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月”答卷,请查收!

日期:2020-09-29 10:01来源:宜昌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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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8日,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行2020年“质量月”新闻通气会。围绕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今年市市场监管局结合自身职能策划组织了一系列亮点特色“质量月”活动。

  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质量提升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宜昌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实施方案》,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质量强市建设,全力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通过提升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更好应对疫情带来的冲击和挑战。召开全市提升城市消费者满意度工作推进会,城区政府和28个相关单位的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副市长赵芝斌出席会议并讲话。完成《宜昌市优化消费环境、提升城市消费者满意度工作方案》(代拟稿)(2020年-2022年),并已正式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发文。 召开湖北省消费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解读电视电话会议,为宜昌市内11家“湖北省消费教育基地”授牌。开展第十八届“万名消费者评诚信菜市场满意度测评”活动,目前处于网络投票阶段。

  开展计量检验服务活动

   “质量月”期间,全市共抽查商品161批次,其中合格148个批次,合格率92%。其中净含量标注合格154批次(合格率95.7%)、不合格7批次;净含量检验合格155批次(96.3%)、不合格6批次。不合格产品主要集中在大米、茶叶及小食品类商品。 开展生产、储存危化品企业安全防护类计量器具监管工作,宜都、当阳等危险化学品企业较多的县市进行重点督导。 市计量所顺利完成2085台出租车计价器检定工作。组织开展宜昌市2020年度检验检测资质认定双随机监督检查活动,组织专家团队对全市39家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实地核查。

  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对全市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冷库、冷链车、商超、餐饮服务单等200个重点场所采集食品、环境、从业人员核酸样本4109份,其中食品样本1060份,环境样本2074份、从业人员样本965人份,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联合市教育局开展《宜昌市幼儿园食堂管理规范》制定工作,进一步规范食堂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幼儿园食品安全。开展秋季开学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出动执法人员3086人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2960户,监督抽检校园食品293批次,不合格3批次,立案查处3起。

  严格监管执法净化市场环境

   “质量月”期间,全市共抽检食品类产品1827批次,不合格88批次,抽检不合格率4.8%。市本级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377批次,不合格3批次,不合格率0.8%。针对固体饮料等10类食品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做到“家家到、户户落”,不留死角,监管达到全覆盖,共检查固体饮料等10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3821家次,发现问题145个,开展抽检388批次,责令整改48家,责令停产1家,立案查处4家,移送公安1家。 12315投诉举报热线共接来电2614个(其中投诉736件、举报248件、咨询1630件),为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共计35.61万元,着力净化消费市场环境。 开展打击非法渔具及非法渔获物经营利用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21564人次、检查各类市场及水产销售主体8482家次。

  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为市场主体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供有效的质量技术支撑,着力帮扶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渡过难关。 组织专业技术机构开展质量咨询活动,为40多家企业质量发展把脉问诊、答疑解惑、建言献策、提供技术支持,打牢经济社会发展基础。持续开展“五建一导·质量强企”工作,深化“千百十”质量提升工程。组织标准化技术组织、认证机构围绕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标准化咨询等技术服务。 积极优化营商环境,履行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制度,编制《宜昌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截至目前,市市场监管系统累计对日常监管过程中发现的180余家市场主体给予行政指导、责令改正、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的行政处理。

  加强主题宣传 推动树立“质量第一”的强烈意识

   围绕“质量月”主题,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平台,充分宣传和展示各行各业在抗疫情、稳增长、提质量、增效益方面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弘扬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精神。

   “质量月”期间,12家央媒来宜开展“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提质增效记者体验行”活动,对宜昌市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的举措及成效进行深入采访;召开“质量月”新闻通气会,宣传“质量月”活动内容,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质量月”活动;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营商环境、扫黑除恶、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发展3场专题新闻发布工作,多维度展示市场监管工作;开展了质量宣传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等系列群众质量活动;开展了食品安全宣传、电梯安全周、有机产品认证宣传周、检验检测机构开放日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的质量意识。 据统计,“质量月”期间,“宜昌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14条,刊发报纸专版3个,各类新闻媒体刊发稿件69篇,“湖北省市场监管”采用信息6条,在全社会形成了关心质量、重视质量、创造质量、享受质量的浓厚氛围。

   答记者提问

  记者:我们知道安琪酵母获得第三届中国质量奖提名奖,今年宜昌人福药业荣获湖北省第八届长江质量奖,宜昌长机科技荣获湖北省第八届长江质量奖提名奖,这些都是宜昌质量的金字招牌,能否解密一下宜昌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奥秘?

  答:国际质量管理大师朱兰有句著名的话:“21世纪是质量的世纪,质量将成为和平占有市场最有效的武器。”

  2010年,宜昌市政府设立三峡质量奖,等同采用《卓越绩效评价准则》作为评价标准,引导广大企业导入卓越绩效模式,以卓越绩效准则对企业进行评价,树立行业标杆,推动企业进行标杆对比,走上追求卓越的道路。全市共有60多家企业申报三峡质量奖,共评选了25家质量标杆,其中有1家获中国质量奖提名奖,有7家获长江质量奖。近年来,安琪酵母、稻花香酒业、长机科技、市中心人民医院、人福药业、东阳光、710研究所等单位获得三峡质量奖荣誉,他们都是行业标杆企业,其中有些现已发展全球第一、亚洲第一、全国全省第一。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组织范围覆盖了制造、交通、教育、医疗、旅游等行业。

  同时,市市场监管局大力推行以“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建立标准化体系、建立企业产品质量监督体系、建立品牌创建示范区、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导入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为主要内容的“五建一导·质量强企”工作。建立了首个“五建一导·质量强企”示范基地。目前全市已有140家企业开展了“五建一导·质量强企”工作,90家企业设立了首席质量官,10多家医院开展了卓越绩效管理试点,39家学校导入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多数规模企业建立企业标准,部分企业建立了自己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设施,创建了一批知名品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机制全面建立。

   记者:我们注意到宜昌今年被确定为2020年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是继武汉之后湖北省第二个获评的城市,将获中央财政1.5亿资金支持。知识产权是市场竞争力的综合体现,也是一个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无形名片,能否介绍一下宜昌是如何依托知识产权引领高质量发展的?

  答:今年6月,宜昌获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城市。我们牢固树立抓知识产权就是抓高质量发展的创新理念,坚持以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

  一是立足强企工程,突出创新主体。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始终把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培育作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积极培育国家级、省级孵化器,推动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助推创新资源集聚。

  二是强化成果应用,不断增强运用能力。发挥宜昌高新开发区和自贸片区示范引领作用,建立全市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按照“市场主导,试点带动,科学管理,协同创新”的原则,围绕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全市重点产业开展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探索构建专利创造新模式、新机制。深入开展校企合作,主动对接中科院、武大、华科、华中农大、三峡大学等省内外高校,开展各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交流活动。

  三是优化补偿机制,推动金融服务便捷化。建立宜昌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和贴息贴费机制,落实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和贴息贴费补助机制,设立2个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的商标受理窗口和商标质权登记受理点,实现商标受理24项业务网上办理和商标质押融资一站式服务。

  四是实施品牌富农,助力脱贫攻坚。按照“区域公共品牌+企业商标”营商模式,强力推进农产品品牌整合。截至2019年,全市共有690个“三品一标”标志品牌,畜牧、柑桔、蔬菜产业综合产值均突破百亿元,形成了秭归脐橙、采花毛尖等一批特色农产品品牌集群。

  五是推动科技创新,促进转型发展。依靠科技创新实施长江大保护,引导支持化工企业向绿色化、集聚化、循环化、精细化、高端化转型,破解磷石膏综合利用难题,实施“宜昌市化工固废循环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等22个磷石膏综合利用、创新平台和基地基础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培育壮大了一批磷石膏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实现了“灰色废渣”变“绿色建材”。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市政府印发的《宜昌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高标准、高质量落实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任务,推动形成良好知识产权运营生态,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努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运用的制度规范,构建创新资源高度集中、运营水平大幅提高、产业赋能明显增强的规范化、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促进知识产权市场价值充分实现,打造宜昌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高地,提升国家区域性中心城市和湖北省域副中心城市对鄂西渝汞的辐射带动能力。

   记者:我们关注到新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已经出台,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能否介绍一下新的《条例》有哪些变化值得我们关注,能否更好的保障化妆品安全?

  答:今年6月16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727号令,并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新颁布的条例与1989年颁布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相比,主要有以下变化:

  一是新条例的罚则“严”。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新条例罚则的内容细致、全面,对相应的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二是新条例的监管内涵“全”。条例从化妆品使用的原料、产品研制、生产与经营、售后等均有明确规定,实现了对化妆品的全链条监管。

  三是新条例的制度与机制“新”。体现了现代治理理念,建立和健全了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制度、风险评估制度、产品召回制度等,增加了信用奖惩、责任约谈、紧急控制、信息公开等新机制。

  四是新条例的产业政策“实”。新条例增加了鼓励创新、便利服务相关条款,实实在在地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

  近段时间,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省药监局部署安排,全面开展了新条例宣贯工作,目前已发放宣传资料和经营者自查表各一千份,并在“宜昌市场监管”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定期开展化妆品科普宣传。后续,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宣贯力度,让更多的人知晓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