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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装液化气价格及气瓶使用年限规定

日期:2026-06-27 07:56来源:宜昌城运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李敏打印

  诉求内容:瓶装液化气价格及气瓶使用年限规定

  宜昌市市场监管局回复:您好,瓶装液化石油气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单位可结合市场供需、经营成本自主制定销售价格。

  液化石油气钢瓶最长使用年限不得超过12年。钢瓶使用满8年须开展安全评估,评估不合格的予以直接报废;评估合格的最多可延续使用4年,到期后不得再次评估、重复投入使用。

  如有疑问可致电:0717-64653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