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夷陵区】出台《细则》打通“绿色通道” 规范监管社矫对象经营性外出

日期:2022-08-02 08:46来源:三峡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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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你们,能出去参加经销商座谈会对我们公司来说实在太好了!”近日,夷陵区某涉企社矫对象蔡某因经营需要,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提出请假申请。当天,该局依法予以批准,看到请假单,蔡某由衷地说。

  今年5月,夷陵区人民检察院对全区325名在矫对象今年以来的行动轨迹进行摸排,发现有两人超出活动范围,存在脱管漏管的问题。该院迅速向区社区矫正管理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查明脱管漏管原因,并整改到位。5月下旬,该院深入该区13个乡镇司法所有针对性地开展巡察,了解脱管漏管原因。

  “有的是涉企社矫对象,虽然是生产经营需要,但是按照相关规定,不可能每次请假申请都批。前两天,涉企社矫对象汤某说要去外省洽谈业务,但是综合考量后我们没有批准。”鸦鹊岭司法所工作人员告诉检察官,汤某的企业规模相对较大,生产经营情况一直不错,对当地经济发展和人员就业都有帮助,但考虑到他请假次数多、时间长和疫情防控需要等原因,他们依法未予批准。

  刑事执行检察官周继红迅速向领导汇报了该情况。根据最高检印发的《关于开展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赴外地生产经营请假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方案》,未作为试点的地区也可以结合本地情况探索开展相关工作。6月7日,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乔长松要求执行检察办案组与区司法局充分沟通协调,迅速制定相关监管细则。

  7月13日,经多次审核修改,由夷陵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司法局联合签署的《夷陵区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监管细则(试行)》正式出台。

  “我所在册社矫对象60余人,其中包括个体户在内涉经营人员占到了60%以上。这个《细则》对生产经营管理活动是由包含的情形、时间、必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等给出了更加明确的标准,既为涉企社矫对象打开了通道,又让我们的责任更明确、管理更灵活,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与温暖,给我们基层司法所吃了一颗‘定心丸’。”7月27日,龙泉司法所和小溪塔司法所负责人在涉企社区矫正对象外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管理工作座谈会交流发言时谈到。据了解,自该《细则》出台以来,已有6人提交请假申请。(记者王晶晶、实习生刘师亦,通讯员李理、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