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12月1日起全面禁用“生鲜灯”
日期:2023-11-30 08:53来源:三峡商报
责任编辑: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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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宜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知书”,从今年12月1日起,生鲜食用农产品市场(果蔬、畜禽肉、水产品、菌类等生鲜)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去菜市场的市民可能都曾见过一种“美颜神器”,能够让黯淡无光的肉类显得格外新鲜红润,回家后却跟“卸了妆”一样,其实这是因为商家使用了“生鲜灯”。针对这种现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不得使用“生鲜灯”误导消费者,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宜昌市市场监管局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开展照明灯具使用情况自查整改,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设施(俗称生鲜灯)的,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等照明设施。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要落实查验主体责任,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场地不符合规定的照明设施要及时整改,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
12月1日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设施的,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45 进行投诉举报。(记者王英、通讯员田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