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问题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打印关于政协宜昌市六届二次会议第335号提案的答复
分类:A
袁东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市民政局高度重视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障工作,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北省关于老年人享受优待服务的规定》、《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政策法规,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减轻老年人、贫困残疾人生活负担,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老年人权益保障明显增强
一是城区老年人优待范围不断扩大。2012年以来,为8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目前年发放金额达到5731.2万元。2013年,率先为老年人免费办理优待证,共办理老年优待卡18万张。全市51所旅游文化场所对60岁以上老年人实行了门票半价或全免。
二是县级老年优待工作逐步落实。各县市按照市级做法,在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旅游门票减免、医疗卫生服务、文化体育设施建设等方面均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
三是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将老年人优待证、城区高龄津贴发放等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由网格员全程上门办理。2016年,在全省首创“爱佑夕阳.帮我回家”微信黄胸牌助老活动,为宜昌城区2万多名高龄老人免费配发微信黄胸牌,建立起全省首个老年人防走失系统,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同时2017年还为宜昌城区(不含夷陵区)18975位80周岁以上老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共投保金40万元。今年,为进一步惠及广大老年人,计划安排补助资金226万元,将城区60—79岁以上老年人纳入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范围,以上经费每年纳入市财政福彩公益金预算给予全额支持,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爱,此举即减轻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又为构筑全市养老保障 “安全网”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老年人维权通道更加畅通。市县相继出台了各类惠老政策文件。大力实施法律服务网格工程,将老年人法律服务延伸到村(社区)。建立了“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为高龄、失能、行动不便等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对涉老案件及时立案审理,优先执行,并按规定减免相关费用,为老年人构筑权益保障的坚实“屏障”。
五是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全市共开设老年大学(学校)14所,在校学员达2.8万名。基层体育健身设施覆盖率达到84%,其中城镇达到100%。全市共有老年专业社团组织40多个,会员1万多人。每年结合重阳节、春节等重要节日,集中组织老年人开展文体活动,不断丰富老年人的晚年生活。
二、残疾人权益保障日趋完善
一是落实残疾人出行优待政策。落实残疾人盲人、下肢残疾人、低保残疾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已为7000名残疾人办理免费乘车卡,大大减轻了残疾人家庭负担,为残疾人走出家门、走向社会,共享共创美好生活开辟了绿色通道。
二是发放“两项补贴”减轻残疾人生活负担。不断完善兜底政策,织密保障网络,截至目前,为35002名困难残疾人发放生活补贴2100万元,为38648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4638万元。
三是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力度。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并对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按照不低于当地月低保标准的30%发放补助金,实施重点保障。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未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政策落实单人户保障,实行应保尽保。同时,进一步加大医疗和临时救助力度,对符合资助参保、门诊救助、住院医疗救助政策的残疾人实施专项医疗救助;对遭遇急难型、支出型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或个人按照不超过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实施临时救助。
四是推进就业增加残疾人收入。残疾人集中就业、分散就业、自主创业和辅助性就业全面发展,全市发展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27家,稳定安置残疾人1659人,各用人单位分散安排2471人,残疾人个人或联合起来自主创业5165人,支持性、庇护性、辅助性就业机构就业和居家就业安置精神残疾人、智力残疾人和重度肢体残疾人3518人,还有27850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和加工业,全市劳动年龄段内残疾人就业率达到67%。
宜昌市民政局
2018年8月21日
责任领导:龚华明 联系电话:6223248
承 办 人:夏瀛 联系电话:6222657
邮政编码: 443000
公开情况: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