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投诉:小区“趴窝”,三年不挪!如此“霸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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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尘遍布、轮胎干瘪、铁锈斑斑的车在小区一停就是三年,不仅长期占用公共停车位,又影响市容,还存在重大交通安全隐患……

运河佳苑小区通道里停放的“僵尸车”
近期“宜接就办”平台接到不少关于“僵尸车”的诉求。

4月19日下午,宜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新大队东山中队民警对运河佳苑里的“僵尸车”进行了清理。在现场记者看见一辆黑色别克轿车左侧前后轮胎已瘪,车身布满灰尘。家住运河佳苑的温先生表示 “这辆车停这儿已经两三年了”。
“在接到市民举报后,我们来到现场进行核实,经过调查后发现该车辆已停放在此处近三年,与车主取得联系后得知,该车涉及纠纷一直停在这里没人处置。”高新大队东山中队民警蒋天福介绍说,由于长期停放,车辆年代较长,车主表示他不想再用这辆车,准备报废。在与车主沟通后,民警于4月19日下午对这辆“僵尸车”进行了拖移处理。

对运河佳苑通道里存在的“僵尸车”予以清除

自清理“僵尸车”行动开展以来,交警部门共对宜昌城区21个街办173个社区的537杂居小区进行了走访调查和排查摸底,共清理“僵尸车”199台,其中车主自行处理132台,拖移车辆实行后续处理67台。
什么样的车是“僵尸车”? “僵尸车”会怎么处理呢?
僵尸车是指那些长时间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且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一种或多种情形的机动车,时间一般以超过三个月为参考依据。
“僵尸车”的处理分两种情况 ↓↓↓
针对停放在公共道路不收停车费的“僵尸车”:通过查询车主联系方式让其限期自行处理,本人不方便的也可以委托他人处理,本人不愿意处理或者通过各种查询途径无法联系到车主的,会将“僵尸车”强制拖移到指定停车场,再通过电话、挂号信等方式通知车主,督促车主在15日内到停车场处置车辆。
对于车主逾期不来接受处理的“僵尸车”,交警支队汇总后,通过媒体发布公告,经公告三个月后仍未处理的车辆,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予以收缴,依法强制报废;对于无主车辆,根据《民法典》第318条规定: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针对欠停车费的有物业管理的“僵尸车”:通知车主限期内自行处理欠缴停车费,并对双方进行调解,免除部分或全部停车费,如果调解不成,就先自行把车拖移,然后走法津程序。
对于通过各种途径无法联系到车主,且又欠停车费的情况,可以根据物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将车进行拖移,之后再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处理。
后续欢迎广大市民通过12345、110、122等官方渠道进行举报“僵尸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