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第十一批)

日期:2021-09-17 18:13来源:宜昌市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责任编辑:周旺成打印
“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

宜昌市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一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污染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1

D2HB202109100011

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中陵村五组的聂家河采石场破坏山林,噪音、粉尘扰民。

夷陵区

生态、噪音、大气

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宜昌市夷陵区聂家河采石厂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中岭村五组,2015年由原宜昌市国土资源局下发采矿许可证,为露天开采建筑用花岗岩矿,设计产能为3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1055平方公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为2015323日至2020323日。2020930日,宜昌市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告注销该采矿权。

(一)破坏山林的问题。

2015年,聂家河采石厂申请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原夷陵区林业局下发了同意临时使用村集体林地1.0222公顷的批复。2018年,聂家河采石厂申请办理永久性使用林地手续,湖北省林业厅下发了同意使用村集体林地0.9915公顷的批复。2015年至今,聂家河采石厂均在其林地审批红线范围内施工,夷陵区黄花镇国土所(林业站)未发现其超范围破坏山林行为。

(二)噪音、粉尘扰民的问题。

聂家河采石厂的采矿许可证于2020323日到期后,停止开采作业,仅对剩余尾矿进行加工。2021630日,加工区全面停产,仅对6万吨存料进行销售,加工过程采取封闭、喷淋等措施2021526日企业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厂区工况进行检测,其中颗粒物检测结果,厂界噪声昼间及夜间检测值,均符合标准。该企业矿区300米内无居民敏感点,企业停产期间,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扬尘和噪声,对道路周边居民有一定影响。

2018年,该企业对厂区至宜兴路路口道路进行了全面维修刷黑,安排专人专车清扫、洒水降尘。于2021912日在原料存储区架设雾炮2台。

 

 

属实

(一)控制粉尘污染。要求企业在石料装载处增设2台雾炮,对厂内堆料区进行覆盖,车辆装卸时,要控制装载量。对装载的石料进行洒水处理,同时加盖帆布密闭运输,运输车辆进行清洗后出厂;安排人员对厂区内及厂区至宜兴路口段道路进行清扫、洒水降尘,将扬尘管控纳入规范化、常态化管理。目前,以上整改措施均已落实。

(二)严管车辆运输秩序。由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道路运输监管,不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要求企业减少运输车次,控制运输时间,晚9:00至次日6:30严禁运输。

(三)做好周边群众工作。由黄花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与周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将企业整改情况予以告知,充分听取群众反馈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做好整改落实。

2

D2HB202109100008

1.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兰陵溪村二组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粉尘、噪声扰民。矿渣尾矿填湖已填平,建设石料破碎站。16年投诉中央督察组水利局要求该厂恢复原状,至今未恢复。

2.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兰陵溪村一组佳兴贸易(佳兴码头)粉尘扰民。

秭归县

大气、生态、噪音

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一)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兰陵溪村二组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粉尘、噪声扰民问题。

现场调查发现,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兰鑫公司厂区内物料堆料场规范建设有围挡和雾炮降尘设施,碎石生产线采取全封闭洒水雾化喷淋,厂区门口建设有冲洗槽,运输车辆进出矿区进行冲洗,加盖篷布封闭运输矿石,安装有颗粒物和噪声在线监控系统,查看监测数据无超标情况,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住户。但该公司进出厂道路扬尘管控措施不到位,无喷淋降尘设施,洒水降尘不及时;存在夜间运输车辆鸣笛噪声扰民现象。

(二)矿渣尾矿填湖已填平,建设石料破碎站。16年投诉中央督察组水利局要求该厂恢复原状,至今未恢复问题。

经现场核实,兰鑫公司在2016年新修杉木溪大桥至鸭子石组级公路时,存在向杉木溪倾倒渣土问题。公司于20178月底对倾倒渣土清运完毕,并对边坡进行防护绿化。截止到现在,杉木溪沟现场无弃渣填库痕迹,库岸水域没有发生改变,边坡绿化植物长势良好,无损坏痕迹。

针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第三督察交办信访件,秭归县水利局向兰鑫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2017112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十日内清除违章倾倒的渣土,对清理后的边坡进行有效防护,并处以罚款。兰鑫公司于20178月底完成整改,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

(三)宜昌市秭归县茅坪镇兰陵溪村一组佳兴贸易(佳兴码头)粉尘扰民问题。

经调查核实,秭归县佳鑫港口装卸运输有限公司码头配备了雾炮车、多功能洒水车两台、自动洗车槽、环绕库棚降尘喷淋设施、粉尘监测仪等环保设施。所有设施在作业时均能正常运行,配备了环保管理工作人员,落实了常态化的环保措施。但在作业过程中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覆盖堆场货物的防尘网少部分破损未及时更换;二是作业现场的喷淋设施没有全覆盖,除货场、厂区道路两边安装有喷淋设施外,作业趸船还未安装喷淋设施。

属实

(一)成立工作专班。由秭归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宋俊华牵头,宜昌市生态环境局秭归县分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水利湖泊局、县交运局组建整改工作专班,指导督促企业全力做好整改工作。

(二)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整改落实。一是915日安装完成从杉木溪大桥入口至厂区物料堆场约500米进厂道路喷淋设施。二是保持路面清洁,安排环卫人员每日清扫厂区道路,使用洒水车协助清洗路面;三是加强货物装运管理,建立货物转运管理制度,严禁超载、满载,确保运输过程中没有物料洒落污染路面;四是严格执行出厂车辆清洗制度,凡是出厂货运车辆必须先清洗后出厂,在洗车机处设置视频监控,加强日常监管。五是加强车辆管理,严禁超载鸣笛等扰民情况。

(三)秭归县佳鑫港口装卸运输有限公司整改落实。一是于912日对露天堆场破损的防尘网及时更换完成。二是916日安装完成趸船作业区喷淋降尘设施。三是坚决落实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加大指导督办检查力度。秭归县交通港航部门常态化开展督办检查,对企业规范作业加强指导,在码头生产作业时尽量避开恶劣天气,科学规范使用好环保设施,加强场内保洁,人员在岗监管,露天堆场覆盖,确保码头规范运行。

3

D2HB202109100002

宜昌市长阳县榔坪镇梓榔坪村七组云台荒药材厂里的风力发电厂,噪声扰民。

长阳土家族自治县

噪音

信访人反映事项属实。

湖北长阳云台荒风电场位于宜昌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榔坪镇云台荒地区,由国家电投集团湖北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兴建,项目总装机10万千瓦,安装502MW风机。

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项目环评批复要求严格控制风力发电机组周边200米范围内建设居民区(点)、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经排查,长阳自治县境内距离风机200米范围内住户9户;为进一步消除风机噪音对住户的影响,企业扩大调查范围,排查出距离风机200-300米范围的住户19户。20216月,湖北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以上28户噪音影响进行了初次检测,检测结果显示,250米范围内15个噪声敏感点昼间均达标,夜间1个点位达标;250-300米范围内13个噪声敏感点昼间1个点位超标,夜间均超标。为进一步评估噪声影响,还要进行复测,但由于噪音复测必须在风机满发时进行,目前尚未找到检测时机。同时企业已提前制定噪音污染治理方案,已完成3个住户的房屋评估工作。

属实

(一)成立整改工作专班。长阳自治县成立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陆洪波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长阳分局、榔坪镇人民政府各抽调骨干力量全脱产进驻云台荒风电场施工项目部,指导督促风电场噪音治理工作,全力做好搬迁协调保障工作。

(二)开展敏感点噪音检测。20211130日前,湖北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风机噪音可能影响的住户进行噪音复测,出具评估报告。

(三)尽快启动搬迁工作。一是制定搬迁方案。20211220日前,长阳自治县发改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榔坪镇人民政府、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积极配合,根据第三方噪音影响评估结果,制定《云台荒风电场噪声搬迁防护方案》,分别报市发改委和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是开展搬迁补偿评估。长阳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榔坪镇人民政府、长原新能源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对《云台荒风电场噪声搬迁防护方案》中的受影响住户开展搬迁补偿评估或谅解补偿协商。三是按期完成搬迁工作。20225月底前,与距离风机200米范围内的住户签订搬迁(谅解)协议,并组织实施;202212月前,与距离风机200-300米范围内的受影响住户签订搬迁(谅解)协议,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