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本月起执行新最低工资标准
日期:2021-09-03 09:00来源:三峡商报
责任编辑:周云
打印
打印9月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宜昌最低工资标准从9月1日起执行,城区与县市区有区别。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1〕33号)精神,2021年9月1日起,宜昌市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按区域划分为三档,依次为1800元、1650元、1520元,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依次为18元、16.5元、15元(各档标准适用不同区域)。
各级人社部门将依法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据了解,城区(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及夷陵区)按1800元/月、18元/小时执行,宜都市和枝江市按1650元/月、16.5元/小时执行,其他县市区按1520元/月、15元/小时执行。(记者王凌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