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您关心的问题答复来了
打印针对预付费消费投诉居高不下的突出现象,宜昌市场监管系统于12月4日发起全市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此次专项整治引起了我市“发卡”商家和消费者的关注。近日,宜昌市市场监管部门和市消委接到了大量咨询电话,特整理了一些问题来看看您是否也有同款疑问。
这次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整治哪些行业?
答:全市重点整治辖区内美容美发、体育健身、教育培训、餐饮、商超等五类预付式消费纠纷多发高发的行业和市场主体。各县市区局则根据本辖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增加洗车服务、宠物护理等行业。
本次整治的预付卡系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为市场主体发售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既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纸券等为载体的实体卡,也包括以密码、串码、图形、生物特征信息等为载体的虚拟卡。具有可多次消费的特征。
企业商家为促销活动开展的一次性充值卡、券等不属于本次整治范围。预订预售发生的定金、订金也不属于本次整治范围。
这次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工作主要整治哪些行为?
答:重点整治以下八类行为(共16种情形):
一、 核准开业不足半年发售预付卡的违法行为:
1、未经核准登记发售预付卡;
2、核准开业不足半年发售预付卡;
二、 发售前未备案的违法行为。
3、发卡经营者未按照《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及各县市区政府对相关事权的划分界定,在发售前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商务部门(或教育、文旅、市场监管部门)进行备案。
三、 经营者故意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4、无理拒绝或无故拖延持卡消费者合理诉求;
5、未按行政部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
6、“关门跑路”擅自终止服务;
四、 经营者发售预付卡过程中的价格违法行为:
7、不明示(公示)商品或服务价格;
8、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与价格不对等;
五、 经营者利用格式合同条款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的违法行为。
9、在格式合同(预付卡实物)中设置“单方面拥有最终解释权”;
10、在预付卡使用、退费时,设置违反法律规定的“门槛”。
六、 提交虚假资料骗取准入、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
11、租用、借用他人身份进入准入登记的;
12、隐瞒或提供虚假债务已清算骗取注销登记的;
七、 未提示预付式消费风险的不规范行为:
13、所发售实物卡未载明“预付消费有风险,请谨慎选择购买” 等类似风险提示语或在发卡经营场所显著醒目位置设置“风险提示牌”;
14、所发售实物卡(虚拟卡)未采用《风险提示书》等书面、网络形式告知并经消费者签字(含电子签名)认可的;
八、 备案后未公示备案信息的不规范行为:
15、已取得备案但未公示备案信息(证明)的;
16、虽公示备案信息(证明)但公示位置、载体不显著醒目的。
这次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工作会不会“一刀切“?
答:本次整治总体要求:通过“化解一批、规范一批、引导退出一批,查处一批”,对违规发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含其他预收款凭证)甚至“关门卷款跑路”行为形成高压监管态势,遏制预付式消费群体性投诉事件发生,市场主体知晓发卡备案、备案信息公示;人民群众认可度、满意度在整治后得到明显提升。
简而言之,不会采取“一刀切”,而是综合实施多项措施,达到建立可供消费者辨别风险的监督机制,引导预付式消费健康发展,促进消费潜力释放和经济发展。
这次预付式消费专项整治工作什么时候结束?以后会不会反弹?
答:预付式消费的整治不会是“一阵风”的活动,市场监管部门将和各行业主管部门一道,进行长期规范。
从2021年12月开始,市场监管部门将按照重点整治的范围,摸清相关发卡经营主体底数现状,“四同步”开展,即宣讲整治政策、摸排登记造册、责令限期改正、备案线索整理移送同步开展,对已关门停业且尚未注销的违法主体,要全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22年1月-5月,进行整改和执法阶段,对除已取得发卡备案的主体外,一律要求停止发售新卡。对明显无法达到预付卡备案条件的,在引导退出同时,指导其妥善做好与前期办卡消费者的债务消化和清偿工作;对拟规范的发卡主体,全面推行经营场所内风险提示制度;对已取得备案证明的,督促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备案信息(证明)公示。市场监管部门将从快查处一批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强烈的预付式消费违法行为,并在行政处罚后及时将主体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对案件查办过程中,对属于其他行政部门管辖的,将移送有处罚权的部门;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公安部门。
商家还可以发放预付卡吗?
答:在整治工作期间(2021年12月4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未经行政部门备案的,一律停止发售新卡。
发放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商家的一种经营方式,只要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满足与银行签订《第三方资金存管协议》或商业信用保证保险并取得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备案的,依旧可以发放。
如何才能合法合规的发行预付卡?
答:领取营业执照6个月以上的商家应按照《湖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和各县市区政府对备案职责的分工,按经营业务所属行业向对应部门提出申请备案,具体的备案条件、流程可向登记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或商务部门详询。
商家已经发放的预付卡需要马上清退客户预存款吗?
答:对在12月4日前已经发放的预付卡,若处在正常经营状态的商家能遵守合同约定履行发卡承诺的,暂时无须清退。若属12月4日后在未取得备案条件下发卡的,除承担行政违法责任外,若消费者提出退卡退费要求的,应及时协商解除合同,清退卡内剩余未消费款项。
发生预付式消费纠纷,消费者怎么办?
答:发生预付式消费纠纷后,消费者可拨打12345市民服务热线或通过全国12315投诉举报互联网平台进行投诉,也可向商家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投诉。对投诉后经调解不成功的,还可以通过提起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市消委强力提醒:请大家务必保留好消费凭证,如:小票或发票、付款截图、消费记录截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