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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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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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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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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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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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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核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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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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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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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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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B20210914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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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小峰河村四组西河采石场,乱采乱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污水直排河流,生产时噪音、灰尘污染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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夷陵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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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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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夷陵区黄花镇小峰河村四组西河采石场,乱采乱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污水直排河流,生产时噪音、灰尘污染严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
(一)信访人反映的“西河采石场,乱采乱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2019年其矿山在开采时,未按照开采设计方案要求进行开采,山体上部已经形成危岩体,影响河道及道路安全。2019年,西河采石场在未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毁林修建矿山公路,造成矿区东北角山体岩石滑落形成堆积。夷陵区林业主管部门巡查发现后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夷林罚责通字〔2019〕第0010号),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2021年7月21日,黄花镇人民政府申请对西河采石场矿山开展危岩体整治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夷陵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同意,目前编制方案已报送,正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二)“污水直排河流”的问题。2020年10月28日,西河采石场将未经处理的洗砂废水通过沉淀池埋设的管道排入西河,宜昌市生态环境局夷陵区分局对其依法进行了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宜夷环罚〔2021〕号),处罚款16万元,并将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
2021年9月2日,该企业重新办理了技改项目环评(夷环审〔2021〕49号),目前正处于建设阶段。现场核实时企业未生产,废水处理设施已安装完毕,项目建成后,洗砂废水经收集池收集中转进入浓缩沉淀罐处理后循环使用。
(三)“生产时噪音、灰尘污染严重”的问题。技改项目在施工期间会产生噪声和粉尘。噪声主要源于车辆运输、动力机械设备施工;粉尘主要为车辆运输、建筑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现场有一台洒水车正在对厂区道路洒水降尘。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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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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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15日-16日,夷陵区委常委、副区长万犁昌、区政协副主席、党组成员刘红,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唐作友分别带队进行现场调查,要求企业加快整改进度,黄花镇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定了整改方案。具体整改措施如下:
(一)加快危岩治理工作。待《危岩体整治及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审批通过后,企业严格按照方案审批时间和要求开展整治及恢复治理。
(二)落实污染防治设施。要求企业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要求,9月30日前完成技改项目和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建设。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
(三)加强技改期间环境管理。一是调整基建、运输时间,避免敏感时间从事动力机械设备施工及车辆运输,节假日期间适当减少作业时长。二是落实技改过程中的扬尘管控,加快厂区道路硬化,加大洒水降尘频次,安排专人进行道路清扫。
(四)强化监督管理。黄花镇人民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督促西河采石场严格按照技改方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督促企业加大技改期间的噪音、粉尘管理,严禁从事夜间生产施工。夷陵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大对夜间施工及夜间运输的查处力度,加强道路运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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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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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B20210914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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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玉泉办事处枣林村一组采石厂生产噪音、扬尘污染严重,距离居民房屋仅500米,侵占居民农田,硬化成水泥路,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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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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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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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反映的“当阳市玉泉办事处枣林村一组采石厂生产噪音、扬尘污染严重,距离居民房屋仅500米,侵占居民农田,硬化成水泥路,破坏生态环境”事项,经调查核实为:
(一)“生产噪音、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以前老矿山在开采过程中利用爆破方式作业,直至2017年停止开采。当阳建投公司取得采矿权后,因原矿山存在安全隐患,于2019年11月开始实施边坡治理,治理中存在爆破排险作业。经核实,2019年11月9日至2021年8月19日,该矿采用逐孔起爆方式共进行了40次爆破作业(其中2021年6月4日至8月19日共5次),仅为高陡边坡治理排险施工需要,未进行开采活动。爆破作业以及机械施工产生一定程度的噪声和粉尘污染。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日,该矿暂停爆破作业,集中开展基建和安全环保设施建设。一是完成破碎生产线全封闭钢架大棚建造,加装YK2470振动筛和LY360脉冲式布袋收尘设备各1套,加装料场RJ-28喷淋设备1套(含2500米管道、1300个喷头、4台主机);二是制定和落实爆破作业管控措施,利用带有环保功能的干式捕尘设备潜孔钻进行穿孔作业,同时爆破后及时采用洒水车降尘;三是对原开采矿区进行苫盖,面积约21万平米;四是在矿区围墙上架设喷淋降尘设施,安装喷淋管道约360米,雾化喷头355个,并对矿区生产道路硬化约200米;五是建设洗车槽1个和蓄水池1套,厂区进出口道路硬化面积约528平米,为保证清洗后的车辆的清洗效果,实行了进、出车辆分流措施,切实减少噪声、粉尘污染。至2021年6月已实际实施整改,目前的整改效果良好。
(二)“距离房屋仅500米”的问题。该矿矿区不在居民生活区内,最近居民距离矿界56.72米,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环评报告描述为“本项目不需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按照《湖北省当阳市枣林矿区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应对4户居民进行搬迁。目前在未完成搬迁的情况下,当阳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督促当阳建投公司对矿区划定了300米的禁采区,保证实际采矿区域与居民的有效防护距离。反映事项属实。
(三)“矿区侵占了居民农田,硬化成水泥路”的问题。该矿矿区实际压占耕地(旱地)1726平方米。该地块尚未开展任何建设,耕地未受破坏。当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于2021年8月将枣林矿区范围予以调整,矿区范围由原7个拐点坐标调整为12个拐点坐标,面积由原0.2778平方公里调减为0.2757平方公里,新的矿区范围内没有农田,矿区与外交通连接路段也未占农田,也不存在将农田硬化成水泥路等情况。
(四)“破坏生态环境”的问题。该矿前期生产、建设中噪声、扬尘对周边环境存在一定影响。矿区涉及林地面积26.0084公顷,均办理了使用林地手续和采伐许可,已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462.5384万元,目前,矿区在允许使用林地和允许采伐范围,实际砍伐林木约6公顷,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一定损害,但不存在蓄意违法破坏情况。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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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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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X2HB202109060025、X2HB202109120012号交办件反映的问题与此件相似,在第一、二次信访事项核查基础上,当阳市政府、宜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别于9月15日、9月16日再次赴现场核实。
目前,该矿已按照之前提出的:进一步完善防尘网铺设;安装扬尘自动监控设备的整改要求,新增铺设防尘网18万㎡,山体开挖面已全部覆盖,厂区附近已安装噪声和扬尘监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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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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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B20210914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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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伍家区宜昌国际大酒店烟囱高度不够,未超过超过酒店高度,长期违规排放气体,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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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家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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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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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伍家岗区宜昌国际大酒店烟囱高度不够,未超过酒店高度,长期违规排放气体,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事项,经调查核实为:
(一)“宜昌市伍家岗区宜昌国际大酒店烟囱高度不够,未超过酒店高度”的问题。该酒店天然气锅炉烟囱高度约30米,处于酒店与长江瑞景小区5号楼中间,排放口高度低于居民楼及酒店高度,距小区间隔约20米,属实。但该酒店1台锅炉建于1995年,2台锅炉建于2005年,属于《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2014年7月1日前建设的在用锅炉,符合“燃油、燃气锅炉烟囱不低于8m”的要求。
(二)“长期违规排放气体,给周边居民生活带来严重影响”的问题。该公司设置废气排放口3个,分别为燃气锅炉排放口、餐饮蒸煮气体排放口、餐饮废气排放口。目前锅炉处于停运状态,锅炉烟囱无气体排放,废气来自酒店四楼裙楼油烟管道排口。2003年,该公司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2020年8月酒店油烟净化设施损坏,无法正常使用,酒店在未向主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下,擅自进行了拆除,2020年8月以来酒店餐饮油烟一直未经处理直排,经伍家岗区城管局现场调查,周围存在油烟异味,对周边居民日常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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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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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下午,宜昌市城管委、伍家岗区城管局、伍家岗区生态环保分局、大公桥街道办事处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到现场核查并召开办公会,制定以下整改措施:
(一)成立整改工作专班。由伍家岗区政府副区长杨磊牵头,伍家岗区生态环境分局、伍家岗区城管局、大公桥街办等相关单位组建工作专班,联合督促宜昌国际大酒店旅游有限公司全力做好信访件办理工作。
(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伍家岗区城管局对宜昌国际大酒店旅游有限公司下达《宜昌市伍家岗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宜伍城责停(改)通字〔2021〕第31100号),要求该酒店2021年9月22日前采购油烟净化设施并安装到位,同时依法对该酒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长期直排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
(三)更新锅炉系统。为进一步改善酒店周边环境,该酒店计划更新锅炉系统,建设内容包括:拆除现有的3台锅炉,更新为1台4吨、1台3吨卧式常压热水锅炉,新设锅炉烟囱由锅炉房侧墙经新设钢支架,穿过酒店外墙敷设至酒店二楼吊顶内,接至酒店内既有管道井延伸到酒店屋面。该计划已由设计单位作出设计方案,酒店的上级单位中国铁路武汉局集团有限公司计划统计处已批复宜昌国酒锅炉锅炉系统更新可行性研究,待2022年宜昌国际大酒店整体改造装修时一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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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B20210914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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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开发区珠海路颐和雅郡路段30米范围内有两处强光探照灯,光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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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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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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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西陵区东山开发区珠海路颐和雅郡路段30米范围内有两处强光探照灯,光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事项,经调查核实为:
经检测,珠海路颐和雅郡路段30米范围内两杆道口灯光照度平均值为49.8LX、44.7LX,超出《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15)对次干路的平均照度要求(15-20LX)。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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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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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宜昌市住建局党组成员刘溯剑率相关科室会同宜昌高新区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珠海路颐和雅郡路段道口灯光污染问题现场办公。当晚路灯管理中心开展整改工作,将道口灯的4组灯具停运3组,仅保留一组灯具运行,且功率由400W更换为250W,同时调整灯具照射角度,整改完成后两处道口灯光照度平均值为18LX、18.4LX,符合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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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2HB20210914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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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当阳市东正街路口与南正街交汇处的露天烧烤(晚6点到凌晨3点)使用高污染燃料蜂窝煤,气味刺鼻,油烟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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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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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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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当阳市东正街路口与南正街交汇处的露天烧烤(晚6点到凌晨3点)使用高污染燃料蜂窝煤,气味刺鼻,油烟扰民”事项,经调查核实为:
(一)“露天烧烤(晚6点到凌晨3点)”的问题。该店经营时烧烤设备和快餐经营设备位于店外走道上。且烧烤店属夜市摊点,经营时间根据客源情况而定。
(二)“使用高污染燃料蜂窝煤”的问题。该店有剩余煤球114只,有燃煤火炉4个,主要用于经营快餐和烧开水。
(三)“气味刺鼻,油烟扰民”的问题。该经营门店烧烤设备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并在正常使用,但该店快餐设备使用蜂窝煤,未安装油烟净化器,存在油烟扰民现象。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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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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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当阳市分管领导熊祖茂带领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信访等部门负责人现场检查,督办指导该件办理。
(一)责令改正。9月15日,现场检查时当阳市城管局现场责令店主将烧烤设备和快餐设备进店经营,餐桌下配备防油地垫及垃圾桶。店主现场改正。9月16日,城管局对该门店经营者进行了约谈,制作了调查笔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安装快餐设备油烟净化器,未整改完成前快餐设备禁止使用。市场监管局以0.5元/个回收全部剩余煤球,并现场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禁止使用燃煤,改为使用液化气或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完成整改前,禁止快餐营业。
(二)加强监管。当阳市城管局安排专班加强巡查,确保该烧烤店不再发生出店经营、油烟扰民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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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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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2HB202109140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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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猇亭区张家湾生活垃圾填埋厂,大型的车在这里倾倒建筑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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猇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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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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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反映的“宜昌市猇亭区张家湾生活垃圾填埋厂,大型的车在这里倾倒建筑垃圾”事项,经调查核实为:
信访反映的“猇亭区张家湾生活垃圾填埋厂”不存在。猇亭区仅有一条张家湾路和一个孙家湾生活垃圾填埋场,两者直线距离超过5公里,无关联。经判断,信访反映应该为“猇亭区孙家湾生活垃圾填埋场”。
“大型的车在这里(孙家湾生活垃圾填埋场)倾倒建筑垃圾”的问题。因生活垃圾填埋场内临时道路及作业平台修筑需要,孙家湾垃圾填埋场确有大型车辆转运建筑砖渣,用于道路铺设和平台修筑。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3.1.7条规定“填埋场可根据填埋处理工艺的需要,接收适量的建筑垃圾作为修筑填埋场工作平台和临时道路的建筑材料,但应使其与生活垃圾分开存放”,孙家湾垃圾填埋场在日常生产运行过程中,为防止进出场车辆陷车、打滑等情况,满足临时作业平台稳定性需要,每年通过招标采购砖渣,修筑作业区临时道路和倾倒平台,由供货方大货车运输至填埋场指定区域。相关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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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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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6日,猇亭区政府党组成员向光富带领区城管局对张家湾路沿线进行了排查。9月15日,宜昌市城管委副主任李峰带队到孙家湾垃圾填埋场进行了核实,针对该垃圾填埋场的建筑砖渣进场事宜,提出了以下管理要求:
(一)进一步规范进场审批流程。对所有进场车辆进行清理排查,对除生活垃圾转运车以外的车辆进场进行严格管理。
(二)持续做好进场车辆检查。一律禁止非铺设、修筑作业以外的建筑垃圾及其他垃圾违规进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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