实现一人一档。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基层申报、入户走访等传统工作方式和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技术相结合的办法,全面摸底排查城镇困难职工基本情况,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建立档案,纳入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做到一户一档案、一户一计划、一户一措施,实现在档城镇困难职工档案动态化管理。通过调研摸排,目前确定2017年底全市建档城镇困难职工共计2240人,计划于2018年解困脱困673人。统筹各部门制定解困措施,落到每个困难职工身上,填好“信息卡”,实现一人一档。同时,充分发挥工会帮扶联系人职责,随时掌握困难职工的最新动态,协助各相关部门落实帮扶措施。
(二)民政部门落实低保标准动态机制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机制。每年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实际生活水平及时动态调整全市各类社会救助标准,有效地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低保年度大核查与日常动态管理相结合。每年4-6月,在全市组织开展“拉网式”城乡低保核查,根据对象类别,按一年、半年、季度定期复核的方式进行,真正形成“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机制。对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实行“渐退制”,促进再就业,并针对积极就业的低保户出台了就业增收以后继续享受1至3个月低保补助,对自主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未超过当地低保标准1.5倍的可延长保障一年等激励政策。
(三)积极发挥工青妇组织帮扶困难职工的作用。一是2018年至2020年,市总工会每年举办1期城镇困难职工家政服务培训班,为有意愿就业和适合家政服务工作的女性困难职工或共同生活人免费提供家政培训,优先推荐工作岗位。联合人社等部门,为有创业意愿的困难职工或其共同生活人提供创业咨询,优先快速办理工会小额贷款,并持续跟踪进行创业指导。督促欠缴城镇困难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对被欠费的困难职工给予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加大“送温暖”活动帮扶力度,建立“城镇困难职工重疾重灾关爱基金”,大力实施“金秋助学”项目,加大职工重大疾病临时救助力度,优化升级“互联网+”临时救助程序,保留兜底保障困难职工工会帮扶档案。二是市妇联畅通城镇困难居民维权渠道,强化法律援助,依托项目覆盖,多方争取、整合力量,用实实在在的项目和资金进一步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益。三是共青团针对城市困难居民中青年人群开展各类帮扶工作,通过举办青年创业大赛、专场招聘会等活动,帮助困难青年实现创业就业。
三、强化部门职责,完善救助制度
(一)实现民政兜底保障。一是建立了特殊困难群众重点救助制度。对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实行全员纳入、应保尽保。同时,对低保困难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在其家庭享受低保差额救助的基础上,按照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30%,按月增发补助金,实施重点救助,提高其补助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全面落实医疗救助政策。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孤儿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实施全额资助。对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及低收入对象按照不超过1000元标准实施门诊救助。对已明确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进行门诊救助。对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收入对象及因病致贫对象的住院自负合规费用实施住院医疗救助,采取基本医疗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双重救助”模式,对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下部分实施基本医疗救助,对基本医疗救助后自负合规费用仍然较高的对象,实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目前,对特困供养对象、孤儿其住院自负合规费用实施全额救助;城乡低保对象按照不低于70%比例救助;低收入对象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照不低于50%比例救助;因病致贫对象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按照不低于30%比例救助。同时,宜昌市惠民医院开展了对困难对象的优惠减免。全市有扶贫任务的10个县市区均已实现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孤儿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县域内的“一站式”结算。宜昌市城区的城乡低保、特困供养及孤儿也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三是发挥临时救助拾遗补缺作用。为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补齐民生短板,各地积极出台操作性强的临时救助实施办法,完善“救急难”工作机制,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范围,将遭遇急难型困难的全体城乡居民纳入了临时救助范围,开展应救尽救。对遭遇急难型、支出型困难的对象按照不超过当地当年月城市低保标准的12倍予以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2017年,全市临时救助人均救助水平较2016年同期增长了44%,达到了人均1244元。四是落实了特殊困难对象居家养老上门服务补贴。60周岁以上分散居住的“三无”220元/月;60周岁以上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独居老人150元/月;70周岁以上无子女的低保独居老人150元/月;60周岁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低保标准1.5倍,生活不能自理或不能完全自理的困难老人80元/月。
(二)加大教育资助力度。对普惠性幼儿园在籍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其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烈士子女、孤儿和残疾儿童优先享受资助,能够享受到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政府资助。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对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其他家庭特困的学生免除学杂费。对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对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新远城区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对户籍在本市的家庭经济困难,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所需基本费用的大学生可以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三)完善失独家庭补助制度。发放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对失独家庭每户发放一次性抚慰金1万元。对失独家庭中的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发放养老补贴。为每一户失独家庭确定一名乡镇联村干部和一名村居干部作为帮扶双岗联系人,联系人每月至少入户2次,每周1次电话联系。对35周岁以上失独人员经批准自愿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再生育补助金。开展“天使儿女”接力行动,组织2474名医护人员、计生干部与2515名失独人员结亲结对帮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失独家庭有了精神慰藉和感情寄托,让众多失独家庭重获生活信心。
(四)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为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享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提供每人3000元资助。开展“三峡之春”助学项目,每年为高中生提供1000元、大学生2000元、研究生3000元的助学金补贴。落实残疾人“两补”制度,每月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0元/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00元/人。对1000名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了托养服务,按照寄宿3600元、日间照料1200元、居家托养6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将残疾人社区医疗康复纳入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内容,2017年11月出台《宜昌市7-14岁贫困残疾儿童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实施方案(试行)》,为7-14岁贫困残疾儿童提供每人12000元的专项康复救助项目。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向广大残疾人宣传法律知识,通过开展知识竞赛、制作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现场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向现场市民大力宣传与残疾人工作、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细心为市民解答。为贫困残疾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救助。同时,市人社局取消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住院报销起付线,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0%以上。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保持在70%以上,且不设置限额。实施SIYB创业培训项目,免费为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等就业困难人员开展创业培训、电子商务、计算机操作等培训,并在创业初期进行资金扶持。
宜昌市民政局
2018年7月16日
责任领导:李万新 联系电话:6381379
承 办 人:黄 燕 联系电话:6381123
邮政编码:443000
公开情况:公 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