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聚力支点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十二条服务措施
打印为全面优化消防营商环境,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宜昌市消防救援支队深化简政放权,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消防服务,助力支点建设,推出便民利企十二项具体服务措施。
一、重点项目“专班保障”。成立消防安全服务工作专班,为省、市级重点项目主动提供“专班式、全周期”的消防服务保障。
二、消防服务“邀约指导”。企业可通过“宜昌消防”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方式,申请消防部门上门指导,包括隐患整改指导、消防培训、演练等内容。服务指导中发现的问题不纳入消防部门行政处罚范围。
三、消防体验“一键预约”。群众可以通过“宜昌消防”微信公众号、电话等方式,预约参观消防站,体验消防装备操作、听火灾案例讲解、学消防常识等活动。
四、行政许可“限时办结”。办理商场、酒店等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时,当事人选择告知承诺制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当事人选择一般程序的,4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
五、许可变更“当场换发”。仅变更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许可文件上的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的,当事人可在线申请直接换发新证。
六、政务事项“线上送达”。对许可办理、文书送达、信息公开申请、资料查询需求等政务服务事项,经受送达人同意,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移动通信、互联网通讯工具等能够确认其即时收悉的特定系统进行送达。
七、涉企检查“计划管理”。每年公布消防检查计划,每月公布检查单位名录。除举报投诉外,对6个月内已开展过检查的单位,不再进行重复检查。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单位约好时间,规划好检查线路和重点,提高检查质效。
八、风险防控“差异监管”。深化信息共享,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分析评估风险,对安全系数高、风险小的单位减少检查频次,延长检查间隔,对安全系数低、风险大的单位加强动态监测和精准指导。
九、隐患整改“无感复查”。通过书面核查、电话询问、远程查验、平台信息共享、部门间函询等非现场方式可以达到消防监督复查目的的,不实施现场检查。
十、行政执法“包容处罚”。对初次违法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实行首违不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免予行政处罚;对单位主动报告并积极整改火灾隐患的,不予行政处罚。对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应报上级备案。
十一、失信公示“及时修复”。消防失信单位的信用信息公示期按最短执行,即严重消防违法行为公示期1年,一般消防违法行为公示期3个月。单位申请信用修复的,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符合条件的,停止公示失信记录。
十二、技能鉴定“高效便民”。报考消防设施操作员技能考试的人员,报名审核通过后,3个月内安排考试。理论和技能考试安排在同一天上午或下午,考生可以提前到考场熟悉环境和设备,成绩当场公布,考试合格后10天内邮寄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