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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陵区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日期:2025-02-28 09:46来源:宜昌城运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李敏打印

  诉求内容:西陵区城乡居民医保住院费报销比例是多少?

  西陵区医保局答复:您好,宜昌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国家及省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我市有关规定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参保人员个人承担;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承担。(一)起付线。一级医疗机构为200元,二级医疗机构为500元,三级医疗机构为1000元。在同一年度内住院2次及以上的,起付标准按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减半。(二)支付比例。一级医疗机构甲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二级医疗机构甲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75%,个人自付25%;三级医疗机构甲类费用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自付40%。乙类费用先由个人自付10%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三)最高支付限额为一个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后,出院时可直接联网结算报销。如有疑问可致电0717-6915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