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存量房(二手房)网上缴税操作流程

日期:2023-09-01 10:27来源:市税务局
责任编辑:吴月打印

  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完成存量房转移登记后,交易双方通过鄂汇办APP完成申报缴税,网上缴税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转让方通过【存量房线上缴税(卖方登记)】填写确认登记信息;

  第二步:承受方通过【存量房线上缴税(买方登记)】填写确认登记信息;

  第三步:转让方通过【存量房线上缴税(卖方缴税)】完成卖方申报缴税;

  第四步:承受方通过【存量房线上缴税(买方缴税)】完成买方申报缴税。

  (说明:若房屋办理了委托申报缴税,由受托人完成税费申报缴纳。)

  1.存量房线上缴税(卖方登记)

  1.1访问路径

  【鄂汇办】--【更多服务】--【便民服务】--【住房保障】--【存量房线上缴税(宜昌市)】--【卖方登记】

  1.2操作流程

  (1)卖方点击【卖方登记】,根据房屋坐落地选择归属地,点击下一步。

  (2)登记列表显示卖方目前所有已做转移登记的房屋信息,选择本次申报缴税房屋信息,点击下一步,核实依次确认卖方信息、买方信息、不动产信息、交易信息、合同信息、承诺委托。






  (3)若卖方在转移登记环节承诺该套房屋为家庭唯一住房,在承诺项将再次对卖方承诺情况及承诺责任进行提示。

  委托项可选择是否委托申报缴税。若选择“是”,则有“委托买方”、“委托第三方”两种方式选择,若选择委托第三方,则还需填写第三方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若是否委托选择“否”,则为买卖双方各自办理申报缴税等事项,点击下一步。

  (4)确认房屋信息,卖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为湖北省内家庭(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

  若卖方存在其他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点击添加家庭成员,输入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与家庭成员的关系等信息;若需要删除家庭成员信息,点击删除家庭成员信息。

  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登记信息处理成功,卖方登记完成。


  2.存量房线上缴税(买方登记)

  2.1访问路径

  【鄂汇办】--【更多服务】--【便民服务】--【住房保障】--【存量房线上缴税(宜昌市)】--【买方登记】

  2.2操作流程

  (1)买方点击【买方登记】,根据房屋坐落地选择归属地,点击下一步。


  (2)登记列表显示买方目前所有已做转移登记的房屋信息,选择本次申报缴税房屋信息,点击下一步,依次核实确认卖方信息、买方信息、不动产信息、交易信息、合同信息、承诺委托。






  (3)在承诺委托页面,买方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家庭住房套数,并选择是否委托申报缴税。

  若选择“是”,仅有“委托第三方”一种方式选择,需填写第三方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及联系方式。

  若是否委托选择“否”,则为买卖双方各自办理申报缴税等事项,点击下一步。

  (4)确认房屋信息,若买方存在其他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点击添加家庭成员,输入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与家庭成员的关系等信息;若需要删除家庭成员信息,点击删除家庭成员信息。

  录入完成后,点击提交。系统提示登记信息处理成功,买方登记完成。


  3.存量房线上缴税(卖方缴税)

  3.1访问路径

  【鄂汇办】--【更多服务】--【便民服务】--【住房保障】--【存量房线上缴税(宜昌市)】--【卖方缴税】

  3.2操作流程

  若卖方未委托第三方或买方缴税,选择自行申报缴税,由卖方登录鄂汇办进入【卖方缴税】模块完成申报缴税;若卖方委托第三方缴税,由受托人(第三方)登录鄂汇办进入【卖方缴税】模块完成申报缴税;若卖方委托买方缴税,由受托人(买方)登录鄂汇办进入【卖方缴税】模块完成申报缴税。若房屋选择委托他人缴税,且未完成缴税,卖方点击【卖方缴税】会提示“该房屋税费缴纳业务已办理委托,被委托人申报缴税完成后可查看下载电子完税证”。

  以下为卖方自行缴税流程,委托缴税流程与自行缴税流程一致,具体操作参照自行缴税流程。

  (1)点击【卖方缴税】,根据房屋坐落地选择归属地,点击下一步。


  (2)登记列表显示卖方目前所有已做转移登记的房屋信息,选择本次申报缴税房屋信息,点击【点击缴税】,根据房屋坐落地信息选择房屋下拉框列表中要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房屋,点击下一步,进入确认房屋交易信息页面。



  (3)在确认房屋交易信息页面,点击“确认房屋信息无误”按钮后,系统会调用房评系统接口获取房屋评估价格。若评估价格大于合同交易价格,则会出现是否同意使用评估价格页面:若点击“同意使用评估价格”,则弹出“请与买方沟通后再进行确认” 提示框,点击“已沟通”后进入下一步页面;若点击“有异议”,则会提示“若存在异议,将转为线下办理。此操作不可逆,请谨慎选择”,选择确定后,线上办理流程终止。




  (三)若卖方所售住房年限未满5年,或满5年但非家庭唯一住房,则会出现选择个税征收方式页面。若选择查账征收,则会提示线下办理,线上办理流程终止。选择核定征收,继续线上办理流程。


  (四)进入转让方税费申报页面,页面会展示房屋交易信息及转让方税款信息。若有减免税额,点击减免税额数字(蓝色)超链接,会显示相应的减免性质。

  申报前点击右下角“作废”按钮可以作废存量房采集信息。

  确认税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系统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您此次的不动产交易申报已发起申报复核流程,请耐心等待税务部门复核,复核完成后,我们将告知您复核结果。申报信息复核期间,您也可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感谢您的使用”。

  前台人员完成审核后,买卖双方均会收到短信提示“尊敬的纳税人(***)您的房产交易办件号(******)纳税申报复核通过,您可以登录系统继续办理缴税等后续事宜(请在收到该短信后7*24小时之内完成缴税)”。若纳税人超过时间未缴税,线上流程终止。

  进入缴款页面,点击“作废”按钮可以作废申报信息。


  点击缴款,有“云闪付”、“支付宝”、“微信”三种付款方式。由于银联无卡支付限额规定,为避免出现限额不够,无法支付的情况,建议纳税人首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银行卡,选择付款方式后,点击确认缴税。

  (五)缴款成功后,可查看下载电子完税凭证。



  若转让方税款为0,申报成功后提示“申报成功,无需缴纳转让方税款”。

  说明:受托人不展示电子税票查看下载页面,仅提示税费缴纳成功,由委托人进入鄂汇办【卖方缴税】模块自行查看下载相应电子完税凭证。

  4.存量房线上缴税(买方缴税)

  4.1访问路径

  【鄂汇办】--【更多服务】--【便民服务】--【住房保障】--【存量房线上缴税(宜昌市)】--【买方缴税】

  4.2操作流程

  若买方未委托第三方缴税,选择自行申报缴税,由买方登录鄂汇办进入【买方缴税】模块完成申报缴税;若买方委托第三方缴税,由受托人(第三方)登录鄂汇办进入【买方缴税】模块完成申报缴税。

  若买方选择自行申报缴税且卖方还未完成税费申报缴纳时,买方选择相应房屋信息时将提示“请等待卖方缴纳完税费后再操作”。若买方委托第三方缴税且未完成缴税时,买方选择相应房屋将提示“该房屋税费缴纳业务已办理委托,被委托人申报缴税完成后可查看下载电子完税证”。


  以下为买方自行缴税流程,委托缴税流程与自行缴税流程一致,具体操作参照自行缴税流程。

  (一)买方点击【买方缴税】,根据房屋坐落地选择归属地,点击下一步。


  (二)登记列表显示买方目前所有已做转移登记的房屋信息,选择本次申报缴税房屋信息,点击【点击缴税】,根据房屋坐落地信息选择房屋下拉框列表中要办理权属转移登记的房屋,点击下一步,进入税费申报页面。



  (三)进入买方税费申报页面,页面展示房屋交易信息及承受方税款信息。若有减免税额,点击减免税额数字(蓝色)超链接,会显示相应的减免性质。

  确认税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申报,进入缴款页面,点击“作废”按钮可以作废申报信息。


  点击缴款,有“云闪付”、“支付宝”、“微信”三种付款方式。由于银联无卡支付限额规定,为避免出现限额不够,无法支付的情况,建议纳税人首选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的银行卡,选择付款方式后,点击确认缴税。



  (五)缴款成功后,可查看下载电子完税凭证。



  若买方存在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 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外其他契税减免情形的,请选择线下办理。

  说明:受托人不展示电子税票查看下载页面,仅提示税费缴纳成功,由委托人进入鄂汇办【买方缴税】模块自行查看下载相应电子完税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