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我市社会组织的建议》提案的答复
打印关于政协宜昌市六届二次会议第360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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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照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我市社会组织的建议”提案收悉,感谢您对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的关心。该提案指出社会组织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对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给出了具体可行的建议,对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我们作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对您的建议表示十分肯定和赞同。现就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发展迅速,截至目前,全市登记的社会组织总数达到2472家,其中市本级494家。这些社会组织分布在工商经济、农业和农村、科学研究、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生态环境、社会服务等多个行业和领域,在参与社会治理、发展市场经济、推进新农村建设、反映群众诉求、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一支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各级民政部门一手抓培育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
一是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为简化登记流程,支持社会组织发展,实行了“4个取消”和“二证合一”改革:取消社会团体筹备审批环节,改为名称预核准制度;取消社会团体、基金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改为备案管理;取消社会团体注册资金验资环节,改为注册资金认缴承诺;取消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批,实行民政部门直接登记。将社会组织组织机构代码证与社会组织法人登记证书合二为一,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现一证一码。这些措施的落实,降低了准入门槛,优化了社会组织发展环境,促进了社会组织快速发展。
二是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各级民政部门每年都认真组织社会组织申报省财政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项目,2018年全市有3家社会组织的公益项目通过省民政厅评审立项,共获得资助30万元。同时,市财政不断加大对社会组织的投入,近年来用于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资金达到1000多万元。
三是建设社会组织公益园。作为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的重要举措,我市在伍家区建设了一家办公面积达1500平方米的社会组织公益园。公益园自2015年9月开园运营以来,重点对公益慈善类、社区事务类、社会服务类等社会组织进行培育孵化,截至目前已经培育孵化公益类社会组织41家。
四是通过公益创投引导社会组织发展。为了倡导公益理念,挖掘和培育民间公益组织,我局依托社会组织公益园,连续开展了三届社区服务公益创投大赛,参赛的社区社会组织累计达280多家,较好地推动了公益组织的发展。
二、严格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一是认真组织年度检查。根据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有关规定,每年3月至5月,集中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开展年度检查,对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限期整改,对拒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二是清理规范社团兼职。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社团兼职工作的相关要求,我市从2014年12月底至2017年3月底,在全市1390家社会团体中先后2次开展了清理规范退(离)休干部和在职公务员兼职情况工作,进一步规范了退(离)休干部和在职公务员在社团兼职行为。
三是严肃查处社会组织违规行为。在年度检查的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开展1-2次专项检查。对通过专项检查和信访渠道发现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问题,及时进行查处并纠正。
三、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一是开展等级评估工作。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是我市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的一项创新,自2011年以来,我市已组织开展三次等级评估工作。通过评估,宣传了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加强了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创新了社会组织监督管理手段。
二是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根据中央和省里的要求,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启动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截至今年7月,已完成脱钩36家。
三是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在社会组织登记、换届环节把好社会组织《章程》审核关和选举表决关,指导社会组织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和内部管理制度,推动社会组织落实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机制。
我市社会组织建设近年来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与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相比,还存在数量数量偏少、规模偏小、力量较弱等问题。为此,我们将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
一是完善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政策。目前,民政部正在抓紧进行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包括出台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政策等。我们将准确把握中央对社会组织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了解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顶层设计最新进展,紧密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实际,推动党委政府及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在探索创新中全力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助推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
二是降低准入门槛。对在城乡社区开展为民服务、养老照护、公益慈善、促进和谐、文体娱乐和农村生产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社区社会组织,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的办法,支持鼓励发展。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优化服务,加快审核办理程序,并简化登记程序。对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按照不同规模、业务范围、成员构成和服务对象,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实施管理,加强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发挥管理服务协调作用。
三是加大社会组织资金扶持力度。目前,中央财政和省福彩公益金每年都以项目创投的方式安排一定资金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我们将认真指导全市社会组织积极开展公益项目活动和公益项目申报,努力为社会组织争取更多的发展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市财政在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方面给予更多的财政支持。
四是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根据《宜昌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的规定,配合财政部门抓紧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具体办法,明确购买主体、购买范围、购买目录、购买程序和职责分工,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推进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
五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按照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要求,围绕强化自治功能,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民主管理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按照章程依法开展活动,提高社会组织诚信度和公信力。
六是委托社会组织公益园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等活动。通过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进行培训,引导其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对于缺乏足够的活动场所的社会组织,在社会组织公益园为其提供开展活动的场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
七是加强社会组织宣传工作。紧密结合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深化改革实际,重点宣传我市社会组织改革和发展新成效,重点发掘典型、打造社会组织品牌,营造有利于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
八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社会组织的正确发展方向。
宜昌市民政局
201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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