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第七批)

日期:2021-09-13 19:18来源:宜昌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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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宜昌市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七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X2HB202109060025

    当阳市玉泉办事处枣林村当阳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破坏山林,爆破开采矿石噪声污染,扬尘污染,居民房屋、树木损坏。

当阳市

生态、噪音、大气

    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信访反映“当阳市建设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为“当阳市建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当阳建投公司枣林矿区由原当阳市长坂坡钙品有限公司采石场与当阳市晶锐石英材料厂方解石采石场整合而成。2017年停止开采。2018年9月当阳建投公司合法取得采矿权。
    (一)“破坏山林”的问题。
    该矿涉及林地面积26.0084公顷。该公司在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期间共申请办理二期使用林地手续,总面积为26.0084公顷,向国家缴纳了森林植被恢复费;共办理四期6份采伐许可证,采伐总面积17.94公顷,总蓄积526.84立方米,目前,矿区实际已砍伐林木面积6余公顷,均在允许使用林地和允许采伐范围。因此,山林采伐情况属实,但均为依法采伐,不存在蓄意破坏山林的情况。
    (二)“爆破开采矿石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的问题。
    1.爆破情况。以前老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利用爆破方式作业,直至2017年停止开采。当阳建投公司取得采矿权后,因原矿山存在安全隐患,于2019年11月开始实施边坡治理,治理中存在爆破排险作业。该矿爆破作业委托第三方民爆公司进行,并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了爆破震动监测。经核实,2019年11月9日至2021年8月19日,该矿采用逐孔起爆方式共进行了40次爆破作业,仅为高陡边坡治理排险施工需要,非开采活动。
    2.噪声污染、扬尘污染情况。爆破作业以及机械施工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和粉尘污染。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日,该矿暂停爆破作业,集中开展基建和安全环保设施建设。一是完成破碎生产线全封闭钢架大棚建造,加装振动筛和布袋收尘设备,安装料场喷淋设备;二是制定和落实爆破作业管控措施,利用带有环保功能的干式捕尘设备潜孔钻进行穿孔作业,同时爆破后及时采用洒水车降尘;三是对原开采矿区进行苫盖;四是在矿区围墙上架设喷淋降尘设施,并对矿区生产道路硬化;五是建设洗车槽和蓄水池,厂区进出口道路硬化,实行进、出车辆分流措施。前期噪声和扬尘污染问题至2021年6月已完成整改,目前的整改效果良好。
    (三)“居民房屋损坏”的问题。
    经核实,该矿高陡边坡爆破与最近的农户距离为420m至530m之间;矿山建设与最近的农户距离为300m至480m。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规定,中深孔爆破安全距离200m,向下及复杂地形增加爆破安全距离50%,该矿爆破安全距离确定为300m。经第三方专业机构《爆破振动检测报告》实测认定,爆破振动不会对检测点产生破坏影响,也不会对最近民房产生破坏影响。2020年11月7日第三方机构对附近有房屋损害反映的居民崔某的1994年所建房屋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房屋危险性等级评为B级,但须维修加固,避免危害加大;认定原因是房屋年代久远及周边施工等综合因素。2018年底崔某在老房子旁边新建的房屋现状良好。
    (四)“树木损坏”的问题。
    据了解,“树木损坏”所指树木为矿区附近有一株古树,学名“栓皮栎”,此树不在矿区范围,该矿高陡边坡治理作业区与树木距离约400米。此前,经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核实,树干有白蚁危害,并已侵入截枝断面的洞中木质部(2018年冬,因风折断枝而锯掉枝的截面)。同时修建S276公路时,树木一侧根系有所损伤。对此,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前期已采取了治理和保护措施,因此,此树损坏与该矿无直接关系,并已得到相关部门的妥善处理。目前,此树树形外观完整,未见新折(断)枝现象,树叶颜色基本正常,未出现叶片枯萎和和其它异常情况。

属实

    (一)进一步实施整改。当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当阳建投公司进一步完善防尘网铺设,减少裸露面、减少扬尘污染。同时将该矿区作为重点扬尘源进行管理,安装自动监控在线设备。目前,新增铺设防尘网18万平方米,扬尘在线设备已安装到位,整改要求已经落实。
    (二)持续加强监管。当阳市自然资源、建投集团、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玉泉街道等责任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在项目建设中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措施,降低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2

D2HB202109060054

    夷陵区樟村坪镇殷家坪村一组宜昌市水井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开始采矿的废石倾倒到黄柏河和山林,厂区的生产污水没有具体处理措施,厂房的土地性质为农田,造成生态环境破坏。

夷陵区

生态、水

    信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经调查,信访件中反映的厂区现为宜昌枫叶店子坪磷矿有限公司(简称“枫叶公司”)1232工区,该工区2016年至2018年由宜昌水井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水井坪公司”)经营管理,由于企业经营问题,2019年该工区被枫叶公司回购,目前正在建设中,未投产。水井坪公司目前只负责枫叶公司矿石销售业务。
    (一)“2016年开始采矿的废石倾倒到黄柏河”不属实。
经核查,2016年开始采矿的废石倾倒堆场位于黄柏河三级支流赵家河区域,属于黄柏河流域控制区内,距黄柏河干流直线距离约12公里,不存在倒入黄柏河的情况。
    (二)“2016年开始采矿的废石倾倒到山林”属实。
经核查,废石倾倒到山林的堆场位于殷家坪村一组廖家垭,估算堆场顶部面积近1000平方米,堆高约30米,按锥形体估算体积约10000立方。2005年樟村坪镇政府修建岩西公路时,征用该处2户村民的林地用于堆放修路渣土约8000多方;2016年3月,水井坪公司开挖1232辅助平硐时,二次征用该处4户村民林地,用于堆放弃渣约1700方,现已自然修复。但水井坪公司2016年采矿临时占用林地时,未办理临时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手续,也未按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近期,该堆场靠近公路的部分区域堆放了约60吨左右的碎石,经核实为殷家坪村村民临时建房所用,非企业开采产生的废石。
    (三)“厂区的生产污水没有具体处理措施”不属实。
经核查,该工区目前处于建设阶段。建设过程中的矿井涌水经井下排水巷道自流到1128硐口,经枫叶公司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放。1232工区主井口外建有截水沟和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雨水用于厂区喷淋降尘。
    (四)“厂房的土地性质为农田”属实。
经核查,该工区土地性质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和部分林地。该厂区部分区域土地性质确为林地和耕地,其中包括林地1块,已办理永久性用地手续;耕地2块,,均已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用地期限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2年8月13日,目前仍在临时用地期限内。
    (五)“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不属实。经现场核查,工区建设过程中未造成生态环境破坏问题。

属实

    (一)依法查处。宜昌市林业和园林局下发《关于迅速查处整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工作提示》,要求对违法占用林地行为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厘清了占用林地事实和数量。9月8日,樟村坪镇对现场进行了核查,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企业一是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二是制定方案恢复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
    (二)落实覆绿。要求企业及殷家坪村迅速落实堆场清理及覆绿措施,截至9月11日,碎石堆场已全部清理,场地草皮已铺设完成,覆绿832平方米,种植小红叶石楠200棵、大红叶石楠30棵,覆绿总费用132080元。
    (三)加强监管。要求企业在后续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建议企业办理永久性用地手续,以保障临时用地手续到期后的正常使用。

3

X2HB202109060002

    宜昌市宜都市姚家店镇黄莲头村兴华矿业(法人胡学华)存在以下问题:1.长期越界开采;2.无证开采,20201231日采矿权到期,直到2021630日还在大规模开采;3.违规建设搅拌站,污染大;4.政策不公平,市里召开矿山业主会,在到期的矿山整改过程中,有的矿山设备已全部拆除,可兴华矿业生产设备原本到期拆除,现在却变成了就地封存。

宜都市

生态

    宜都市兴华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姚家店镇黄莲头村,该矿于2017年6月9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有效期2017年6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该矿2020年12月31日关闭后,按照方案进行生态修复,基本完成矿山生态修复任务。截至目前,矿山开采区内复绿80亩,铺设植被三维网25000平方米,栽种栾树、桂花树及攀爬植物5000余棵,现正在进行后期管护。同时,该矿所有设备已于2021年6月3日切断生产用电并全部封存。
    信访人反映的事项属实。
    (一)“长期越界开采”的问题。按照该矿采矿许可证的矿区划定,根据最新的影像图现场核实,该矿存在矿区范围外开采矿产品的行为。目前,兴华矿业公司已对该矿越界开采区域进行了生态修复。
    (二)“无证开采,2020年12月31日采矿权到期,直到2021年6月30日还在大规模开采”的问题。该矿开采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0年12月30日向该矿下发了《关于宜都市兴华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到期停止开采的通知》。根据该矿指定的唯一民爆单位提供的证明,该公司2020年12月31日即停止对该矿实施爆破作业。该矿随即停止采矿,转而实施矿区生态修复,在生态修复期间,为消除地质安全隐患和做好覆土复绿前期准备,该矿对矿山斜坡、平台表面浮石和上年度库存矿石进行了清理。核查未发现超期开采情况,其生产设施为消化库存矿石保持运行,直至6月3日完成收尾工作后正式停运。
    (三)“违规建设搅拌站,污染大”的问题。经现场调查,该矿在其一处全封闭厂房内建有混凝土搅拌点,生产的预拌混凝土供企业自用。该搅拌点未办理用地审批、建设审批、环评等相关手续,属违规建设项目。2021年6月3日,该矿所有设备全部断电封存,该搅拌点同步封存。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未接到过关于该搅拌点污染问题的投诉。
    (四)“政策不公、在到期的矿山整改过程中,有的矿山设备已全部拆除,可兴华矿业生产设备原本到期拆除,现在却变成就地封存”的问题。根据《宜都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简称“《规划》”),拟在宜都市姚家店镇黄连头村和油榨坪村划定“宜都市油榨坪建筑石料用灰岩集中开采规划区”,规划区域覆盖该矿整个矿区范围,预估资源量约3000万吨。为优化营商环境,避免企业重复投资,对《规划》划定的集中开采规划区范围内的关闭矿山,允许企业对现有设备暂时断电封存处理,并由企业承诺若未取得采矿许可权限,企业自行拆除相关设施设备并完成该区域生态修复任务。该矿于2021年6月1日出具了承诺书。根据《规划》,宜都市关闭的14家矿山企业中,有4家矿山的矿区在新设采矿规划范围内,现4家关闭矿山均对原有设备作断电封存处理,符合宜都市统一公开、分区分类处理的政策。
  

属实

    (一)针对该矿越界开采问题,由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第三方核实越界开采范围及开采数量,迅速立案依法依规查处。98日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安排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并下达了《立案调查通知书》,第三方已对该矿越界开采范围进行了测量,现正在核算开采数量,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核定的开采数量,进一步依法处理。此前,越界开采范围已完成生态修复。
    (二)针对该矿违规建设搅拌点问题,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依法查处该矿违法用地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对其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依法查处。宜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已于98日分别对兴华矿业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该矿拆除违法建设的搅拌点,恢复土地原貌。该矿于98日下午开始组织拆除搅拌点,目前搅拌点厂房、设备全部拆除到位,正在进行混凝土地坪破碎及覆土工作。
    (三)按照《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宜都市自然资源部门督促该矿继续做好复垦和治理工作,对栽种未成活的树苗进行补植,对部分裸露岩体及土层进行挂网复绿。截至目前,该矿已补植桂花树200余株、铺设植被三维网约300平方米。

4

D2HB202109060013

    宜昌市宜都市红花套镇周家河村的长江汇丰纸业有限公司刺鼻臭气污染环境,严重扰民。

宜都市

大气

    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一)公司污染治理设施。经现场核实,该公司环保手续齐全,手续合法、证照齐全。目前正常生产,无超负荷、超产能生产的情况。该公司废气为涂布工段的粉尘和有机废气、燃煤锅炉废气、制浆车间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各产污节点均配套有治污设施。日产生废水量约六千吨,通过污水处理站预处理后排入高坝洲污水处理厂,废水排口安装有在线监控设施,污水排放符合接管标准。
    (二)公司监测数据。该公司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的监测频次和项目,委托第三方公司常年开展自行监测,调阅近一年检测报告,检测结果显示臭气浓度、颗粒物、硫化氢、氨、非甲烷总烃五项监测因子均达标。9月7日、9月8日,宜都市生态环境分局、长江汇丰分别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在厂界和居民敏感点,对无组织废气排放情况同时布点、同时进行监督性检测和自行检测,共布点10个,所有点位监测结果均达标,但存在一定浓度的硫化氢、氨等异味气体,部分点位臭气浓度接近标准限值。
    (三)周边村民有反应臭气问题。红花套镇政府和当地村委会工作人员对周边村民进行走访,倾听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诉求,进行沟通和解释工作。部分群众反映,长江汇丰存在间断性臭气扰民的问题,少数群众反映强烈。

属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宜都市明确市政府副市长张杰同志牵头,各相关部门组成工作专班,进驻长江汇丰公司,督导企业开展环保问题整改。
    (二)落实主体责任,完善污染治理设施。长江汇丰计划完善相关污染治理设施,具体为:一是对制浆车间二楼脱水斜筛改造为封闭式多盘浓缩机,由原来敞开式脱水变为封闭式脱水,计划2022年3月10日前完成;二是对污水应急池加盖密封,增设一套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计划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三是对制浆车间污泥回用房封闭,对造纸车间室外气浮封闭增设一套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计划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四是对制浆车间浆渣堆库在单层封闭基础上增加一层形成双层封闭,材质为彩钢夹芯板,计划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五是对减震沟进行修缮,计划2021年10月10日前完成。
    (三)全面自查自纠,提升环境管理水平。督促企业对标对表、举一反三,逐一细致检视各项行政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及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各项规章制度、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对发现的环境问题逐一整改销号。同时,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涉气工段、厂界无组织废气及村民敏感点位定期开展检测,检测结果向周边居民公开。
    (四)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如期整改销号。宜都市工作专班每周调度整改进度,对于整改过程中敷衍塞责、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畅通公众举报渠道,及时公布整改进度,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宜都市分局每月对企业开展一次监督性检测,对超标排放情况进行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