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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要注意什么?

日期:2025-05-30 14:14来源:宜昌城运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李敏打印

  诉求内容:城区房屋维修资金使用要注意什么?

  宜昌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回复:您好,根据《宜昌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宜府办发〔2025〕15号)等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申请人为小区业主委员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指定的辖区社区居民委员会),申请前应组织业主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进行表决,表决应当由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属一个单元内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单元内的业主按各自拥有专有部分面积的比例共同承担。

  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或管理规约,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分摊有特殊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如有疑问可致电0717–6363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